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户的借贷与信用担保(1930~2010)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二 研究的资料基础

对于前述三个方面的研究,学术界已有不少成果。笔者在研究中,尽可能地吸收它们的主要观点,引用其中的资料。在研究过程中,一个令人困扰的问题是收集到的资料过于零散、不成体系,特别是这些资料并不是某个相对固定地区近代以来的经济资料。结果导致论述某时期的农村借贷用了此地区的资料,而论述另一时期的农村借贷则用了彼地区资料,论证逻辑不统一。

为克服这一难题,笔者选择在主要章节利用“无锡、保定农村调查”系列资料进行研究。

无锡、保定农村调查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及其前身与合作单位,持续进行的一项长期跟踪调查。

该调查发端于20世纪20年代末。当时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前身——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在无锡和保定两个地区分别选取22个和11个村庄,开展了农村经济调查。1929年开始的首次调查,由中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陈翰笙发起并组织领导,目的是研究和揭示中国农村社会的性质,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论证当时中共领导的反帝反封建的土地革命的正确性和必要性,以配合党的土地革命。

1958年进行的第二次调查,由孙冶方和薛暮桥组织,目的是分析无锡、保定第一次调查近30年后的社会性质变化及经济演变过程。

1987年的第三次调查由杜润生倡导,王岐山、董辅礽组织领导,目的是反映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经济及农户经营的巨大变化。

1998年进行的第四次调查,是荷兰教育部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合作项目,目的是反映改革开放20年后农村经济及农户家庭经营的变迁。

第四次大规模调查后,经济研究所学者仍对两地农村某些问题持续进行跟踪调查。经济研究所的学者在中国社科院国情调研项目中,先后立项了无锡市玉祁镇玉东村、无锡市胡埭镇、保定市李罗侯村、保定市农村基础设施问题等多项乡镇调查及专题调研课题。

2011年,经济研究所又获准立项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国情调研项目“无锡、保定农户收支调查(1998~2010)”,对两地4村401户农户进行了以收支为中心的调查。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及其前身和其他协作单位持续进行的两地农村跟踪调查,是中国近现代农村调查史上绝无仅有的、对同一地域的农户经济情况长时段的连续追踪调查,积累了长达80余年的南北两地农户家庭经济数据,为观察和研究近百年来南北两地农村和农户经济的发展演变提供了极其珍贵的第一手资料。

农户借贷情况是每次无锡、保定农村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1929年开展的第一次问卷调查中,首次从阶级视角将被调查村居民分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及其他阶级6个阶级,对不同阶级的农户当年的负债情况和负债用途进行了调查。农户负债情况调查细目主要有农户年末负债额、农户借贷的来源及债务利息3项。农户年末负债细目包括货币负债及其他负债,农户债主类型分为地主富农、中农、银行、信用社、钱庄及其他共6个细目。农户负债用途分为购买生产资料、购买生活资料、婚丧喜庆、交付捐税债务和其他5个细目。另外,对农户出借货币、出借实物的情况也做了调查。

1958年进行第二次无锡、保定农村调查时,问卷中对农户负债情况的调查细目与第一次调查基本相同。不过,除了调查1957年农村经济情况外,还对1936年与1946年的农村、农户经济情况做了回溯性调查,因调查质量略差于1957年观察年份的调查,故笔者在研究中较少使用。由于完成了土地改革,农村地主、富农阶级不复存在,1958年调查问卷在阶级划分上分出上中农、中农、下中农、贫农、其他共5个阶级。对农户借贷来源调查细目,分出中农、银行、信用社、其他共4个细目。农户借贷用途的调查细目则与第一次调查相同。此外,对农户出借货币情况也做了调查。

1987年开展的第三次调查,社会学色彩比较深厚,虽然也对农户借贷情况给予关注,但调查细目与前两次调查相比相去甚远。这次调查不再分阶级,调查细目的主要内容是农户借入货币与借出货币情况。在农户借入款方面,分为年末余额、本年借入、本年归还、本年利息支出4项细目,将农户借贷来源分作银行、集体和个体金融组织、亲戚朋友、其他(非亲友间的私人)4项细目。在农户借出款方面,分为年末余额、本年借出、本年收回、本年利息收入4项细目,将农户出借对象分作银行、集体和个体金融组织、亲戚朋友、其他(非亲友间的私人)4项细目。此次调查也注意到农户借贷用途的问题,但只是在主要调查表格下方附了一项“借入款使用方向”调查细目,这并没有达到调查目的,因为没有得到调查数据。第三次调查时,抽样农户占调查村全部农户的1/4。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仅对464户的数据做了处理,其中负债户198户,占42.7%,这一比例相比其他调查年份偏高,属于总样本缺失后的异常情况。

1998年进行的第四次调查,将农户家庭借贷情况作为调查的重要项目之一。调查问卷设计了借入数量、借款用途、归还借款、出借数量、收回借款等5个细目。“借入数量”分为金额、借期、利息共3项,“借款来源”分为银行或信用社、集体、企业、个人。“借款用途”分为金额、借期、利息共3项,“具体使用方向”分为农业生产、非农产业、生活消费共3个细目。“归还借款”分为金额、借期、利息共3项,“归还对象”分为银行或信用社、集体、企业、个人。“出借数量”分为金额、借期、利息共3项,出借对象分为集体、企业、个人。“收回借款”分为金额、借期、利息共3项,“收回对象”分为集体、企业、个人。此次调查也采用抽样调查方式,调查样本户数量占被调查村庄总户数的1/4。

2011年进行的“无锡、保定农户收支调查(1998~2010)”,观察年份为2010年。此次调查对农户家庭借贷情况的调查主要集中在农户借入款与借贷用途两个方面,调查问卷也涉及农户借款的期限、利息细目。此外,考虑到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新动向、农户借款用途的新变化、农户融资的新需求,“农户借贷来源”分为银行和信用社传统正规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地下钱庄、钱会摇会、非亲友私人、亲友、其他等8项细目,“农户借款用途”分为看病、孩子上学、办婚事、办丧事、盖房买房、买耐用消费品、其他消费、购买运输工具、投资工商业、投资养殖业、投资其他生产经营等11项细目。此次调查,在无锡市、保定市清苑县选取了前四次调查22个村中的4个村,并在第四次被调查户中选取了401户。这次调查样本较少,代表性较差。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笔者利用无锡、保定农村调查系列资料分析以保定地区为代表的华北农户借贷渠道的变迁,主要考虑了同一地区、同一村庄的农户调查资料的历史一致性优势,但研究中使用的保定地区各个历史时期数据的代表性和样本的代表性存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无锡、保定农村调查中,保定方面的抽样村庄与农户是保定市郊区与清苑县的11个村及其农户,作为保定地区农村与农户的代表自然没有异议,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作为华北农村与农户的侧影。不过,因为抽样集中于一个地区,如果将之视作华北农村与农户的研究样本,则有以偏概全之嫌。但是,从这一资料对华北农户借贷渠道的变迁进行管窥,则有一得之见。无锡方面的研究情况与此类似。其次,本书研究使用的保定市清苑县2个村201户2010年调查数据,与前四次调查相比,样本量太小,样本的代表性也更差。只因考虑到同一调查村庄历史的延续性,在没有更好资料的情况下,笔者勉强用之。不过,将这次小规模的调查数据用于分析21世纪以来保定农户融资渠道问题,缺陷是不言而喻的。最后,无锡、保定农村调查系列资料中,与专题农村金融调查相比缺少了许多项目,比如金融机构的服务、农户借贷行为、借贷对象的优先倾向、借贷的影响因素、不同借贷渠道的影响因素等。为弥补上述不足,笔者尽可能引用同一时期其他调查资料或其他研究成果加以补充。

除利用无锡、保定农村调查系列资料外,笔者还利用了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1949~1966年的农村金融档案资料,《中国统计年鉴》《中国金融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等方面的统计资料,以及学者们发表的文章中的调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