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注解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所达成的关于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款。它是劳动合同的重要部分,一经签订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前者即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本法第17条第1款所规定的条款;后者即依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要求而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本法第17条第2款所规定的条款。无论哪种条款,其内容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本法第17条提供了一个较完备的劳动合同条款体系。
职业危害,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如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而对生命健康所引起的危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职业危害防护的义务。
补充保险,是指除了国家基本保险以外,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保险,它用来满足劳动者高于基本保险需求的愿望,包括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补充保险的建立依用人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定,由用人单位自愿实行,国家不作强制的统一规定。
应用
16.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1)劳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劳动报酬的数额和标准,它是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律依据。
(2)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能发给除劳动者本人之外的其他人,不能用实物或有价证券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婚丧假、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和工资。
配套
《劳动法》第19条;《外资企业法》第12条;《职业病防治法》第34条;《安全生产法》第44条第1款;《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四;《集体合同规定》第8-18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