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解析:立法背景和立法原意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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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处理“三大问题”及葡萄牙后裔居民国籍问题,保障澳门平稳过渡

(一)妥善处理“三大问题”

澳门的筹委会比香港的筹委会运作的时间要短一些,因为澳门当时没有香港那么多的问题。对于解决澳门问题,开始的时候中葡双方是有一些争议的,后来葡萄牙发生了一场所谓的“革命”,新任的领导人和过去的不太一样,首先表明澳门是中国的领土,现在暂时由葡萄牙来管理,到时候澳门是会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以后来中葡会谈的时候,就没有过度纠缠于澳门主权方面的问题,这跟香港不一样。澳门回归前的过渡期由葡萄牙来负责,葡萄牙希望求得中国政府的合作,中方也表示愿意给予合作,所以总的情况是好的,争议也不是很多。就澳门自身来说,主要是“中文法律地位问题”“公务员本地化问题”“法律本地化问题”,这“三大问题”是《中葡联合声明》生效后,在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工作中遇到的非常棘手的问题。[4]

首先是法律本地化问题。澳门回归前,其法律主要是葡萄牙法律的延伸和衍生,不仅数量大,而且比较混乱,就需要根据澳门的实际情况,对澳门原有法律有计划地进行系统整理,该保留的保留,该修订的修订,该废弃的废弃,最后由澳门本地立法机关完成立、改、废手续,使之本地化,进而在澳门政权移交之后,过渡为特别行政区的法律。[5]当时不少法律都是由葡文写成的,所以有一个逐步译成中文的问题,特别是根据需要还要培养能掌握双语的法律人才。在中方法律专家的协助下,葡方逐步完成了一部分法律的翻译工作,同时经过12年过渡期所做的努力,澳门培养了掌握双语的法律人才100多人,其中20多人已在澳门回归前加入了司法队伍,从而结束了澳门法院、检察院司法官员中长期没有中国人的历史。[6]

其次是语文问题,就是葡萄牙从来没有承认中文是官方语文。所以就这个问题,我们跟葡方进一步交涉,我记得1991年2月我陪同钱其琛副总理访问葡萄牙的时候,就专门提出了语言的问题,同葡萄牙外长涅伊罗举行会谈,最终达成协议,葡萄牙政府同意中文在1999年之前即成为澳门的官方语文,中方同意葡文在1999年后也是澳门的正式语文。[7]所以事情进展得相对比较顺利。

最后是公务员本地化问题。长期以来在澳门总督之下设政务司,政务司之下设司、厅、署、处、科、组,司级官员全部是葡萄牙人,署以上公务员绝大多数是来自葡萄牙的官员,处、科级公务员则主要由土生葡人担任,中国人大多当勤杂人员,进入科级的只是少数。[8]但根据规定,到澳门回归时,葡萄牙人不能再继续当这些方面的高官,中央人民政府当然也不能派人去接替,要实行“澳人治澳”,所以在12年过渡期内就需要加紧培养锻炼有为的当地人。[9]澳门公务员本地化工作起步较晚,但在共同努力之下,自1995年开始逐步有当地人被委任为处长等中高级公务员职位。[10]

经过中葡双方12年的共同努力,澳门棘手的“三大问题”在筹备特区成立期间已经获得较好解决:中文法律地位获得确认,澳门政府中一大批高级公务员已经由澳门居民担任,澳门五大法典基本实现了本地化。这就为特区第一届政府的组建奠定了基础。[11]等到澳门回归以后,葡方也很快承认中国对澳门管理得很不错,并且至今中葡双方在国际领域、经济贸易方面合作得还是很不错的。

(二)妥善解决葡萄牙后裔居民国籍问题

另外,筹委会的工作还涉及土生葡人、葡萄牙后裔居民问题,这个问题有它的特殊性,这里要多说上几句。[12]顾名思义,葡萄牙后裔是指400多年来,世世代代生活在澳门的葡人,或是葡人与华人乃至与其他种族人繁衍的后代,据1996年统计,他们总人数占澳门整个居民的百分之一十二。[13]筹委会成立后即对葡萄牙后裔居民的国籍问题进行了悉心研究,根据中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区的具体实施,提出了灵活宽松的处理方案,提出在澳门回归时,尊重葡萄牙后裔居民的意愿,允许他们自由选择国籍,以增强他们留在澳门生活和工作的信心,同澳门广大居民一道,为澳门的平稳过渡和未来特区的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