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 文献综述
1.3.1 从资源整合到制度创新: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的资源要素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与服务的实际效果取决于资源配置力,中国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存在政府资源配置不均衡、市场资源进入引发争议、家庭与社会资源不足等资源配置方面的问题。[6]必须对现行养老保障制度与服务加以整合,强化养老保障制度与服务资源的配置力,提升老年人养老保障与服务的获得力。[7]例如,中国社区居家养老所能提供的服务处于“分散化”状态,因此,居家养老需要通过整合政府部门的资源、整合政府与社会的资源、整合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的资源以及整合老年人自身的资源等维度,实现养老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8]
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是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体系的基本构成要素。许多学者从财力资源优化配置、物力资源优化配置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着手,探讨中国社会养老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在财力资源整合方面,国内学者对推进中国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问题和政策建议进行了探讨。[9]从缓解养老服务供求失衡角度,提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探讨中国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的补助、补贴或津贴制度;[10]从提升家庭支持能力的角度,提出对具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征收赡养费(税),专门用于老人的照顾费用支出;[11]从以财税金融手段支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角度,主张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开辟信贷渠道、实施政府专项信贷担保计划等信贷扶持政策。更多的学者认为要建立护理保险或养老服务补贴、税收优惠、社会保障缴费认同等居家养老服务的财力政策支持体系。[12]笔者在既往的研究中则认为,对于中国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建立有效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优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
在物力资源配给方面,席恒认为,应注重开发满足老年人需求的适老产品,包括日常用品、辅助用品、医疗护理产品、身体检测产品、养生器材等;[13]高灵芝对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定位和运营进行了分析。[14]部分西方学者对典型国家社会养老服务物力资源的分布进行了研究,认为考虑到服务市场中的规模经济,公共政策往往鼓励提供者合并与集中,以降低每单位的监管和鉴定成本,但如果市场过于集中,竞争就不会再提高效率。[15]
在人力资源配备方面,社会工作者是人力资源中的关键内容,中国亟须培养和吸引从事养老服务的专业社工人才,创新激励机制,加强职业培训,提升服务者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水平。[16]国外学者对欧洲养老服务的人力资源进行了研究,认为由于服务者薪水占服务花费的比例很高,只有雇用不合格的员工与降低人员配置比,充分竞争才会降低服务费用,但上述两种路径均会导致养老服务质量降低。[17]西方国家很多社会养老服务人员来自社会中的脆弱群体,如传统女性和移民,在这种情况下,养老服务人员出现了去专业化的状况。[18]在借鉴国外典型经验的基础上,部分学者认为中国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应建立完善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和资格认证制度,从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养老服务领域。[19]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整合了家庭与社区养老的资源优势,是近年来学界关于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问题研究的热点。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系以家庭为基础,同时积极发挥政府在社区养老服务中的统领性作用,以社区为平台整合各种养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包括家政服务、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心理健康等在内的综合而全面的服务,这一体系涉及物质供给、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藉等层面,可弥补我国家庭养老服务能力不足的缺陷,[20]既可以提供机构入住养老服务又可以提供入户养老服务,集中了传统家庭养老、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三者的优势,在与子女保持地缘亲密联系的基础上获得专业的养老服务。[21]以社区为平台和纽带,可以将家庭和养老机构有机地衔接起来,将居家养老和机构照料转变成社会化养老服务,应当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三管齐下”的作用,建立健全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的机制。[22]学者普遍认为,社区居家养老应优先整合社区资源,发挥社区作用,建设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系,形成多方主管部门参与,配置整合公共、社会和个人各方资源,有效连接机构与居家,形成有机的服务体系,提供综合养老服务,[23]从而扩大基层养老服务机构或中心的覆盖面和承载量。[24]
医养结合实现医养护资源的有效衔接是当前我国学界对于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研究的又一热点。在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迅速攀升、养护需求显著增长、养老资源有效供给明显滞后的外部环境下,探索医养结合资源有效多重整合的研究十分必要。[25]养护医是连贯的体系,有着内在的逻辑耦合性,颐养是常态,照护是本质,医疗是保障。需要自上而下的行政治理与自下而上的互动创新相结合,发挥评估、问责机制的作用,激发各主体在协同配合、互动讨论中凝聚共识,理性地看待、恰当地运用智能技术提供养护医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实现智慧养老的目标。[26]我国医养结合模式中存在的多种代理关系,隐含的多重复杂博弈行为,导致协同治理关系难以构建;在这种多种代理和多重博弈关系中,作为博弈主体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医养机构、老年群体具有各自不同的约束条件、利益诉求、动力机制和策略选择。[27]当前我国医养结合养老创新在服务内容与体系、服务实施主体、服务费用支付模式和服务从业人员等方面亟待突破。[28]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中政府占据支配地位,包括宏观干预和微观介入,涉及方向引导、政策设计和直接提供等多个方面,不仅不利于发挥市场基础性配置作用、创造公平的行业竞争环境,同时也因主体单一、社会力量参与不足,难以实现有效的资源整合,降低了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效率。因此,政府应清晰定位自身角色,积极转变职能,走健康养老服务主体多元、协同供给和包容性发展的健康路径。[29]着力发展“以养促医、以医助养”的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以养促医”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调整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以医助养”实现以医疗为支撑,完善老龄化社会的养老服务体系。[30]
实现社会养老服务资源的高效整合与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是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研究的目标归属。中国居家养老服务资源显著扩展,但家庭资源仍是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来源,政府资源的支撑提高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持续性,邻里与社区资源的利用提高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市场资源的进入提高了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性。[31]由于缺乏对补贴制度和调整机制的整体设计,简单的政府资金扶助难以有效整合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导致补贴多重、目标不清、标准叠加、效果不彰的现象。[32]需要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构建起更加有效的老年照护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家庭、企业、社会组织等各主体的作用,实现多元共治,营造老年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环境。[33]不仅应当完善以养老保险和老年津贴为重点的资金保障制度,而且必须宏观考虑老年服务保障制度和老年精神保障制度建设问题,使其与资金保障制度共同构成三位一体的老年保障体系。[34]还要重视技术创新在实现社会养老服务资源整合中的作用,智慧养老不仅能有效促进养老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还能促进社会治理方式的改变和创新,促进多元主体参与协同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35]
面对日益加剧的老龄化趋势及老年人灵活多样的养老需求,我国需要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养老服务供给路径,提高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间的适配度。从养老服务的内容、形式、制度、管理、经济、技术及养老文化等要素着手,实现满足不同人群养老需求分层分类的养老服务。[36]应进一步搞好社区为老服务的信息资源、硬件资源、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等方面的优化配置,并切实推进有利于社区为老服务资源整合的观念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37]
1.3.2 从家庭代际到社会参与: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的主体要素
基于家庭代际支持的家庭养老是中国老年人养老的基本方式,以子女赡养为主要内容的家庭养老资源是社会养老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是为老年人提供支持的重要支柱,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家庭成员对于满足老年人经济、照料、精神等多方面的需求具有难以替代的作用。[38]基于对城乡老人养老意愿的调查得知,家庭养老在中国社会中依然有着极强的社会基础。从家庭养老保障功能上看,主要包括经济物质保障、生活照料和护理、心理疏导与精神慰藉三大方面,地理间隔、居住地空间断裂导致家庭照护和心理、精神慰藉的功能大大减弱,应运用有效的制度手段弥合断裂的家庭养老功能。[39]但是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40]例如,部分学者认为打工经济下的农村家庭已经难以履行养老职责,所以应当由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或直接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老人提供各种综合服务。[41]也有学者指出以往的研究将养老问题等同于简单的资源问题,认为通过家庭、国家和社会向老人提供足够的经济资源即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但忽视了老人在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等方面的需求。[42]例如,新农保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缓解了农村养老危机,“社会养老”对传统“家庭养老”存在一定程度的替代作用,但效果有限,完善“社会养老”模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43]因此,部分学者的研究视角转向兼具家庭性与社区性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认为该模式的理念在于充分整合村庄内外的各种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为空巢老人提供互助养老活动和社区娱乐活动,满足其情感支持等多元需求。[44]
费孝通指出,中国家庭遵从着“抚育—赡养”的反馈模式,成年子女承担着赡养上一代的义务。[45]而近年来有研究称,中国农村出现了“伦理性危机”,“无公德的个人”正在兴起,导致农村养老资源供给不足。[46]中国家庭所遵从的“抚育—赡养”反馈模式可以划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期是被抚育期,第二期是抚育子女期,第三期是赡养父母期。”[47]其中第二期和第三期有很大的重合,供给赡养资源的家庭成员(子代)通常面临“上有老、下有小”的情况,故家庭资源的分配应置于三代之中,子代在进行资源分配时,可能将资源优先供给自己的子女(第三代)而不是父母。[48]换言之,家庭资源在代际进行分配时,第三代子女可能会“抢占”亲代赡养资源。因为在预算约束下,人们必须理性地进行家庭内部资源分配,以便实现其效用最大化。
很多学者关注子女数量对家庭养老资源供给的影响。有学者认为,在经济支持上,子女数量越多,父母经济福利越好。[49]Pei和Pillai研究发现子女数量提高了老年人的代际支持和福利水平。[50]郭志刚和张恺悌的测算结果也显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每多一个子女,老年人每年能够多得到39元的子女供养费。[51]Lam、Schoeni却认为,随着子女数量增加,子女间会相互推卸责任,每个子女对父母时间、金钱上的支持会越来越少。[52]多子女老年人并不一定能获得更多的生活支持。[53]也有实证研究发现,多子女的老年人认为子女不孝顺的比重显著高于少子女的老年人。[54]而夏传玲、麻凤利指出,子女数对家庭养老无直接影响或影响甚微。[55]谢桂华通过对CGSS 2006的分析,从子女照顾老人或者给老人经济帮助频繁度的角度研究了子女数量对老人赡养的影响,得出子女数量与老人从子女处所获得的代际支持并没有相关性。[56]
也有学者关注子女性别结构对家庭养老资源供给的影响,研究儿子养老与女儿养老的差异。[57]张文娟、李树茁结合农村实际情况,认为儿子在老人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生活照料、情感支持的主要提供者。[58]徐勤发现,儿子不仅在经济上对父母提供更多支持,在生活上同样如此。[59]黄何明雄等同样认为,相较于女性而言,男性所承担的照顾老人的工作可能更为重要和更有价值。[60]而西方家庭研究成果显示,与儿子相比,女儿更倾向于为老年父母提供帮助,尤其是照料帮助。[61]国内也有研究表明,女儿在养老责任感上与儿子保持着高度一致,甚至在某些方面,女儿表现得比儿子还强。[62]随着生育率不断下降带来的子女数量不断减少,传统观念影响的不断淡化,以及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逐步提高,女儿在代际关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尤其是在日常照料和情感慰藉方面的作用已经超过了儿子。[63]
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也是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研究的重要内容。从主要内容来看,当前关于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民营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正确认识、有效协调政府与市场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和充分发挥民营资本在中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等几个方面。同时学界也对创新虚拟养老院等民营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模式和完善护理保险制度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等议题进行了研究。
对于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体系建设的研究首先聚焦于理性认识民营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当前社会对于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以下几点误区。一是将机构养老服务等同于市场化养老。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养老机构发挥支撑作用,其运营具有一定的市场化性质,这主要表现为通过市场机制来满足部分老年人较高水平的养老服务需求。但应看到,养老机构的核心属性是公益性,市场化属性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其发挥公益功能的次要属性。二是将市场化等同于高端化。通过市场机制,有效整合社会养老服务资源,提供质量优良和价格适度的养老服务是机构养老服务的根本目标,高端养老服务的衡量应从养老服务人才、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方面入手,而非高端化的甚至豪华的养老院舍。[64]三是将民营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同于养老服务机制全盘市场化。有序、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需要协调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过度市场化”一方面会使民间力量不愿涉足这一微利或无利的养老行业,另一方面又可能因为收费过高,将一些有需求而无购买能力的弱势老年人排斥在外。[65]
对于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也关注有效协调政府与市场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很多发达国家通过鼓励多元化资本投资养老产业、融资支持等措施,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它们基本上建立了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互结合、财政支持与社会资本相互补充的养老服务机制,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66]特别需要提及的是,英国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民办非营利机构在社区服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如托老所、家政服务公司等。[67]
对于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还注意到充分发挥民营资本在中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意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指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68]家庭、政府和社会经济组织都可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融资,养老服务产品由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生产。[69]政府主导建立的养老服务中心应当以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医疗、护理、理发、用餐、文化娱乐等服务为主,康复、健身、代办、心理咨询等服务项目可以社会资本为主来解决。[70]作为企业,参与区域治理是希望在税收和政策方面获得一定的优惠,此外通过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使自己能够在公众面前树立良好的形象,从而降低运营成本。[71]
积极引导、扶持民营资本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工作。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兴办农村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经营运作村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对于农村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组织,尤其是对于收养政府服务对象的村社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其建设期要按照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土地租期等指标,一次性或者分期给予适度合理的建设补贴;在其运营期,要按照床位数、收养人数、入住率等指标,继续给予适度合理的运营补贴。[72]
应充分调动市场和社会团体等主体的积极性,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贡献力量。[73]要有效利用民营资本,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目前中国的居家养老服务还主要集中在清洁、打扫、做饭等家政服务和一般的生活照料上,服务内容相对单一。市场(企业)要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丰富服务内容,如增加个人照顾、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提供。政府制定优惠、激励政策,加大对这些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吸引更多的企业进驻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并形成良性的竞争机制。[74]
同时,根据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来细分服务市场,如医疗护理、术后康复、痴呆病人看护、家庭照料者培训等。[75]针对城镇空巢老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政府和社区要搭建好交流平台,创造机会,鼓励和推进企业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建设,鼓励它们提供无偿、低偿或有偿的福利服务,满足空巢老人的服务需求并提高其服务满意度。[76]
在民营资本参与机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政府应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并设立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一致的用地、财税等优惠政策,提高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市场的积极性。[77]当前,中国养老机构的状况为:一方面,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另一方面,民营养老机构数量仍较少,其中很多床位大量空闲,有的甚至经营困难。[78]民营养老机构面临政府的支持力度不足、社会化和产业化程度不高以及养老机构自身服务水平较低与服务项目单一等困境。应鼓励和引导包括市场在内的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老年服务产业,逐步形成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自主经营,按市场化要求建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这既有利于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又可以增加就业岗位,还能提升服务产业比例。[79]
有效落实针对机构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我国已经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养老设施维护、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减免等多个方面制定了支持机构养老服务发展的优惠措施,但是在一些具体领域还存在规定不明确、操作性不强、优惠幅度较小、针对性不够等弊端。此外,一些优惠政策措施由于刚性不够,很难在地方切实落实。目前,在社会养老优惠政策的落实过程中亟待解决的是土地保障、税费减免、金融信贷、财政投入、分工机制等问题,特别是要明确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省、市两级政府补贴政策,以推动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80]
现有研究还重视关于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典型模式的讨论。虚拟养老院是民营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虚拟养老院是指政府建立一个信息服务平台,当老年人有服务需要时,拨一个电话给信息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就会按照老年人的要求,派服务企业员工上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同时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虚拟养老院用虚的网络提供实的服务。虚拟养老院的建设在一些地区取得了一定成绩,其可以整合作为养老服务生产者的加盟企业的资源,丰富养老服务产品内容,努力满足各类服务对象的需求。[81]但也应该看到,虚拟养老院尚面临诸如成本压力大、缺少财税优惠政策支持、服务购买程序规范化水平低、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亟待解决。[82]
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配套措施建设也是对这一问题研究的热点,如建立护理保险制度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建立护理保险制度或者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增强老年人支付护理及相关服务费用的能力,[83]可提升民营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切实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能为民营资本公平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是在养老服务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一种制度安排,政府并不直接提供具体服务,而是通过采购等方式取得养老服务并以向老人发放养老服务券、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点等多种形式开展服务。这是公共产品由私人生产、政府提供的一种方式。[84]具体而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与加盟企业或非营利组织之间就居家养老服务的购买问题签订一定的合同,作为契约双方,由政府出资,加盟企业或非营利组织运作,由其负责管理并提供服务,然后政府通过一定的方式对购买的服务进行评估并付费,从而保证老年人居家养老的质量,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物质与精神生活需求的服务供给方式。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将养老服务的生产让渡给企业或者非营利组织,以实现提高养老服务效率和质量的目标,其实质是在养老服务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一种制度安排。[85]
1.3.3 从市场化到去专业化: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的国外经验
关于养老服务资源整合的综合性研究。20世纪中期以来,发达福利国家的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加,而不断下降的人口出生率、长寿、女性劳动参与率的提高,给这一需求的满足带来挑战。[86]在这种背景下,为拓展社会养老服务提供的资源渠道,进而促进养老服务需求的满足,国外学者对社会养老服务资源进行了研究。很多学者对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瑞典、丹麦、荷兰等典型国家社会养老服务的财力资源进行了分析,[87]其中涉及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养老服务公共补贴机制等。
传统的公共保护制度并未充分覆盖老年依赖这一社会风险,其无法为老年人提供足够的资金和健康服务,比如传统的社会保险无法给予老年慢性病人足够的长期护理资金和服务。几十年来,在发达福利国家,政治、社会、经济和人口的变化导致了服务特别是老年服务需求的增加。[88]长寿、发病率的持续降低、来自选民和服务需求者的政治压力,使得政策制定者和实施者重新审视了已有的福利水平,他们认识到,养老服务融资尚不足,无法有效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89]从供给角度来看,不断下降的人口出生率、家庭结构的变迁、女性劳动参与率的提高以及新自由主义对福利供给机制的影响,意味着无报酬的家庭养老服务提供者的数量下降。[90]
在上述供需矛盾背景下,服务筹资计划在很多福利国家兴起,如德国和日本实施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英国实施了公共财政支持的服务津贴计划。这些机制可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支持,以购买养老服务,而非直接接受服务。福利多元主义认为,福利的提供不仅可由国家和政府实施,还有包括市场在内的其他主体。[91]针对福利多元主义的具体构成部门,有的学者提出了福利三角理论,认为福利提供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市场和家庭;[92]一些学者则主张福利菱形理论,认为福利提供除了福利三角理论中的三个主体外,还包括志愿组织或社会组织。[93]一些学者基于上述思维,提出并使用了服务菱形的概念,认为服务的提供者包括家庭、市场、公共部门和非营利组织。[94]因此,市场可以作为养老服务的提供主体之一。
事实上,几十年来,发达国家的福利管理逐渐体现了商品化的特征。作为商品的服务管理[95]有如下四种模式:将个人服务预算管理严格,允许直接雇用正式服务工作者;服务资金直接发放给老年人,并不做直接管理;收入维持计划,即津贴直接支付给服务提供者,以报偿或补偿其收入损失,这经常针对收入较低的服务提供者实施;直接向非正式服务提供者提供资金,来代替公共财政支持的正式服务。其中第二种模式获得了很高的评价,因其可以让老年人做出自由选择,控制他们自己接受服务的种类,[96]能保障老年人的独立性和社会参与,使他们不会感受到自身是家庭和社会的负担,进而保障他们的尊严。[97]
为了使养老服务费用保持在合理水平,同时防止养老服务质量下降,西方发达国家养老服务机制逐渐引入了市场机制,加强了养老服务提供中经济原则的应用。具体而言,其养老服务机制有两大创新点:一是实现了筹资和服务提供的清晰分离;二是更加注重养老服务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在这个新的养老服务市场中,老年人及其家庭既可以选择家庭成员提供的有报酬的养老服务,又可以购买政府服务部门、非营利组织和商业机构提供的正式养老服务,还可以同时选择上述两种方式。[98]
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养老服务提供的去专业化特征明显。[99]经验研究表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所支持的老年人及其家庭主要选择家庭养老服务,而非正式居家养老服务。其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养老服务提供者的选择是基于整个家庭的权衡而非由老年人单独做出决定,在决定过程中,道德责任和家庭团结的文化价值理念使得整个家庭往往决定选择由其成员来提供养老服务。其二,老年人及其家庭与专业养老服务提供者对优良养老服务的判断标准存有差异,前者认为只有内嵌于信任型社会关系的养老服务才是优良的,经济方面的考虑应为次要的;而后者则基于市场竞争规则,认为有效率的养老服务才是优良的,这使得具有自由选择提供主体权利的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往往选择家庭养老服务。[100]应该看到,养老服务的去专业化对民营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一定抑制作用。因此,民营资本应基于具体国家的文化环境,从消费者价值判断出发,来提供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的养老服务。
1.3.4 文献述评
近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围绕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进行了研究,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对中国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的具体对策有较为系统的论述。这些成果是进一步研究中国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问题的重要理论和方法基础,为本研究的基本思路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的资源要素与资源组合研究是学界关注的主要内容。从具体的财力、物力、人力资源到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社会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模式创新,再到着眼于涉及养老服务内容、形式、制度、管理、经济、技术及文化等要素的优化组合,现有关于社会养老服务资源要素的研究解析了不同类型社会养老服务资源的差异,探讨了社会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的具体方案。社会养老服务资源要素是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条件,关于社会养老服务资源要素的研究构成了中国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研究的关键基础。
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的主体要素研究是学界关注的重要内容。从以家庭代际支持为基础的家庭养老服务到民间资本参与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现有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主体要素的研究,从主体的能力差异出发,讨论了不同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主体的功能差异、角色嬗变与作用方式区别。这些主体既是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的对象,也是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角色,既往研究明晰了不同养老服务主体在实现社会养老服务中的功能,为中国社会养老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研究提供了可靠依据。
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方式研究是国际学界长期关注的问题,为中国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研究提供了有益经验。从社会养老服务的市场化到去专业化,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方式围绕社会养老服务资源筹集、管理、协调到服务实现等环节,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方式差异不仅是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引致的产物,更是各国社会养老服务理念变迁与主体演变的结果。已有研究成果为研究中国社会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方式优化问题提供了宝贵启示。
社会养老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一项事关宏观与中微观的命题。学界对于中国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的研究尚存如下缺憾。
在研究视角上,现有关于中国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的研究或从人、财、物、制度、技术、文化等社会养老服务资源要素着眼,探讨不同资源要素的存量差异与组合方式;或从政府、社会、家庭、个人等社会养老服务责任主体维度着眼,探讨不同主体在社会养老服务中的能力与责任关系。鲜有将社会养老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置于社会保障的国家治理功能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观框架下进行系统探讨的研究成果出现。其固然有助于对社会养老服务的资源条件、主体能力、权责关系和配置方式等进行具体分析和探讨,但是缺乏对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之系统性功能与协同性政策的讨论,不利于形成整合性的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思路。
在研究内容上,现有研究偏重于对中国社会养老服务各项资源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仅有少数研究对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的基本理论等具体问题进行整理探讨,极少有研究对社会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的理论逻辑和历史沿革进行系统梳理,更缺乏将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问题置于民生治理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角下的理论论述。难以从宏观的理论框架和现实视阈下对中国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提出战略性思路与全局性构想。
在研究方法上,现有研究主要应用定性方法进行宏观论述,缺乏对典型地区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经验的全面总结。少数基于实地调研资料和数据的研究成果,或过分依赖数据展示而缺乏深入分析,或浮于对现象的呈现与问题的堆砌而缺乏有效评估和经验梳理,难以从具体的实践中提取出中国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的有益经验与普遍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