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多重空间:社区的生成
在传统的社区研究中,社区过程首先在空间单位上被发掘出来。城市社会学研究中存在一种城市的意识形态,“一种文化决定论的意识形态观点,是一种社会学的结构还原,也就是从纷繁复杂的社会中抽离出城市文化这单一变量,‘城市’这个词假定了一个跨越历史的形式(the city)将生产出相应的社会内容(the urban),也即是一定的空间会产生一定的社会内容”(卡斯特,2006b)。卡斯特指出,要破除这种城市意识形态对于社区文化、行为模式的解释,必须回到人们的相互关系结构中去。
同样的,其他学者也针对这种意识形态展开了批评,认为把社会关系的特有模式与特定的地理环境相联系的任何尝试都是无效的(高春燕,1999: 184)。但韦尔曼和莱顿(Wellman and Leighton, 1979)则指出:“把邻里当作公共联系的容器而假设空间拥有巨大的组织力量,这是空间决定论。即使我们承认时空价值促进了地方的某种关系,但它并非遵循所有的公共联系,而是建立在休戚相关的邻里社区中。”这些论述完全把社区过程交回到个人身上,而摆脱了原先空间决定论的色彩。那么,社区成为一种体验的过程,一种空间单位与社会单位互动的体验过程。以往文献对邻里的空间批判主要集中于物理空间,但社区空间有着更多的面向,社区的生成和发展正是多重空间生成和发展的过程。本书对城市社区的研究,基于邻里空间,但并非全然局限于物理空间。
在中国的社区研究中,社区既是空间的概念,也是过程的概念,更成为一种社会的重要研究范式。社区是多重的空间,是一个本体论意义上的概念,被视为社会团结的一个实体;也是一个方法论上的概念,被视为社会权力、互动、博弈等的“透镜”(肖林,2011)。前者将社区视为一种组织形态和共同体,后者将社区视为社会权力的“容器”。当把社区视为社会权力的“容器”时,社区研究即为社会理论在社区中的体现,社区成为一个研究社会现象的载体,是一种“在社区中的研究”;当强调社区是一个整体,而非社会的单元时,社区研究才逐步发展出自身的一些理论概念,成为独立的研究:社区研究从“社区中的研究”“社区的研究”转向“社区生产的研究”。
一“在社区中”:作为载体及生产对象的物理空间
社区首先是一个社会生态学的概念,强调人与人之间在社会中互相依赖、共存的关系。生态学理论(古典人类生态学、新正统生态学、文化生态学等)曾经是西方社区理论中的主流,占据极其重要的位置,其主要将城市作为一种生态环境对待,强调从城市规划的空间安排,到政府、企业对社区的策略性控制,都彰显了城市的“丛林效应”。从人文生态学的观点看,区位、租金等是城市社区的重要自变量。这种观点首先将社区作为城市的空间单元来对待,但又强调城市并非简单的楼宇组成的物质单元,而是人类文明社会的生息地(Park, 1915)。不同的空间单元呈现不同的气质和道德秩序,并与环境联系在一起。帕克(Park, 1915)等则将城市作为研究人类集体行为的重要实验场来看待,讨论人类行为在城市中的特征。同时,帕克(2012)强调:“城市,它是一种心理状态,是各种礼俗和传统构成的整体,是这些礼俗中所包含,并随传统而流传的那些统一思想和感情所构成的整体。换言之,城市绝非简单的物质现象,绝非简单的人工构筑物。”
在社会学中,齐美尔(2002)较早对物理空间的社会学意义进行了讨论,他将空间视为场地,视为纯粹的物理空间,认为空间对于社会学的意义在于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可能性。在1903年《空间社会学》一文中,他对邻里的讨论主要基于空间的划分,以排他性和界限等为主要特征。人们在不同的空间中有不同的互动。他提出:“在大城市里,由于外在生活景象的错综复杂的混乱,人们变得习惯于持续不断的抽象,习惯于对空间上最贴近的东西无所谓和同空间上遥远的东西有密切的关系。……感情两极化的那条规则的某些例外证实着它的基础:一方面在受很高教育的等级里,另一方面在现代的大城市里,在最贴近的同楼道的邻居当中,可能出现十分冷淡和排除任何的相互间的感情反应。”(齐美尔,2002: 307~309)。这与前述提及的《大都市与精神生活》中的观点是一脉相承的,大都市生活最重要的特点是理性,与货币、分工等联系在一起,将人割裂开来。齐美尔对于邻里、社区的思想进一步体现在他关于分化和社会界限的论述中,其中重要的界限之一就是空间的距离。这个思想为沃斯所继承,体现在他对于大城市规模和密度以及异质性对于人际关系的重要论述上(Wirth, 1938)。
这些观点将社区当作一个场所、空间,一个社会关系的容器。一方面,物理空间承载了社区关系,体现了不同社区主体的互动;另一方面,如果物理空间不是形成邻里的基础,那什么才是呢?空间生态是社区研究的重要视角,人类生态秩序是多种因素综合、互动作用的结果,是动态的、多元化的,人们在其中争夺最佳区位、资源等,从而形塑了人类定居的空间。萨特思将地方作为社区社会建构的重要因素,他曾问:“惬意的人类生活所必要的最小空间是多大?”人类空间往往伴随着聚集和冲突,曾经也有学者希望完全重新回到简单的生物决定论(biological determinism)中,重新强调竞争、侵略和群体生活的伤害以及社区区隔的生源学基础,这是一种生态决定论的观点(Suttles, 1972: 115-116)。萨特思分析了领土(territoriality)的概念,即生物有机体(organism)和空间(space)之间呈现的关系。对于人类社区来说,这个概念意味着不同人之间的距离(Suttles, 1972: 118)。很多文献聚焦于空间跟聚集之间的关系,但萨特思认为聚集很多时候体现的是竞争结构的输赢类型(a win-or-lose type),而只有一些领土的形式产生了这个竞争结构(Suttles, 1972: 154)。人类的竞争关系远不是动物的零和竞争及单一的竞争关系所能体现的。
萨特思的目的在于反驳空间(生态)决定论的观点,强调社区的社会建构。同一时期的诸多学者已经开始反思静态的空间观,而将城市空间的研究定位到空间的重构和生产上,这也体现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1960年代以来空间研究的不断变化(Castells,1983; Lojkine,1977; Mingione,1977; Pahl,1969;Rex and Moore,1967; Rex,1968)。社区空间的生产即是空间的生产在社区单位中的体现,社区空间成为人与外界之间连接的桥梁,占据着重要的位置。空间的生产是权力关系的直接体现,列斐伏尔、卡斯特、哈维等新马克思主义者主要关注作为目的的社会主义空间的营造。列斐伏尔将空间和地理的分析带入马克思主义中,强化了马克思主义的空间性,使空间进入历史进程,由“空间中的生产”(production in space)转变为“空间的生产”(production of space),即生产空间本身。列斐伏尔、卡斯特、哈维、福柯、吉登斯等人的论述带来了社会学研究的空间转向,空间演绎成为理解城市生活方式的重要思路(潘泽泉,2009)。
列斐伏尔的空间概念包括三个层面,指涉空间的三重性:空间实践(spatial practices)、空间的表征(representations of space)和表征的空间(representational space)(Lefebvre, 1991)。三个空间层面分别意味着空间不同的生产层面,从实际的物理空间、场所到话语空间,无一不贯穿着权力的争夺。空间实践更多意味着空间中的互动,而表征的空间意味着一种构想的话语的建构,即对空间的垄断性统治。物理空间只是列斐伏尔空间生产中的一部分,在这里,空间摆脱了单纯作为容器的角色,而被当成商品本身进行生产,空间被粉碎化,进而能够用于交换(Lefebvre, 1979)。在城市经济规划的安排中,最直接的途径即是将空间分而治之,经济规划就是空间规划(Lefebvre, 1979)。空间规划体现出纷繁复杂的权力互动关系,是不同社会主体互动的目的与结果。希尔兹(Shields, 1989)使用“社会空间化”(social spatialization)的概念来分析购物广场作为空间性系统显著变化的碎片以及具体空间实践对日常生活的空间模式的概念,深刻反映了权力关系的变化,构成了列斐伏尔所说的“再现的空间”。哈维(Harvey, 1992)借由纽约一座公园内所发生的城市冲突的景象,表明空间的生产是充满各方利益博弈的过程,占主导地位的始终是有权势的一方。卡斯特通过将空间与集体消费联系在一起,讨论了空间生产与集体消费之间的关系(高峰,2010)。这些研究都试图讨论空间生产的逻辑:在空间实践过程中社会关系不断呈现,并在社会组织博弈过程中推进空间的发展。
空间的规划在于自上而下的空间生产,那么在外部结构中有哪些因素直接决定或影响都市空间的安排呢?外部社会控制结构大概包括国家及市场,它们分别对城市空间进行规划及商品化经营。规划意味着空间的权力安排,而空间的商品化意味着市场对于物理空间的侵蚀。帕尔(Pahl, 1969)分析了空间规划的四个决定因素:地区的政治历史、现在经济社会政治权力的分配状况、本地政治专家的价值和意识形态、对于相对剥夺的意识。城市经理人通过长期的预算决定(long-term budgetary decisions)来影响空间资源的分布,对城市规划有着较高的控制能力。在此处,城市经理人连接了政府与民众,既代表着政府,又反映了市场的干预能力,表现了二者自上而下对空间的生产能力。洛伊坎(Lojkine,1977)也从结构性的外在条件入手,政策性及空间因素在他的研究中起着较大的作用,他研究的是大企业及政府在城市政策发展中的作用,他认为这些作用影响空间的格局。国家和市场对社会的控制在空间中体现出来,具体的空间承载了抽象的空间,进一步成为权力空间;没有空间和空间生产,权力不可能得到再生产,权力的框架就不可能获得具体性(Lefebvre,1991)。显而易见,都市空间安排为抽象的权力空间所支配,是国家对于社会单元空间的安排以及这种安排导致的社会关系的重组。
当空间的生产作为一种主流话语时,社会空间的重要性已经远远超过物理空间。物理空间也是社会性的,是权力专制的对象。作为一种政治工具,空间规划意味着自上而下的空间生产,民众在国家、市场的空间霸权下开始逐步质疑空间的使用,而发起了为数众多的社会运动——消费者运动(Lefebvre, 1979)。在这些社会运动中,他们要求将先前由“自上而下”生产出来的社会空间,重新建构为“自下而上”的空间,完成普遍性的自我管理(Lefebvre,1979)。这是对于空间干预的权利的诉求,空间重构涉及资本的运作,体现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市场与社会三者之间的博弈关系上。在外在空间干预的情境下,都市社区邻里已经成为权力和社会实验的主要场所以及大部分斗争的组织基础,社区运动和公民运动深深植根于城市危机的结构化因素中(Castells,1983:276)。
中国现阶段的城市空间也是如此,伴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的空间重构也成为城市的焦点,政府的整体空间规划(住房商品化改革、拆迁安排等)带来区位的变化,直接导致空间的重组。在此过程中,社区很难自成一体,而与外在的社会结构紧密联系在一起,被卷入现阶段的空间生产趋势中。在经济理性的指导下,政府对城市区域进行调整,在中心城区建设商业区、修筑基础设施等,在地租较为便宜的地带建设保障房。社区内部的空间规划也被进一步纳入政府的安排之中——楼层建设高度、楼间距、配套的基础设施等都是规划的一部分,体现了国家与市场对社区的影响。在制度层面上,社区治理体现了国家基层治理的思路,社区作为一种物理空间和基层管理体制,是社会的“单元”,以取代“单位制”为目标。社区是一种“分而治之”的治理单元,而非强调共同体本身(杨敏,2007)。
因此,本书将物理空间视为城市社区研究的第一重空间进行讨论,邻里空间仍然能够成为社会网络、社会空间形成的基础,这是社区空间的天然属性。当然,物理空间与社会空间并不是重合的,二者的互构依循着不同的机制,体现了不同社会主体的策略。
二“社区”:作为互动的社会空间
在谈及空间的社会性时,空间被定位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络,空间的生产摆脱了简单的物理空间安排,而呈现城市中社会关系的地图(Mingione, 1977)。列斐伏尔空间的生产已经蕴含社会空间的含义,社区多重空间的第二重含义就是社会空间如何在物理空间上生长出来。在讨论社区空间时,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是两个不同的属性。空间在社会科学中已经被赋予太多意义,但依然是社区的基本性质。
作为物理空间的社区,讨论的是人在社区中、居民在社区中,通过行走、运动、交换、冲突等行动而联系在一起。当人们从各自的私密空间(家)中走出来时,势必会遇到他者,自我与他人在社区中的互动给物理空间赋予文化或社会空间的含义。地理空间的范畴留给了地理学或规划学,地理学家们计算不同设施的分布以及人群到该设施的可达性等,以讨论空间公平性的议题。这种空间分布对应到城市社会学中,如讨论集体消费在空间中的分布,则呈现阶级不平等和冲突的议题。在哲学中,身体与空间的互动关系很紧密,人与空间的关系是在身体与空间的关系中建立起来的:一是身体感觉层面;二是意识或精神层面;三是社会交往层面(童强,2011: 108)。人的主体性源于身体在空间中的互动,身体是起点,个人通过感觉和知觉获知对外界空间的感受。心理学家通过对人在空间中的位移变化逐步形成个人的空间结构等(童强,2011: 112~113)。在此基础上,社会空间才得以形成,从个人转向社会层面。因此,社会空间形成的基础还在于个人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自我,个人能清晰地意识到与其他人的区别,并逐步与他人形成互动。
社会空间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互动才能产生。米德、布鲁默、戈夫曼等都强调了互动的产生以及意义。个体行为并非全然决定于环境,它也能够能动地控制环境。环境只是互动的基础。符号互动论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凭借符号而产生,人对不同符号的理解促使不同行为的发生。社会空间介于人与人之间,伴随着相互之间的区分与划界。戈夫曼延续符号互动论的传统,以拟剧论的观点驰名学术界。他对空间的划界与秩序的形成也有着出色的论述。他研究了个人对空间的安排以及新的人与人之间秩序形成的问题。区域与边界对于个人行为而言是相当重要的,个人的表演在有明确边界的区域内进行(欧文·戈夫曼,2008: 93)。戈夫曼使用“前台”“后台”的概念来讨论个人对于自己的印象管理,“那些被强调的事实往往出现在前台区域;而在另一区域,‘后台区域’或‘后台’,则会凸现出那些被掩盖的事实”(欧文·戈夫曼,2008: 97)。舞台隔离设置等将个人的“前台”“后台”区分开来,使他们在不同的区域中有不同的区域行为,并形成不同的关系。戈夫曼在道德约束与主体互动基础上发展出互动秩序的概念,探讨了制度情境中和非制度情境中人们互动秩序的张力(Goffman, 1983)。他认为,行动者在不同情境中,依据自身承担的道德义务,借助会话、交流等行为,呈现不同的主体。在主体塑造过程中,互动秩序便产生了。戈夫曼将互动秩序的生成与主体呈现过程中的道德义务联系起来。个体有权利期待他人用一种相对合适的方法认可、重视自己。互动秩序解决了结构与行动者之间的裂缝。在描述突发秩序独立于制度秩序的个案中,戈夫曼走向了道德的高度,强调自由与自主,超越了制度与文化因素。
互动秩序可视为社会空间的基础,人与人之间的互动需要一定的规则作为指引方能持续。空间作为划界的基础,将不同的社区邻里划分开来,使他们成为一个个相互区分的共同体,人们从原先的空间走出来,也能够与不同的人进行交流,而形成互动的邻里。物理空间在互动秩序的作用下成为一种社会空间。当然,社会空间并非一定以物理空间为基础,如互联网带来的社会空间,就不依赖于物理空间。互联网的发展将人从物理空间中解放出来,使人们进入虚拟空间。虚拟社区已经成为互动的重要载体,但对虚拟社区的研究更多的是与现实的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结合在一起,而非单纯研究虚拟空间。人们在互联网上更多希望对现实社会空间进行干预,形成新的社会空间。本书主要聚焦以物理空间为基础的社区社会空间的形成和发展,因此并未对“解放的社区”有太多的讨论。
三“社区的生产”:作为意义符号的空间
社区从根本上是一个社会心理学层面的概念,是地方感与空间之间互动的结果,是一种具有亲密性的社会网络。社区中的个体对社区具有依恋感,对其邻居和邻里承担有限责任的承诺(Janowitz, 1967),愿意长时间在此居住并对社区做出贡献(Gerson, Stueve and Fischer,1977)。作为意义符号的空间,一方面是对社区物理空间意义的赋予,从物理空间变成符号性的空间,如社区中的某些场所;另一方面是心理空间的形成,社区整体成为依恋的对象。该意义上的社区空间是以前两种空间为基础的,体现了更高层面的空间含义。
梯利(Tilly, 2000)在分析社会运动时曾表现出对这类空间的重视。梯利延续了他一直以来对于情境和社会运动机制的重视,强调情境的空间维度——核心行动、组织及制度和其他行动者在空间中的关系。他把空间分为三个类别:泛空间(bare space)、情境空间(textured space)、地域(place)(如图1-2所示)。

图1-2 空间的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的空间,只强调了地点的不同,空间因素的影响并不很明显。在第二种类型中,区位和时间-距离被当作抗争的外在原因和影响,主要以限制或促进的因素出现,体现为参与社会运动的成本和收益,这影响了不同群体参加运动的积极性。这种空间概念也涉及行动者达到各类资源的空间因素——时间/成本距离,即个人达到资源所在区位的时间成本,因此,研究社会运动必须研究社会和空间上对于获取资源和设备的限制。第三种类型则更加强化了空间的作用,区位、时间-距离和空间的呈现等因素不只作为外在的原因和影响,并且在互动中产生了一定的符号意义,这是最为复杂的一种空间概念。在这种空间中,人们赋予场所以意义,围绕某个场所形成了社会学意义上的共同体。这三种类型的空间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在互动过程中逐渐产生的。在社会运动的过程中,伴随着国家与抗争者的互动,某些地点被赋予运动的意义,而进一步成为运动、动员的资源,这种资源在社区研究中彰显的更多的是共同体的意义。
第三种类型的空间即为意义符号的空间。在互动过程中,社区组织、认同感以及行动都产生了极大的变化,从而让个体产生了不同的体验,最终导致社区形成与否。所以,社区过程可以界定为,在宏观结构性情境变迁的背景下,社区经历过的社区结构、观念、行动变迁的过程以及这个过程所带来的个体的社区体验。
将社区当作一种共同体。共同体是社区的本意,社区成为一个因变量:其一,社区研究讨论国家、市场、社会等通过什么样的设计能够生产出社区共同体,构建社区的氛围,这要求彻底转变原先社区建设的理念;其二,讨论社区共同体能否自发生成,或通过社区居民本身的互动而达到,这要求回归社区的自治本性。那么,这种意义上的社区是被重构、重建抑或生产出来的?什么因素成为构建社区归属感的因素?
第一种类型是“重构”。社区发现论等观点大多数源于原先所存在的共同体,其经过城市化、市场化或面对国家时,重新体现出社区的活动作用,原本基于血缘、地缘的纽带被利益重新整合,社区成为一种多元重构的空间。正如索莫斯(Somers, 1993)所研究的,能动社会对市场化的反应源于原本已经存在的共同体,共同体是原因,而非结果,这也被视为对波兰尼的回应。很多学者笔下的社区发现,也同样如此,只是用新的纽带重构了原本已经存在的社区,如对城乡结合部或都市边缘社区的研究(周大鸣、高崇,2001;周大鸣,1993)以及王颖、蓝宇蕴等的研究。
第二种类型是“重建”。人们迁移到一定的地域社区,如安置房、族群移民小区等中,同样的文化或事件促使他们重建社区共同体,如项飚(2000)关于“浙江村”的研究等。
第三种类型是“生产”,可区分为“自上而下”的生产和“自下而上”的生产,强调不同文化、地区的个人进入商品房小区之后的社区生成。当强调国家社区建设本意应通过社区共同体的培育,用市场化的方式将社区居民联结起来(闵学勤,2008)时,是共同体“自上而下”的生产,其以政策为导向培育社区(李友梅,2007),这种政策执行在现阶段看来趋于失败;当强调社区参与、社区运动、业委会、邻里活动等时,是共同体“自下而上”的生产,这种类型为学者们所重视和认同(阿兰纳·伯兰德、朱健刚,2007;吕大乐、刘硕,2010;夏建中,2003;庄雅仲,2005)。
自下而上的社区形成更加强调居民参与的重要性,参与成为社区形成的重要机制,这与社区消亡论将参与视为社区的结果以及社区建设忽略居民的参与有着重要的区别。自下而上的社区形成探讨的是,在城市化、市场化、工业化过程中,个体是如何参与到群体生活中,进而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共同体的。这需要回到中国社区的多重空间中去观察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