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36章 庭三
理查德明显被问倒了。
史密夫步步为营,步步紧逼,这个问题唯一的回答,只能是日方某些士兵未经允许擅自抓人。
那这个回答的后果,日方这个配合者可就未必能接受。
这是各个国家都会报道的一件事情,说自家的士兵猖狂,擅自执法,虽说事实如此,但日本领事真不一定会喜欢这个结果。
搞不好他们都得内讧。
而且这个问题的背后,理查德怀疑,不,是肯定一定还会有别的陷阱在等着他。
‘顾律师,顾律师。’心里着急万分的默念。
“反对。”
顾砚声的声音一出,理查德觉得这是这辈子听过最动听的声音,这站起来的身影,堪比上帝!
顾砚声站起来说道:“法官大人,我反对被告律师提出无端猜测,别说被告律师拿不出证据证明那些人是日本军人,就算是,抓人和移交执法权根本就是两个概念,被告律师是在混淆视听。”
史密夫扭头轻笑一声,“原告律师很喜欢喊反对,没关系,听原告律师的意思,只要我能拿出证据证明巷子里的这些人里有人是日本军人,原告律师就是承认对方抓人的事情属实了?
法官大人,我在庭前刚收到的照片,足以证明当时抓人的人里面,就有日本的现役军人!
抱歉啊,原告律师,事发突然,没有通知你,这么重要的证据,你应该不会心虚到不让提交吧?”
按照庭审规则,所有人证物证都要在庭前提交名录,双方都能看到,也就能做准备,在半场搞证据突袭不是不可以,但是,总有被反对,交不上去的风险。
顾砚声和他眼神对视,确实没喊反对。
见顾砚声没反对,助理马上把照片交到了庭上给法官阅览。
随后史密夫举着照片和一张报纸大声说道:“照片是事发当天,由美国的记者在巡捕房巷子里拍摄到的照片,上面清晰的出现了一位脚踩日军制式军靴,身着便衣,抬头看向记者相机的日本军人画面。
而在我手里的这张报纸,是日本自己的报纸媒体,日日新闻,在三个月以前,对驻沪宪兵司令部做出采访时,一些军官采访留念的摄影照片。
大家请看,我们的这位便衣军官,就是报纸上的这位宪兵司令部的一位宪兵队队长,小岛正一。”
史密夫看了眼顾砚声,“这两张照片上的同一个人,足以证明,当时出现在法租界巷子里的人,就是日本军人!
而且是现役军人!
千万别告诉我说他被辞退了,那我会觉得这是你们对法庭的侮辱,我相信法官阁下也不会容忍。”
史密夫眼神紧盯顾砚声,堵死所有退路。
场下重复窃窃私语声,这是开庭到现在,看到的日军参与法租界抓捕行动,最确切的证据了。
从军靴到现役实锤,可以说是进步一大步。
“在这里等着呢。”
沃夫对着顾砚声咬耳朵:“要是我们一开始的策略不承认这里有日本军人参与,这一击就足以击溃我们所有的努力。”
顾砚声微微点头:“够努力的,运气也够好的。”
史密夫接手这案子才几天,都把三个月前的报纸上的一张照片给翻出来了。
史密夫拿到了赛点,直接对上顾砚声,“那么原告律师,该承认当天傍晚,日本军人在巡捕房旁抓人的事情属实了吧?
法官大人,我没有问题了。”
史密夫根本不等回答,直接转身回座位。
“肃静,肃静。”法官敲起了小棒槌。
“原告律师,你有什么补充。”法官记录完说道。
顾砚声起身,“法官大人,我要求询问大美晚报的被告人。”
“允许。”
等到大美晚报出庭的记者来到台前,宣誓作证。
顾砚声身子一侧,问道:“你就是被告律师说的那个在巷子口拍照的美国记者?”
“是的。”美国记者虽然目前是被告席代表人,但是表现的还挺亢奋,好像上庭是件值得吹嘘的事。
顾砚声笑着问了句:“看你的心情不错,是有什么好事么?”
然而顾砚声话音刚落,史密夫就是一举手:“反对!原告律师的问题与本案无关。”
“反对有效,被告无需回答。”法官从速判决。
“没关系的,我自己想说。
身为一个记者,自己拍摄的照片被用在这样一件大事件里面,我感到非常的荣幸,这可能是我人生中拍的最有价值的一张照片,这张照片可能明天就会出现在所有报纸的头版头条,我太激动了。”
美国记者笑的美滋滋,那种和观众席记者炫耀乐呵的表情,那是一点都不带藏的。
再说了,他这个被告就是被拉来当壮丁的,又不是什么刑事案的被告,根本不影响心情。
人家愿意说,那史密夫也没办法,只能坐下,好在回答确实不影响什么。
顾砚声笑呵呵的说道:“那得恭喜你,像这样有价值的照片一般记者可能一辈子都拍不出来,看你这么年轻,以后可能还会有机会,你现在是当了几年记者?”
“七年。”
“什么时候来的上海?”
“四年前。”
“那就是经历了上海整场的战争,也知道最近发生在公共租界和法租界的刺杀事情?”
“当然知道,我为此做了很多报道,这就是我在上海工作的意义。”
“那么这两个月来发生在租界的刺杀事情,据你所知有几件?”
“反对!法官大人,原告问的几个问题都与本案无关,这是在浪费大家的时间!”
史密夫忍了几手,忍无可忍,虽然这些问题没什么,但他已经了解顾砚声的实力不可轻视,那就要提高警惕,什么问题,都可能是个陷阱。
顾砚声当即反驳:“法官大人,我会证明我问的问题绝对与本案有关。”
“原告律师,尽快表明你的意图,被告人,这个问题你可以选择不回答。”
“十几次总有吧?”美国记者觉得这个问题也没什么坑啊,多的是人知道,实话实说而已。
“十几次,几次动了枪?也就是发生了枪击行为?”
“那肯定都要动枪啊,应该每次都动了枪吧?”这不是常识么?
“那事发当天,在巡捕房外的巷子里,你拍到了日本军人抓人,那你有看到或者就单纯的听到,有枪声出现么?”
“没有......”
“反对!”史密夫知道坑在哪了,瞬间站了起来:“法官大人!我反对原告律师诱导被告作出这种言论!
枪声的出现并不能作为有没有刺杀行动的标准。
而被告本身并不是重庆人员,更不是日本军方人员,对于双方在前几次的暗杀中,到底有没有动枪,并不清楚,一切只是基于猜测,并不能作为判断的依据,甚至是证据!”
“反对有效。”法官说道:“原告律师,请不要提出诱导性言论。”
“法官大人,我并没有这个意图,而被告律师也不用急躁,我不会用动没动枪来证明当天有没有袭击。”
顾砚声顿首致意,看向美国记者:“当天你是亲眼所见,拍到的照片是几个便衣在巷子里把几个人擒获,对吧?”
“是的。”
“你看见日本军人拿枪了么?”
“这我倒是没有看见。”
“好的,谢谢。”顾砚声拿起桌上的一堆报纸举高,环视了下法庭,“不是记者没有看见,而是事发当天日本方面根本没人带枪!
这就是事发当天市面上所有报纸拍下的照片,我是说在上海贩卖的所有报纸!
众所周知,近期在上海,在租界,刺杀事件时有发生。
那么其中哪怕不是全部的刺杀案都有枪击的情况的出现,起码其中的半数甚至多数,冲突双方,都是有枪的存在。
在座的很多人都是各国的领事,我相信每一次刺杀案件的发生,你们都会收到相应的报道。
而各位记者也是战斗在新闻的一线,相信你们报社里面,这种枪击过后的图片应该也有不少。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如果日本军人是拿到了法租界的执法权,而他们率先针对的目标是中国方面的特工,至少假想敌是他们。
那么最起码的道理,他们替法执法,得有枪吧?
枪呢?枪在哪?
被告律师一直在纠结巡捕房外的军人是不是日本军人。
当然是!我当事人从来不否认这一点!
但是就想用出现了日本军人,还是便装军人,就想证明我当事人方转移了执法权,这简直是笑话!
你见过执法不带枪的么?
全场那么多记者!
所有记者拍的照片里面,有一张照片出现了枪么?不管是手里拿的,还是腰间别的,有么?
日本的长枪长什么样,在场的所有人应该没有人不清楚?照片里是一件都没有。
日本的短枪长什么样,有些人确实不清楚,我告诉你们,叫南部十四式手枪,日军军官及特工人员标配。
这些来保护日本贵族的宪兵,特工人员,按照规格,就应该佩戴这样的枪械,但是你们看到他们手里有拿手枪长枪么?
没有!
通通都没有!
只有便衣上阵,肉搏抓人。
从头至尾,所有记者拍的照片里面,唯一能证明那些人是日本军人身份的,只有被告律师不辞辛苦帮我们证明的,那一个宪兵队长脚下穿的军靴!
为什么?
因为法租界自始至终都没有向,也不可能向,日本当局移交法租界的执法权!
授予的只是临时的!配合性的辅助肉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