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此处:中国社交网络与赋能研究(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研究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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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国互联网政策与规划

伴随着中国互联网发展的进程加快,相关的政策与具体规划提上议程。本节第一部分对中国互联网发展的整体规划进行介绍,从宏观上展示国家的产业发展与社会治理目标。第二部分结合近年来推进的互联网经济与社会政策,指出中国的互联网治理在取得了一系列成就的同时所面临的一些问题。第三部分结合近期网络舆论反映的问题,具体探讨国家有针对性的互联网治理举措。互联网生态与个体生活息息相关,如何有效保障互联网参与者的基本权益,将整体规划落到实处,考验着政策制定者的智慧与耐心。

(一)中国互联网发展的整体规划

中国当前对于互联网发展的规划以创新互联网治理方式为核心,统筹各项互联网经济与互联网社会的均衡发展。当前组织实施的“互联网+”重大工程是实现中国互联网发展整体性策略的重要一环。在引导互联网经济升级层面,加快推进基于互联网的商业模式、服务模式、管理模式及供应链、物流链等各类创新,培育“互联网+”生态体系,形成网络化协同分工新格局;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在促进互联网社会发展层面,夯实网络发展基础,营造安全网络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互联网+”工程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发展潜力和活力,鼓励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式创新联盟。

针对当前的互联网治理形势,三个关键词将成为重要主题。一是网络安全。2014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被确定为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国家近年提出了建设网络强国的目标,全国各地的“十三五网络安全与信息化规划”均强调,实现网络强国的战略目标要重视网络安全问题,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二是网上舆论。社交网络的互动性让每个网民成为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突发事件第一时间通过网民的评论和转发被迅速传播,网民的声音真正反映了社会舆论的声音,而针对网络舆论的负面效应,各级政府则致力于网络空间的监管与内容净化。三是互联网产业。互联网正在更加深入地影响和改变着经济社会生活,互联网逐渐从消费渗透到制造、能源、金融、物流等传统产业领域,传统产业与互联网的深化融合,产生了新的商业模式、新的服务产品,爆发出巨大的商业和社会价值。在工业制造领域,工业互联网和工业物联网被广泛应用在生产制造和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在能源领域,分布式能源被互联网连接起来,能源互联网成为智能电网的重要发展方向;在金融领域,互联网信贷、理财、保险等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将蓬勃发展;在物流领域,车联网、互联网物流平台将把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真正融合起来。产业互联网将成为两化(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主战场,也将成为“十三五”经济信息化的重点任务。

(二)近年来的互联网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

最近五年,中国的互联网产业政策在引领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促进改革创新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互联网用户和市场规模庞大、互联网科技成果惠及百姓民生、互联网与传统产业加速融合、互联网国际交流合作日益深化、互联网企业竞争力和影响力持续提升。在这一年里,网络强国战略、制造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等重大国家政策不断细化落实,互联网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十三五”规划建议指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加快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信息基础设施已成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要素和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对新形势,我们应该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全方位互联互通格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宽带网络是国家战略性公共技术设施,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一举多得。”网络强国建设必须深入推进“宽带中国”建设,只有修好了“网络高速公路”,网络经济才能得到快速发展。

2017(第七届)中国互联网产业年会上发布的《2016年中国互联网产业综述与2017年发展趋势》显示,2016年中国互联网产业呈现以下发展态势和特点。第一,中国的互联网基础设施支撑产业快速发展。在产业政策的培育下,4G用户持续爆发式增长;“宽带中国”战略进入优化升级阶段,光网城市成为发展热点。移动网络进入“4G+”时代,5G技术试验全面启动。第二,互联网技术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大智移云”是互联网产业的重要技术载体和推动力。人工智能带来新的变革,虚拟现实进入快速成长期。第三,互联网与传统产业加速融合发展。制造业与互联网加速融合,有助于互联网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第四,互联网应用服务产业繁荣发展。打通线上线下,实体商店与互联网电商平台紧密联合;“互联网+”医疗发挥鲇鱼效应;网络教育积极探索新的市场空间;分享经济影响广泛,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互联网创新政务服务。第五,网络安全治理促进产业有序发展。网络安全产业高速发展,产品种类不断丰富;传统网络威胁向工控系统扩散,智能应用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互联网领域法治化不断推进,网络安全责任主体得以明确;网络治理问题受到关注,主管部门依法打击泄露个人信息的犯罪案件。

同时,会议也指出,网络安全问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产业有序发展。虽然网络安全产业高速发展,产品种类不断丰富,但传统网络威胁却正向工控系统扩散,智能应用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面对互联网发展的问题,制定互联网公共政策作为一种社会利益的权威性分配的工具势在必行。在一定程度上,如果公共政策乃至政治学的研究脱离了互联网,或者不把互联网作为一个重要变量,那么政策将既不再具有时代的新鲜感,也不能满足现实政治生活的需要。公共政策研究的基本目的是实现“互联网”的整体性策略,其实质是划定互联网上各种权与利的界限,以建立和维护互联网条件下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黄璜,2015)。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决定中指出:“网络和信息安全牵涉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我们面临的新的综合性挑战。从实践看,面对互联网技术和应用飞速发展,现行管理体制存在明显弊端,主要是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权责不一、效率不高。同时,随着互联网媒体属性越来越强,网上媒体管理和产业管理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特别是面对传播快、影响大、覆盖广、社会动员能力强的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用户的快速增长,如何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和舆论引导,确保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突出问题。”

(三)当前中国互联网治理的具体举措

结合当前形势与特点,本节分别从谣言治理、搜索引擎治理以及互联网诈骗整治三个方面,展示中国在互联网治理上的措施。

1.谣言治理

社交网络的信息传播主要依赖个人的“朋友圈”,往往是现实世界中的人际关系在虚拟世界的延伸,是熟人之间形成的具有高度私密性的社交“圈子”。虽然仅就个体而言,其朋友圈可能是封闭的,但社会关系网络和朋友圈之间的互信消除了陌生人之间信息传播的障碍,使得朋友圈之间信息的交汇极其容易。而且,好友的动态与共同的爱好增加了彼此交流的私密性和互动性,从而形成了黏合度、可信度和互动关系都很高的信息传播网络,使得信息传播具有高度的耦合性。这种高度耦合性还容易导致谣言传播的“沉默的螺旋”效应,更容易产生群体极化现象。近些年,微信平台上的谣言渐呈泛滥之势。以食品安全事件为例,某些机构或网民就趁机捏造和传播相关微信谣言。如2015年5月18日,微信朋友圈疯传一则虚假信息:“今接妇幼保健院提示,请不要给宝宝喝爽歪歪、旺仔牛奶、可口可乐、娃哈哈AD钙、未来星、QQ星和有添加剂的牛奶饮料,都含有肉毒杆菌,现在紧急召回。”再如蒙牛“陷害门”、“尸油煮粉”和香蕉致癌等谣言事件,均以虚构的谣言打击竞争对手,或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或直接导致地方产业坍塌,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由于微信谣言的隐蔽性降低了网民传播谣言的责任风险,微信服务平台每天收到用户发起的谣言举报就有3万次,日均谣言拦截量达到210万次,微信谣言传播呈现量大面广的特点。它往往通过耸人听闻的标题、冒充官方发布虚假消息、冒充“知识控”科普、散播诅咒类和虚假求助类信息得以大肆传播。微信谣言的大肆传播除了受媒介革命和技术创新影响之外,它还与微信自身的传播特征密切关联。针对于此,我国分别于2013年9月、2014年8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制定了网络和微信谣言治理的基本法律规范,为惩治网络谣言和网络犯罪等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有助于全面提升网络谣言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助于建立针对微信谣言的司法惩戒体系,强化微信谣言的依法治理能力,防止微信谣言对社会秩序的侵扰和对公民权益的侵害。同时,微信等社交网站自己也出台了相应措施予以应对,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和《微信开放平台开发者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及专项规则,对微信公众平台和微信开放平台的内容进行管理。

2.搜索引擎治理

为迎合自己的使用群体,搜索引擎服务商会对搜索内容做一些编辑和调整,这些编辑和调整会对某些内容产生系统化的偏好,于是产生了搜索引擎偏见(Search Engine Bias)现象。搜索引擎偏见有其存在的现实合理性,但是不当的偏见能够干扰互联网环境下的表达自由并侵犯公众知情权,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采取适宜的法律治理措施规范搜索引擎市场(彭畅,2011)。2016年的五一假期,“魏则西事件”成为舆论焦点。一名21岁大学生的死亡让人扼腕叹息,引发了公众对于搜索引擎、涉事医院、治疗方法等相关内容的关注和讨论。同年5月9日,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的联合调查组公布了进驻百度公司后的调查结果,要求百度公司做出严格审核商业推广服务、明示推广内容和风险、调整排名机制等多项整改。对此,百度公司立即全面审查医疗类商业推广服务,对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资质的医疗机构坚决不予提供商业推广,同时对内容违规的医疗类推广信息(含药品、医疗器械等)及时进行下线处理;并落实军队有关规定,即日起停止包括各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医院在内的所有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进行的商业推广。

2016年8月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首次明确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七大义务,为行业未来的规范化发展指明方向。《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以链接、摘要、联想词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不得通过断开相关链接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强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切实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管理,为网民提供客观、公正、权威的搜索结果。同时,企业要提高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和用户权益保护制度,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3.互联网诈骗整治

随着近年互联网的飞速普及和“互联网+”进程的提速,电信诈骗也正在借助互联网浪潮滋生起来。一方面表现为互联网的被电信诈骗化,即结合互联网特性衍生出一系列新型电信诈骗手法;另一方面表现为传统电信诈骗手法的互联网化,即传统电信诈骗手法与互联网的结合。这两方面因素使得电信诈骗的预防和打击难度进一步增加。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互联网社交工具(如微信、QQ、微博等)及网络搜索引擎等迅速普及。与此同时,人们的互联网社交工具也沦落为电信诈骗犯罪的攻击目标,表现在:首先,诈骗分子盗取受害人好友互联网社交工具账号(如QQ、微信、微博或其他网络社交平台账号等)后,以该互联网社交账户主人身份与受害人聊天以骗取受害人信任,之后以借款、急需用钱等名义,欺骗受害人向其指定账户转账,这种诈骗方式近年来井喷且呈愈演愈烈之势;其次,犯罪分子在互联网挂出各种伪冒、诈骗信息并留下联系电话(如冒充航空公司并留下电话号码等),之后等待不知情群众通过互联网搜索主动与其联系进而欺骗受害人向其控制的银行账户转账等类型的电信诈骗,这种诈骗方式近年来也呈爆发式增长趋势。

当前互联网诈骗形势严峻。2016年前10个月,全国共破获电信诈骗案件9.3万起,收缴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23.8亿元。2016年,山东女大学生徐玉玉之死、清华大学教授被骗上千万元等案件,使电信网络诈骗问题成为最受瞩目的社会热点之一。针对于此,国家已经采取多项举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门于2016年9月联合发布《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加大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发现与拦截力度。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11月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简称《网络安全法》)中特别增加了惩治网络诈骗的有关规定,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针对信息买卖和网络诈骗向网络运营者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责任。2016年12月,工信部部署清理整治网上改号软件,坚决阻断改号软件网上发布、搜索、传播、销售渠道,让非法改号软件“发不出、看不见、搜不到、下载不了”。相关举措体现在,通过强化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技术升级,应对不断泛滥的网络诈骗,针对骗子全部使用非实名登记通信工具,规范性文件明确提出,电信企业要确保到2016年底前全部实现电话实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