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军事人力资源制度体系:构建与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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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俄罗斯军事人力资源制度建设情况

俄罗斯实行义务兵役与志愿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俄联邦《兵役义务与服役法》《军人地位法》《服役条例》《俄联邦公民应征条例》《兵役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俄兵役制度等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俄罗斯已参加或应参加兵役登记和非预备役男性公民年龄为18~28岁,毕业于国立、市立或有国家定向(专业)委托培训任务的非国立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并获得预备役军官军衔的男性公民,均须应征服义务兵役。18~40岁的俄联邦公民都有权申请签订第1份服役合同书,以服志愿兵役。申请服志愿兵役的公民必须符合具体的军事专业对身体和职业心理的要求。

为了提高军事人力的能力素质,俄罗斯注重用法律法规来约束军事教育和训练,这些法规包括《俄联邦武装力量教育工作机关条例》《关于改进俄联邦武装力量教育工作体制的措施》《俄联邦武装力量高等军事院校条例》《少年军校(寄宿制)标准条例》《高等职业教育军事教育机构标准条例》《国防部军事训练安全保护条例》等。比如,《俄联邦武装力量军人教育构想》指出,军人教育的基础是俄长期形成的道德规范、军事传统、爱国主义、对各民族的尊重、人类价值观、优秀文化以及对国家的历史经验、现状、问题及发展前景的思考。军人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培训和发展国人作为爱国公民、职业军人和道德高尚的人所应具备的素质”。俄罗斯注重紧盯未来战争需求,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如俄军院校教育改革紧跟信息化战争需要,出台了《2020年前俄联邦军事教育体系改革计划》,增加人文、教育、心理、自然科学等课程比重,厚植军官知识基础,构建信息化作战课程体系,提高学员指挥信息化联合作战的能力。

俄军《服役条例》对军官的鉴定与任免做了详细规定。俄国防部设立军人最高鉴定委员会,在独立营及以上单位均设立非编军官鉴定委员会。军官鉴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成员若干名、秘书一名。主席由本级部队指挥员第一副职或参谋长兼任,成员由部队指挥员副职、各下属单位指挥员(首长)、干部和法律机构代表、征兵和教育工作机构代表等组成,秘书由部队选派一名军官担任。军官鉴定的基本任务是,确定其军官是否胜任本职工作及其今后的使用,确定是否与已达到最高服役年限的军人续签服役合同,推荐入学深造人选,制订军校毕业生分配计划,完成对提请授予俄联邦国家奖励、提前授衔或晋衔人员的审查,以及审查军人要求提前退役的理由等。俄军军官晋升执行先鉴定、后培训、再晋职的任职程序,鉴定为“不合格”者不予晋升,未经相应职务岗位培训的不予晋升。俄军执行“一长制”的领导管理体制,主管人员有权任免下属军官的军职,上级主管人员享有下级主管人员拥有的任免权限。俄军颁布的《军官、准尉计划轮换实施细则》规定,轮换工作每年实施一次,轮换数量和轮换时间由国防部部长颁布命令确定。轮换按范围分为军区(舰队)轮换、集团军内部轮换和跨区轮换。

俄军退役制度法制化程度较高,已有多门类、多层次的相关法律法规,力求覆盖退役安置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根据俄《兵役义务与服役法》,俄军军官最高服役年龄规定如下:俄联邦元帅、大将、海军大将为60岁;中将、海军中将、少将、海军少将为55岁;上校、海军上校为50岁;拥有其他军衔的军人为45岁;女军人的最高服役年龄为45岁。达到最高服役年龄的军人,可按《服役条例》规定的办法签订期限为10年以内的服役合同,但合同期满时不能超过65岁。对于退役后的安置,有一系列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包括《军人地位法》《武装力量及其他强力部门退役人员及其家庭成员退休保障法》《国家退休保障法》《军人进行民用专业就业培训拨款办法》等。比如,《军人地位法》就规定,军人转入预备役或退役时,退役军官的安置地点,除了在首都莫斯科略有限制外,享有在俄罗斯联邦任何居民点永久居住的权利。凡从莫斯科入伍或配偶、父母在莫斯科居住,或在莫斯科有住房者均可到莫斯科安置。

俄罗斯《国防法》有关于国防部、内务部等联邦强力部门补充文职人员的办法及数量的专门条款。国防部根据军队担负使命的特点和部队驻扎情况自行做出关于在军队中使用文职人员的决定,拟制和批准直接在部队、机构、企业和组织中保持文职人员的标准文件;原总参谋部具体负责批准全军各类军事指挥机关、部队、企业、院校、团体中文职人员的编制数量,拟制文职人员担任的军事职务清单(由国防部部长批准并以部长令的形式予以宣布)。根据俄罗斯国防部部长的命令,文职人员可以在军队中担任2500种军事职务(通常为士兵职务)。在国防部各总部(署、局)、军区、舰队和集团军机关担任重要领导职务,并在执行和保障这些机关的权力方面规定有职责范围的文职人员(如国防部文职副部长),他们属国家公务员。他们的法律地位和与军事指挥机关的劳动关系,由俄罗斯联邦《国家公务原则法》确定。其他文职人员与其使用单位的关系是一种雇员和雇主之间的关系,即劳动关系,由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确定。任何有劳动权并到军队中工作的文职人员都属于雇员,他们与军队指挥机构(行政部门)的劳动关系建立在现行劳动法的基础之上。双方通过签订合同确认彼此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