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乐论与文论关系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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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汉代乐论的美学贡献及对文学之影响

孔子在《论语·阳货》中谈到诗的功能时以“兴、观、群、怨”四字加以概括,总体而言这种艺术功能论是建立在儒家经典鲜明的政治性基础上的。与之相类,当时与诗存在密切关系的“乐”,其外在功能也可用这四个字加以涵盖,笔者曾在一篇小文中认为,“乐可以兴”可以具体化为三个方面[1]:彰“德”,表“静”,言“情”。所谓彰“德”是指乐始终与礼相伴而行,因此在先秦乐论中道德内涵是其最根本的质素。表“静”意思是,在儒家看来“人生而静,天之性也”,人性的根本是“静”,乐是与人性关系最为密切的艺术形式,因此,“静”自然成了音乐的表现主题。言“情”是指,乐除了表达人性最为根本的“静”之外,也可表达创作者或欣赏者喜怒哀乐的自然情感。但是到了汉代,“乐可以兴”中言“情”方面则有所改变,或者说“情”的外延发生了变化,由先秦的喜怒哀乐之情向“哀情”或者“悲情”偏转,因此在汉代乐论乃至音乐作品中悲音、悲声、哀情渐趋占据主导,并成为讨论或描摹的主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