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真诠(普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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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39)章 得一

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其致之也:谓天毋已清将恐裂,谓地毋已宁将恐发,谓神毋已灵将恐歇,谓谷毋已盈将恐竭,谓侯王毋已贵以高将恐蹶。故必贵而以贱为本,必高矣而以下为基。夫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穀,此其贱之本与。非也?故致数誉无誉。是故不欲禄禄若玉,硌硌若石。


【参考译文】

自古以来得一而成就自己的事物,天得一不失自然而然能够清明,地得一不失自然而然能够安宁,神得一不失自然而然能够灵验,川谷得一不失自然而然能够盈满,圣明的侯王得一不失自然而然能够成为天下清静无为之模范。如果他们有所为,不停求取各自之得:天无休止地求取清明恐怕会崩裂,地无休止地求取安宁恐怕会发泄(爆发),神无休止地追求灵验恐怕其灵验反而会消失,侯王无休止地求取尊贵和高上恐怕会被颠覆。所以,一定是这样的:尊贵以卑贱为根本,高上以低下为基础。因此啊,圣明的侯王自称孤、寡、不善这些毁名之词,这就是以卑贱为根本啊!难道不是吗?特意追求很多的美名,最终得不到美名。所以,不能像贵重的美玉一样,而要像普通的石头一样。


【诠言】

本章紧承上一章,老聃以天、地、神、谷、侯王这五种事物所得于“一”以各成其清、宁、灵、盈、正之体为例,论说一个普适规律:任何具体之“得”(私德)都不能脱离“一”这个浑然的母体(公德)而长久存在,所以万物都应当执一守母。其目的,还是在劝诫当时的侯王们要以卑贱为本,警告他们贵高将恐蹶。

本章关键是“一”,一定要深刻体悟“一”的内涵;注意理解前后经文之间的逻辑关系。建议大家可以先看看参考译文。

普世本《道德经》在这一章最常见、最主要的讹误有几点:第一,除严遵本及敦煌戊本外,其他如王弼诸本都在“谷得一以盈”后面衍生了一句“万物得一以生”,对应的在后面也衍生了一句“万物无以生将恐灭”。第二,将“毋已”搞错成“无以”,这个谬误最严重,和老聃原意背道而驰了。还有整成了“无为”的,更是荒唐滑稽。所以,大家看市面上各种解读《道德经》的书籍对这一章的解释,那是花样百出。第三,将“故致数誉无誉”的誉,也就是荣誉、名誉的誉,搞成了“舆”,这个“舆”是“车”的意思,放在这段经文里完全是牛头不对马嘴。其他还有一些讹误,我们这里就不一一列出来讲解了。

另外,这章经文也要特别注意几个字的意思:“谓地毋已宁将恐发”的“发”字,也可以读作“废”,解释为爆发、发泄和塌陷都可以;“贵以高”的“以”字,是一个并列连词,相当于“而且”“与”;“此其贱之本与”的“其”,是当时楚地的方言,是个没有实际意义的虚词。

本章的关键是要理解“一”。那么,“一”到底是什么?我们首先还是要“以老解老”。在第五(42)章,老聃说: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在第五十八(14)章,老聃说:

视之而弗见,名之曰微;听之而弗闻,名之曰希;捪之而弗得,名之曰夷。三者不可至计,故混而为一。

通过这两章老聃对“一”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出“一”是“道”那种浑然的、笼统的状态,这种状态没有任何参照对比,不能从任何一端去区分辨识,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若有若无,无形无状,无物无象,只可思索而得,意会而知,是完全浑然均匀的。这种状态其大无外,万事万物、万状万象都被混合在其中,可以成就万事万物。在万事万物未分化自成的时候,“一”这种浑然的状态可称为“始”;万物既成以后,“一”这种浑然的状态可称为“母”。第十五(52)章:“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在这一章,老聃论述的是万物已成的情况。

西汉著名道学家严遵《道德指归》云:

一者,道之子,神明之母,太和之宗,天地之祖。

严遵的话虽然精辟,但容易让人误解。老聃所谓“道生一”,不能理解成母亲生子女的关系,而是说道的性状和表征不能作任何参照对比和分区辨识,纯一无他,人类只能用“一”(或“无”)来表述和形容。有的人干脆就用“一”代指“道”,这是可以的,但不能认为“一”就是“道”。

老聃认为,自古以来,在被“一”这种浑然状态化育成就的所有事物中,天有了清明,地有了安宁,神有了灵效,谷变得充盈而不枯竭,侯王成为直而不邪、纯而不杂的清净模范。

这里要注意,很多人将“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这个“正”字训作君主或君长之类,这是很庸俗的。“正”字本有中而不偏、直而不邪、纯而不杂的意思,老聃将其设定为《老子》书中一个特定的词,蒋锡昌教授释其为“天下清静之模范”。更准确地说,“正”表示天下清静、安平、和谐的状态,是老聃倡导无为,倡导绝智弃辨、绝巧弃利、绝为弃虑所要达到的最高标准。在《老子》书中,多处的“正”字都表示这个意思,比如“清静可以为天下正”“我好静而民自正”“不欲以静,天地将自正”,等等。这一点,需要读完《老子》慢慢感悟。

其致之也:谓天毋已清将恐裂,谓地毋已宁将恐发,谓神毋已灵将恐歇,谓谷毋已盈将恐竭,谓侯王毋已贵以高将恐蹶。

“其致之也”的“致”,有的《道德经》文本写作“诫”,有的学者干脆把“致”训为“诫”。按,以直接“诫”训“致”难以找到书证,当然“致”可训为“转告、回报”,引申为“告诫”也说得过去。但是,此“致”训为“求取”更妥帖,更能使上下文逻辑完整而紧密。万事万物既成以后,都会不知不觉地、有意无意地向着脱离“一”这个母体的方向发展,一味地求取自己之得。正如王弼论述的那样:

物皆各得此一以成。既成而舍以居成,居成则失其母。故皆裂发歇竭蹶也。

天从一以得清明之后,会不自觉地、无休止地追求清明而逐渐失离“一”这个浑然的母体,最终走向死亡(崩裂)。老聃告诫天不能无休止地追求自身的清明而舍弃了“一”这个浑然母体,否则就可能崩裂而不再为天。河上公注曰:

言天当有阴阳弛张,昼夜更用,不可但欲清明无已时,将恐分裂不为天。言地当有高下刚柔,节气五行,不可但欲安静无已时,将恐发泄不为地。言神当有王相囚死休废,不可但欲灵变无已时,将恐虚歇不为神。言谷当有盈缩虚实,不可但欲盈满无已时,将恐枯竭不为谷。……言侯王当屈己以下人,汲汲求贤,不可但欲贵高于人无已时,将恐颠蹶失其位。

实际上,我们也看到,天并不总是清明的,有时候风清气朗,有时候乌云密布,有时候昏昏暗暗。同样的道理,地也可能塌陷或爆发、神的灵效也可能消失、谷也可能变干涸枯竭。侯王如果不是追求清静无为,而是无休止地追求尊贵和高高在上的状态,将可能被颠覆。

就好像浑然笼统的抽象状态是各种具象事物的母体和基础一样,高贵一定是以卑贱为基础的。最初圣明的侯王们以孤、寡和不善这样的称谓自称,就是以卑贱为根本的体现。刻意追求很多荣誉和赞颂,往往是得不到的。

我们读了本章,可以联系现实社会生活和日常工作,来思考和应用一个哲理:任何具体的、明晰的事物,都不能脱离抽象的、浑然笼统的大背景、大状态;任何秩序也不能脱离混序的大背景,否则就会出问题。举两个简单肤浅的例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做销售的一味地追求销售,做生产的一味只顾生产……都不顾及整个公司这个浑然笼统的大背景,结果会怎么样呢?又说法律,如果一味地只讲求所谓的证据,而不顾公序良俗、道德仁义这些浑然的大背景,其结果会怎么样呢?老年人摔倒了,年轻人还敢好心去帮扶吗?如果帮扶了被老年人讹诈,法官却问年轻人:“不是你撞倒的,你为什么要去扶呢?”年轻人怎么办?法律又会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