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的人格形成及其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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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言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教育对于成年人来说,其实就是认识自己和用理性指导自己;对于儿童来说也是一样,但两者之间有这样一个区别:由于儿童处于发育阶段,给予他们指导——成年人其实也需要这个指导——就显得格外重要。

如果我们愿意,我们尽可以任由孩子按照自己的意愿成长;如果他们也像现代人那样,有两万年的时间去发展文明,并且环境又许可的话,他们最终还是可以达到现在的文明高度。既然这样做没有可能,那么,成年人就有必要关注儿童的成长发育,给予他们必需的指导。

但这里最大的困难在于人们的无知。成年人要了解自己:了解自己的爱憎和感情的成因——总之,了解自己的心理,本身就相当困难。那么,了解孩子,并在掌握一定认识的基础上指导他们就更是加倍的难事了。

个体心理学专门研究孩子的心理,这固然是为了了解孩子,但同时,对于孩子心理的了解会帮助我们了解成年人的性格特征和行为。个体心理学的方法有别于其他心理学的方法:个体心理学的理论紧密结合实践,两者并不脱节。它集中研究人格的统一体,并研究这人格统一体为寻求发展和表达而做出的强劲努力。从这一观点出发,科学知识本身就是实际生活的指南,因为所谓知识也就是知道什么是谬误;谁要是获得了个体心理学这方面的知识——心理学家也好,父母也好,朋友或个人自己也好——谁就能马上懂得实际运用这些知识指导人格的发展。

个体心理学所采用的这一方法,决定了它的学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个体心理学认为:人的行为由个人的人格统一体发动和指引,人的行为反映了人的心理活动。在第一章,我试图完整地陈述个体心理学的观点;以后各章比较详细地探讨这一章所提出的各种相关的问题。

关于人的成长的一个根本事实就是:人的精神心理总是强有力地、带有目的地追求。孩子从出生的时候起,就不断地挣扎成长。这种成长的目标就是伟大、完美和优越,这个目标是无意识形成的,但这目标却无时不在。这种挣扎,这种目标的形成,当然反映了人类独特的思维和想象能力;这种挣扎主宰了我们一生中的具体的行为;它甚至主宰我们的思想,因为我们的思维并不是客观的,思维受制于我们形成的目标和生活方式。

人格的统一体在人的一生中隐而不显。每一个人代表了一个人格的统一体和这个人对自己的人格统一体的独特安排与塑造。因此,一个人既是一件画作,又是描画这一画作的人。他是他的人格的描画者。虽然如此,他既不可能不犯错误,也不会对自身的灵魂和肉体都具有完整的认识——他只是一个脆弱、极易犯错和欠缺完美的人。

在考虑人格的构成时,要注意到:人格的统一体,还有它独特的方式和目标,并不建立在客观现实之上;相反,一个人对生活事实的主观看法才真正是他的人格结构的基础。人对事实的看法和观念,并不就是这事实本身;因此,人类虽然生活在一个充满同一样事实的世界,但却各自以不同的方式塑造自己。每个人都根据他对事物的看法来调节自己;他的看法有对的,也有不那么对的。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败需要我们认真地分析,尤其需要分析一个人在儿童早期形成的对事物的偏颇认识,因为这些偏颇的认识主宰着这个人以后的一生。

下面的病例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具体例子。这是一个52岁的女人。她没完没了地贬损比她年长的女性。她告诉我们,在她还是小孩子的时候,她就总感觉到别人轻视她,她为此感到屈辱,因为她的姐姐得到了所有人的注意。运用个体心理学的一个我们称之为“垂直”的观点来考察这一个案,我们可以在这个女人的生命初期和现在——亦即她的生命的末期,看到那同样的心理原动力和同样的心理运作过程。这个女人总担心别人瞧不起她;看到别人比自己更招人喜爱,就会心生怨恨。一旦掌握了这两个事实,即使我们对于这个妇女的一生或者她的人格统一体一无所知,但我们几乎可以在此基础上填补对她了解的空白。在这一方面,心理学家就像一个小说作者:他以一条确定的主线重新塑造一个人。这条主线由一个人特定的动作、生活方式或者行为模式所组成;塑造出的这个人要大致不差地符合一个人格整体的印象。一个优秀的心理学家甚至能够预测到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这个妇女的行为,并清晰地描绘出她这独特的“生命主线”所附带的人格特征。

人的挣扎、追求,或者寻找目标的活动,导致形成个人的人格;但其前提却是另一个重要的心理学的事实:这就是人的自卑意识或自卑感。所有的儿童都有一种内在的自卑感,它刺激想象力并诱发企图去改善个人的处境,以消除自卑感。个人处境的改善导致自卑感的减弱。心理学把这视为一种心理补偿。

自卑感以及对自卑感的心理补偿机制为人们犯错误打开了方便之门。自卑感或许能促进人们做出客观成就,但人们对自卑感也许只做出纯粹心理上的调节——这反而拉大了个人和客观现实之间的距离。又或者,自卑感的严重程度使人们不得不发展出一些心理特征以作心理的补偿——这些最终改变不了现状,但却满足了人的不可避免的心理需要。

例如,三种类型的孩子很清楚地表现出他们具有补偿性的心理特征。这些孩子分别为:生来就有衰弱或带有缺陷的身体器官;从小受到严厉的管教,从来没有感受过父母的慈爱;从小被娇宠过甚。

这三种类型的孩子代表了三种基本的处境;考察这三类孩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较正常类型的孩子的成长过程。不是每一个孩子都是生而残疾的,但令人吃惊的是,很多孩子都在不同程度上表现出某些心理特征——这些心理特征一般由衰弱的身体或带缺陷的器官所引发;从残疾儿童提供的极端例子可以细究这些心理特质的原型。至于另两类孩子——受到恶劣对待和饱受宠爱的两类,几乎所有的孩子,都在不同程度上属于其中一类,甚至两类都兼而有之。

上述三种基本处境使孩子产生欠缺或自卑的感觉;同时,为回应这种欠缺感或自卑感,这些处境的孩子会形成一种超乎人力的雄心。自卑感和追求优越感是人生的同一个基本事实的两面;因此,两者纠缠不清。在病理学上,很难区分清楚到底是过度的自卑感在作祟,抑或是优越感的强烈追求在发挥作用;但后者害处更大。这两者有节奏地起伏并共同进退。过度的自卑感刺激起孩子膨胀的野心,这种野心毒害孩子的心灵,使他永远不安于本分。这种不满情绪全无用处,它不会导致有益的活动,因为这种不满源自于大得不成比例的野心。这种野心藏头露尾地从孩子的性格特征和行为举止上反映出来。孩子受到这种野心无休止的刺激,会变得过分敏感,时时提防着遭受他人的伤害或蔑视。

这种人——个体心理学学刊记载的尽是这些人的个案——长大成人以后,才智能力仍然沉睡未醒,他们变成我们所说的“神经兮兮”的,或者性格怪僻的人。这种人,如果发展至极端,最终会变成一个不负责任的人或者沦为罪犯,因为他们头脑里只有他们自己,而没有别人。他们是绝对的自我主义者,道德上和心理上都是如此。他们中的好些人,回避现实和客观事实,为自己构筑起一个全新的世界;他们做着白日梦,沉溺于幻想,仿佛那些就等同于现实——这样,他们终于成功地获得心理的安宁。他们在头脑中虚构出另一种现实,借此他们和客观现实达到和解。

判断孩子或个人是否获得成长的一个明确标准,就是孩子或个人所表现出来的社会感情,这标准应受到心理学家和为人父母者的注意。社会感情的强弱是一个人获得正常成长的关键性和决定性因素。任何削弱孩子的社会和团体感情的事情,都会危害他们的精神成长。从孩子社会感情的强弱程度,可以检查出孩子是否获得了正常成长。

围绕着培养孩子的社会感情这一原则,个体心理学发展出教育孩子的方法。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不应该让孩子只跟一个人建立紧密的联系,因为这样做,孩子就势必不能为将来的生活做好充足的准备。

了解孩子的社会感情的一个好方法,是仔细观察他入学时的表现。刚进校门,孩子迎来了一个对他最早和最严峻的考验。学校对于儿童是一个新的环境,孩子如何面对新的环境和接触新的人都会在此暴露无遗。成年人普遍不懂得怎样帮助孩子为进入学校这一新环境做准备,这解释了为什么很多父母在回想起他们孩子的学校生活时,觉得那简直是一场噩梦。当然,如果教育得法,学校常常能够弥补孩子早期教育的欠缺。理想的学校应该是连接家庭和广大现实世界的中介物;它不仅提供书本知识,而且还应该是一个传授生活的学问和生活的艺术的地方。但在等待理想学校的出现,以弥补父母教育所留下的缺陷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留意父母家庭教育的弊端。

对于家庭教育的弊端,学校只能够起着显示器的作用,这恰恰因为学校还不是一个十全十美的环境。如果父母没有教育好孩子如何与他人接触,那么,孩子进入学校时就感觉到落落寡合、孤立无援。他们因此会被视为古怪的孩子。这样,孩子从一开始就感到孤立无援、束手无策,且随着时间变得越来越厉害。他们的成长由此受到压抑,他们也就变成行为问题儿童了。人们把这种情况的出现归咎于学校,其实,学校只不过引发了家庭教育的潜在问题而已。

行为问题儿童能否在学校取得进步,这是个体心理学还没有取得定论的问题。我们所能证明的是,如果孩子刚进入学校,就开始遭遇失败,那就是一个危险的讯号。它表示的与其说是在学习上的失败,不如说是在心理上的失败。这意味着孩子已开始对自己失去信心。他已经开始气馁,开始躲避正常的途径和任务;他全力以赴地独辟蹊径,他不走社会已经指定安排的大道;他选择一条个人的途径,去获取某种优越感以补偿他的欠缺感。对失去信心的人来说,最具有吸引力的不外是最快捷地满足心理上对成功的渴求。甩开社会的道德义务,并且用破坏法律的手段来突出自己,使自己获得一种征服者的感觉——这比走社会的既定道路要容易得多。但选择这条捷径的人,很清楚,是内在怯懦和虚弱的,尽管他的外在行为表现出相当勇敢无畏。这种人只肯做他认定能十拿九稳地能取得成功的事情,他以成功炫耀自己的非同凡响。

正如我们观察到的,作奸犯科的人尽管表面上无所畏惧,其实骨子里是十足的虚弱。同样,那些外表表现出勇敢无畏的孩子,内心都有一种软弱感,这些,我们可以通过各种微小的迹象观察到。例如,不少孩子站立的时候不是挺直腰杆(很多成年人也是如此),他们总是要挨靠着某一样东西。采用古老的训练方法,可以治标,但不能治本——人们会对孩子说:“站直了!”但事实上,问题并不在于孩子倚傍某样东西的动作,而是在于他总需要获得某种支撑和支持。我们可以通过惩罚和奖励,很快地说服这个孩子消除这种软弱的表现,但这孩子对于获得别人帮助的强烈渴求并没有得到满足。他的毛病继续存在。一个好的教师,能够读懂孩子的这些迹象,并且能够以同情和理解去帮助孩子消除潜在的毛病。

从某一个单一的迹象,我们就可以推断出孩子所具有的素质和性格特点。如果孩子无法摆脱倚傍某样东西的心理,那么,马上可以知道,这孩子肯定会有诸如焦虑和依赖等特征。把他的情况和我们熟知的类似孩子做一比较,我们就可以重构出这一类型的孩子的人格;也就是说,这孩子属于被娇宠的一类。

现在我们探讨另一类孩子的性格特征,这一类孩子从来没有得到过慈爱。研究那些作恶多端的人的生平,我们就可发现他们的性格都有这一类孩子的特征,不过,这些特征在他们的身上发展至登峰造极的地步。最为明显的是这一事实:这些穷凶极恶的分子,他们在孩提时都受到过恶劣的对待。这样,他们形成了冷酷的性格,他们怀有嫉妒和恨意。他们不能容忍别人的幸福。这一类的嫉妒者并不仅出现在坏人当中,所谓正常的人当中也不乏这一类人。他们认定他们管教的孩子不应该比他们自己的童年时代过得更加幸福。他们把这一观点应用到他们的孩子身上,那些监护别人的孩子的人也是这样。

他们的观点和看法,并不是出于恶意。这些观点只是反映了那些在成长时期受到过恶劣对待的人的精神状态。这些人能拿出各种很好的理由和格言,例如,“收起棍子,害了孩子”!他们拿出无数的证据和例子,但这些都无法使我们相信他们是对的。因为僵硬、专横的教育是徒劳无功的。这样的教育只会使孩子疏远这些他们的教育者。

考察一个人的种种不健康症状并把这些症状联系起来考虑,这样,经过再三的实践,心理学家就可以整理出这个人的人格系统,通过这个人格系统我们就可以了解这个人的秘密的心理活动。我们借助这一人格系统所考察的每一点,都应反映出这个人的整个人格的某些部分。但是,只有当我们考察的每一点都显示出同样的东西,我们才感到满意。因此,个体心理学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整套的概念和由此及彼的推论都不可以通过死板、机械的方式生搬硬套在被研究者的身上,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研究工作的重点是被研究者个人;我们不可以抓住一个人的一两个表现方式,就得出大而无当的结论;我们要找到所有可以支持我们的结论的东西。只有当我们成功地证实我们的假设,能够在某个人的行为或其他方面都找到,例如,同样的顽固、气馁的迹象,我们才可以有把握地说:这个人的整个人格具有顽固、气馁的特质。

不要忘记,我们研究的对象并不了解他表达自我的方式,所以,他无法隐藏他真正的自我。要了解他的人格,不是通过他对自己的看法和认识,而是通过他的行动,通过把他的行为联系起来分析。并不是说这个人想故意向我们说谎,只是我们已经明白:一个人的有意识的思想和他无意识的动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距离。只有具备同情心,但又保持客观的旁观者,才能把上述两者联系起来。这个旁观者——心理学家或父母或教师——应该学会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解读一个人的人格,而所谓的人格,也就是人的挣扎、追求的一种表达——人的挣扎、追求具有他的目的,但这目的却或多或少不为他本人所意识。

因此,每一个人对待下面三个关于个人和社会生活的基本问题的态度,比任何别的东西都更能表现出他的真正的自我。

第一个问题涉及社会关系。这问题在我们讨论对现实的个人看法和客观看法之间的差别时已经谈到过。除此之外,社会关系的问题会具体表现为人的某一特定的任务——这就是结交朋友和与人相处。个人如何面对这一问题?他的回答是什么?假如一个人说,朋友交往和社会交往是无关紧要的,并且他相信这样回答就回避了这一问题,那么,“无关紧要”就是他的回答。从这一无所谓的态度,我们当然可以得出关于他的人格的方向和结构的结论。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社会关系并不局限于认识朋友和与人交往,诸如友谊、友爱、诚信和忠心等抽象素质也都包括在内。对于社会关系问题的回答就显示出这个人对于所有这类问题的回答。

第二个根本问题是关于一个人打算如何运用他的一生——他想在社会劳动分工之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如果说社会关系是由超过一个的自我组成:由你我的关系所决定,那么,这第二大问题则是由人大地的根本关系所决定。人和大地形成互相的关联。他向大地希冀什么?和第一个问题一样,对事业这一问题所做出的回答,不是个人的或者单方面的事情,这关乎人与大地的关系。这关系涉及双方,并不是人单方所能决定。要取得事业成功并不取决于我们个人主观的意愿,还要联系到客观的现实。基于这个原因,一个人对于职业问题的回答和他回答的方式很可能反映出他的人格及他对生活的态度。

第三个根本问题的根源是人类分为两个性别的事实。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同样不是一件个人的、主观的事情;只能根据这种关系的内在客观逻辑来解决问题。我和异性应该如何相处?认为这是一个个人的、主观的问题同样是错误的。只有全面考虑所有围绕着两性关系的其他问题,我们才可以找出正确的处理办法。无法正确解决好爱情和婚姻问题,就意味着人格的一种缺陷。对这一问题处理不当,会带来许多有害的后果,只有参照潜在的人格缺陷,才能明白这些有害的后果的原因和含义。

所以,根据一个人对以上三个问题的回答方式我们就能够发现这个人大致的生活方式和他独特的目标。一个人的目标是全能的。它决定这个人的生活方式,并反映在这个人的行动上。因此,如果一个人的目标是做一个合作、友爱的人,向着生活的建设性的一面,那么,这个人解决问题的办法都会留着他的这一目标的印记,和反映出一种良好的建设性,这个人也就感觉到了幸福;他的建设性的活动,为他带来了价值感和力量感。如果相反,一个人的目标指向生活中的主观的消极的一面,那么这个人就无力解决根本的问题。他就体会不到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所带来的快乐。

这些根本问题彼此密切关联。由于在社会生活当中,这些根本的问题会派生出某些特定任务和工作,而这些任务和工作只能在一种社会背景下,或者换句话说,在社会感情的基础上才可以妥善完成,所以,这些根本问题之间的关联变得尤为密切。这些任务和工作在儿童的早期就开始出现:我们的感觉,如观看、说话、倾听等活动,在经受着社会生活的刺激;在和我们的兄弟、姐妹、父母、亲戚、伙伴、朋友和老师的相处过程中发育成长。这些任务和工作,就这样伴随一个人的一生,脱离了和他的同类的社会接触,一个人的一生也就注定是失败的。

所以个体心理学有充足理由把对于社会有益的事情视为“正确”。偏离社会的标准和要求就是有违“正确”,它必然与现实的客观规律和现实的客观必然性发生冲突。这种与客观现实的冲突,首先就表现在:做出这种有违“正确”的行为的人会感受到一种无用感;其次,受侵害的他人做出的报复回应更有力地表现了上述那种与客观现实的冲突。最后,可以说,违反社会的标准和要求也就是扰乱了人们内在的社会理想——我们每一个人都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怀有这种理想。

因为个体心理学强调运用孩子的社会意识来检测这个孩子是否获得成长,所以,个体心理学在分析和评估孩子的生活方式时,能够轻松自如。小孩一旦遭遇生活问题,就会暴露出他是否得到过“正确”的培养,也就是说,他会显示出是否具有社会感情、勇气、理解力和建立起一个有用的目标。然后,我们只需要找到他挣扎追求的节奏、他的自卑感的程度以及他的社会意识的强度等。所有这些都互相关联,互相渗透,它们形成一个不可割裂的统一体——除非这个统一体的结构上的谬误被发现和统一体的结构得以完成重建,否则,这个统一体是不可割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