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主义的全球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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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由约翰·罗尔斯的《万民法》引起的纷争

全球正义理论的兴起与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的巨大影响是分不开的,正如吉莉安·布洛克(Gillian Brock)所言,“当今世界发生的很多事情也许能够解释为什么人们对全球正义和世界主义日益感兴趣,但是如果有一本哲学著作能够激发理论家对全球正义和世界主义感兴趣,那它一定是约翰·罗尔斯影响深远的著作《万民法》”[1]。罗尔斯的《正义论》探讨了应该主导一个封闭的政治共同体——民族国家——的正义原则,即国内正义理论。罗尔斯主要采取契约论的论证方式,建构了名为“作为公平的正义”的国内正义理论,“个人主义”和“平等主义”是罗尔斯的国内正义理论的核心承诺。后来,罗尔斯秉承了康德的永久和平理念,将其国内正义理论扩展为国际正义理论,“万民法”思想是罗尔斯有关国际正义理论最为系统的阐述。罗尔斯的国际正义理论极大地促进了学界关于国际正义问题的讨论,当然也处于争议的中心。罗尔斯国际正义理论的批判者和捍卫者围绕着一些核心议题,展开了激烈的纷争,并进一步促使了全球正义理论的兴起和发展,由罗尔斯的国际正义理论所引起的纷争也就成为全球正义理论的重要理论起点之一。本章将首先简要概括罗尔斯的国际正义理论的基本理念,然后探讨学界围绕罗尔斯的国际正义理论所产生的激烈对话,最后分析罗尔斯国际正义理论的捍卫者能否成功地回应某些世界主义者对罗尔斯的国际正义理论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