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党政公文的概念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这里规定党政公文的使用主体是党政机关。在实践中,党政公文的使用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各类企事业单位都需要用到党政公文,它是用来表达领导的意志、传递上层的政策和命令、沟通具体的工作情况、交流相关工作经验,以及推动公务活动开展的重要文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