(二)近现代军事人力资源制度演变
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演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以军事人力资源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军事制度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具有了封建、买办性质,军事组织和管理制度逐渐向近、现代转变,对军事人力资源制度的记载与研究逐渐有了更多的独立文本。
开始出现义务兵役制度。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书写自己的近代史。当时的主要兵力是清朝的绿营。绿营实行世兵制,父子相承,世代以当兵为职业。清咸丰十年(1860年),清军江南大营被太平军打垮,绿营战斗力丧失,湘军和淮军开始唱主角。募兵要求“募格:须择技艺娴熟,年轻力壮,朴实而有农民土气为上”。甲午战争后,清政府仿照西方列强开始编练新军。新军军制,否定了以世兵制为主要特征的八旗、绿营兵制,也否定了近于募兵制的湘军、淮军;统一了兵源标准,规定了严格的选拔程序;明确了服役期限,使士兵正常退役、将士逐年轮换成为可能;依据户籍制度募兵,既强调自愿应募,又防止民众逃役,兼具征兵制和募兵制色彩。1912年清政府垮台后,北洋政府的兵役制度在北洋新军兵役制度的基础上又有所改进:加重了征兵色彩,加强了征募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力量,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士兵的服役年限。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逐步酝酿将正在施行的募兵制度,逐渐改为征兵制度。1936年3月1日实施的《兵役法》,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具有近代意义的义务兵役制法规。
逐渐引进新式军事教育制度。多次败于列强之后,晚清政府逐渐认识到了官兵素质能力的差距,在甲午战争一役中明显可见清军官兵能力素质不如日军。清军高级将官比日军将官普遍年长15岁上下,在精神状态、思维判断等方面差距明显;清军将帅或出身封建科举,或源于世袭官职,基本发迹于传统的行伍。而日军将官大多受过新式军事学堂的严格教育,并有大量实兵对抗演习经验。基于这样的惨痛教训,后来的新军下大力建立了较系统科学的训练教育体制。有关军事训练的课目、步骤、方法和要求,完全仿照德国陆军操典,由德国教官负责施行。新军采用洋枪、洋操,聘用洋教习,开设武备学堂,培训各级军官,对新军士兵的年龄、体格、识字程度做了规定。据统计,1895~1911年,全国共建成各类军事学堂60余所,甲午战后新兴建的陆军学堂仅一年的招生数额就达千余人。与甲午战争前的军事学堂相比,教学内容更加系统化、科学化,包罗了当时军事科学的各个方面,涉及几十个学科和专业。为了拓宽近代军事人才的培养途径,统治阶层还通过政策激励和舆论宣传,鼓励有志青年去国外的军事学校留学,学习国外先进的军事理念和技术。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时期,军队都颁行过《训练大纲》《操典》《教范》《阵中要务》等,对陆军、海军、空军的军官、军士、兵卒教育训练的内容、方法、要求,做了明确规定。中国军人的素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有力地推动了军事近代化的进程。
武举和世袭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在人事制度上,湘淮勇营的建设,将原来皆由清朝各级衙门主持的领饷、请奖、升迁等权皆集于将帅一身,由其全权定夺。曾国藩的兵役改革,将清军官兵本应对清王朝履行的兵役义务变换为对湘军将领的个人义务,建立起在很大程度上基于官兵人身依附关系的权利义务架构。曾国藩死后,湘淮两派矛盾日趋尖锐,李鸿章作为淮系的首领,总揽大权。他秉持“宁用淮军庸才,不用湘军将才”的思路,置“以战功选拔”将领的原则于不顾,在各个重要岗位安插亲信和党羽。甲午战争惨败,李鸿章的用人思路难脱干系。后来的新军在体制上尽仿西方,在军官任用上注意招揽和重用受过系统军事教育的武备学堂毕业生,其军政素质大大优于旧式军队。但在治军思想上仍是秉承湘军封建宗法色彩浓厚、将领对所属部队实施其个人绝对控制的做法。
军饷与从军荣誉制度成为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太平天国运动以后,新的经济政治力量的发展使社会阶级结构发生变化,军人这一社会群体迅速崛起,由社会边缘走向中心,军人成为政治角逐中的主角,并一跃成为社会的主干和领导者。科举制废除后,传统仕途道路阻断,使得军人的社会威望和吸引力大为增加。于是,军人越来越被奉为国家的楷模,甚至被视为先导。军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社会精英,军人集团的社会地位由此更加突出。到了民国初年,当兵的收入明显高于其他行业,一般士兵的最低月饷为5.4元,广东地区的士兵达12元,而同期手工业工人一般月薪仅5元,商店工人为3元,农村雇工平时为3元。如果能在军队里混个小官,收入就更高了,班长月饷是9元3角,排长是25元9角。民国初年当兵不失为一种较好的职业选择。
逐渐形成一些军人退役后遣散与安抚制度。在退役安置方面,湘军和淮军采取的是就地遣散、引导回乡模式。政府在湘军和淮军的裁撤活动中不负行政责任,主要由军方办理,依例发给“欠饷”和“恩饷”,令其回原籍了事。清末曾特颁《恤荫恩赏章程》,明确规定,武官或士兵,凡阵亡、伤故、因公殒命、积劳病故及临时受伤,分别议恤,给予优抚。北洋时期,士兵退役后服续备役可继续享受少量兵饷,有的也被安置到各州县的巡警队。民国时期,政府提出了“兵工政策”,就是除了军事教育之外,还要传授给士兵谋生的技能,退伍或被遣散时,士兵就可以凭着所学的技能去做工,养家活命,不至于穷无所归,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