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十年间中国社会政策实践的发展
(一)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2005~2015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展最快的时期,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各项政策的内容不断具体化,可操作性大为增强,保障水平较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也基本建立。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险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第一,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使我国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这对保障人们的各项权利,促进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至此,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核心,《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务院所颁布的行政法规为主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以及各省市所颁布的相关条例和规章为补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政策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共十二章九十八条,对社会保险范围、方针、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相关内容做了具体规定,为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例如,该法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等。
第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建设迈出历史性步伐。一方面,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建立。201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等,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200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201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为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建立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扫清了障碍。
第三,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例如,200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2009年卫生部、民政部等部门又发布《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等。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第四,完善了工伤保险体系。201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在结合实际情况和现实问题的基础上对工伤保险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为充分保障职工的权益及安全提供了坚实基础。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等,这些相关规定为充分保障不同行业的职工工伤保险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2.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首先,在此期间我国进一步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例如,200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10年,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2011年,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等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等等。这些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促进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并规范了其运行机制等。
其次,这一时期也是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长足发展的时期。在2003年开始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基础上,2005年,国家有关部委再次发出文件,推动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改革和完善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2007年,建设部等部委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住房救助制度;2010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等等。
最后,2014年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社会救助体系及相关政策上升至国务院行政法规的立法层次,对社会救助的原则、方针、主要领域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对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产生了巨大影响。
由此可见,在2006~2015年的十年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重要制度先后建立,实现了由单位和家庭保障向社会保障,由覆盖城镇职工向覆盖城乡居民,由单一保障向多层次保障的根本性转变。
(二)针对特殊群体社会政策的发展
1.残疾人社会政策
近十年是我国残疾人相关社会政策发展最快的时期,在这一时期,残疾人各项社会政策不断完善,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2008年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了修订。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核心,《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国务院所颁布的行政法规为主体,民政部、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以及各省市所颁布的相关条例和规章为补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政策体系。例如,2007年国务院颁布《残疾人就业条例》、2008年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2012年颁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15年颁布《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再如,2009年,教育部、残联等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12年中国残联等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等。这些政策涉及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无障碍等各个方面,对于保障我国残疾人权益、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及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老年人社会政策
在2006~2015年,我国老年人社会政策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根据2009年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正;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二是完善了养老服务业相关政策。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这一重要文件,对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三是完善了养老机构管理相关政策。2013年民政部发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对养老机构设立的条件和程序、许可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同年出台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对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内部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政策法规完善了我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机构管理的相关政策,对促进我国养老机构的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妇女权益保护及相关社会政策
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此后,妇女相关政策的内容较少,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保障农村妇女的相关权益。如2007年,农业部和全国妇联发布《关于进一步动员组织广大农村妇女参与现代农业建设的实施意见》;200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2009年,全国妇联、农业部发布《关于开展百万新型女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2010年,教育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颁布《关于做好农村妇女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2014年,中国科协、全国妇联、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2014年农村妇女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和《2014年农村妇女科学素质网络竞赛工作方案》等。这些政策对保护我国农村妇女的各项权益以及提高其能力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是出台了一些关于女职工保护的政策。2012年国务院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并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怀孕、哺乳、产假等相关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完善了我国女职工保护政策,这对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4.未成年人保护及相关政策
近十年,我国未成年人和儿童相关社会政策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内容和条款。该法分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72条,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刑事案件处理的相关政策。2007年和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2010年,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等发布《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2012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指出“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通知》等。
三是完善了儿童保护的相关政策。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等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这些政策对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出台《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等。这些相关政策对保护弱势儿童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加强了对困境儿童的保护和社会福利。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升了对孤儿、流浪未成年人等困境儿童的保护和社会福利救助水平。
(三)各专门领域的社会政策发展
1.教育政策
一是义务教育相关政策继续完善。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行了修订(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201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等,进一步完善了农村义务教育等相关政策。
二是职业教育发展政策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2013年,教育部发布实施《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财政部、教育部等发布《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这些政策对推动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和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普通高等教育政策进一步完善。2011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2012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颁布《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2~2020年)》等。
四是特殊教育政策不断发展。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发布《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2015年,教育部发布《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等。这些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特殊教育政策,对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是进一步加大了对贫困地区和困难学生的教育扶助。一方面是从2005年起,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进一步加大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力度;另一方面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实施了多项学生资助项目,帮助了从小学到大学的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再一方面,为了缓解贫困地区考生入学难的问题,从2014年开始,教育部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的国家专项计划,以中央部门直属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农村考生。
2.就业政策
近十年来,我国就业相关政策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了修订(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这对完善我国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完善了就业促进政策。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补充公告》;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等。这些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了我国就业促进相关政策体系。
第三,使就业服务和管理政策更加规范化。2007年11月5日,劳动保障部公布《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4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该《规定》包括总则、求职与就业、招用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援助、职业中介服务、就业与失业管理、罚则、附则等,规范了就业服务和管理等相关内容。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失业登记等相关工作。
3.住房保障政策
住房政策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2007年,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出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完善了经济适用房等运用和管理政策。
另一方面,建立廉租房和公租房保障体系。如前所述,2007年,建设部等部门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财政部发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对廉租房资金管理、准入条件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对公租房相关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规定》,至此,我国廉租房和公租房保障体系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这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改善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等。
4.医疗卫生政策
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相关政策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针对20世纪90年代进行的市场化改革而带来的“看病贵、看病难”的严重问题,从2006年以后开始了新一轮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这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指明了原则和方向。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相辅相成,配套建设,协调发展。
另一方面,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及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政策。2009年,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发布《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2010年,《关于做好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发布;等等。这些相关政策完善了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其均等化的政策体系,对于保障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享有公共卫生服务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社会政策总体水平不断提高
所谓社会政策总体水平,是指政府在社会政策领域调动资源和提供服务的总体水平,按照各国的管理,一般以政府社会支出占GDP的比例来衡量。我国迄今为止政府财政预算口径和官方统计中还没有“社会支出”的项目,但大致可以将政府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几方面的支出作为“社会支出”。可以通过对这几类政府财政支出占GDP比例的变化情况来看我国社会政策水平的提高情况,并进行国际比较。根据各个年度财政部公布的《全国公共财政支出决算表》提供的数据计算,我国“社会支出”总额占GDP的比例从2005年的5.39%上升到2012年的最高点8.53%,在那以后,这一比例略有下降,2013年和2014年均为8.38%。[2]这些数据说明,这十年中我国社会政策总体水平确实有长足的发展,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总而言之,过去的十年是中国社会政策大发展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中,我国社会政策制度的项目和内容不断完善,制度规范不断加强,资源分配的公平性有所提高,社会政策的总体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政策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社会政策的发展仍然有不足之处,一是社会政策的总体水平虽然有较大的提升,但主要是在过去很低水平基础上的提升,是一种“恢复性提升”。即使这一时期的最高点,政府财政性“社会支出”占GDP的比例也仅为8.53%,即使再加上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我国宽口径的“社会支出”占GDP的比例其最高点(2015年)也才达到13.6%。而在2014年,OECD国家“社会支出”的平均水平是21.6%,而社会政策水平较高的国家(如法国等欧洲国家)“社会支出”占GDP的比例超过了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