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是如何从美洲(原住民)那里了解到理性论辩、个人自由与拒斥专制权力之间的关联的
所以说,在政治方面,法国人与美洲人争论的焦点不是平等,而是自由。大概是唯一一次对政治平等的提及出现在71卷的《耶稣会报道》中,基本就是记述1648年的一个事件时的题外话。事件发生在魁北克(Quebec)镇附近的一个基督教化的温达特人定居点。一船走私酒被运入该社区并引发骚乱,随后总督劝说温达特领导人同意禁酒,并为此颁布了一道禁令。总督认为,关键在于要以惩罚相威胁来保障禁令收效。这个故事的记录者还是拉勒芒神父。对他而言,这是一个划时代的事件:
从鸿蒙初开直至法国人到来,野蛮人还从没有见识过自己的人民被严令禁止做什么事,并因违禁而受到处罚,无论力度多么轻微。他们是自由民(free people),每个人都认为自己和其他人同等重要;他们只在自己情愿时才会服从他们的酋长。[24]
这里的平等是自由的直接延伸;事实上,它是自由的表达。这种平等完全不同于我们更熟悉的(欧亚式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概念,后者归根结底是主权者面前人人平等,再次说明,是在共同的屈服中平等。相较而言,美洲人的平等,是有同等的自由去随心所欲地遵从或忤逆命令。后来给欧洲读者留下深刻印象的温达特人和长屋五族联盟(Five Nations of the Haudenosaunee)⑤的民主治理,也是同一种原则的表达:如果不允许强制,那么很显然,现存的社会团结必然是通过理性论辩、有说服力的论证和构建社会共识而创造出来的。
这就回到了一开始的问题:欧洲启蒙运动是公开且理性的辩论这一原则的巅峰。我们已经提到,萨加尔德虽不情愿,但依然尊重温达特人的逻辑论证能力(这一主题也贯穿于大部分耶稣会士的记述)。在这一点上,务必要考虑到耶稣会士是天主教世界的知识分子。他们接受过古典修辞和辩论技巧的训练,学习美洲人的语言主要就是为了与之争论,最终劝之相信基督教信仰的优越性。但是他们频频震惊并折服于对方高水准的驳论。
这些对瓦罗(Varro)和昆体良(Quintilian)的作品一无所知的人为什么会有如此高超的修辞技巧?在思考这一问题时,耶稣会士几乎都注意到了当地公共事务的公开性。因此,加拿大耶稣会会长勒热纳神父在17世纪30年代说:“他们中几乎没有人不能顺畅地交谈或说理,就自己知识范围内的事物侃侃而谈。议事会几乎每天在村落里上演,几乎无所不涉,这提高了他们的谈吐能力。”或者用拉勒芒的话来说:“实话实说,就智力而言,他们丝毫不逊色于欧洲人和定居法国的人。我本不会相信,未经引导,人天生就有现成的有力口才,但我在很多休伦人身上都领教到了。在公共事务上,他们头脑更明晰,在惯常的事项上,他们管理更周到。”[25]一些耶稣会士更进一步,不无沮丧地表示新大陆的野蛮人总体上似乎要比他们在故土打交道的人更为聪明(比如,“他们在经商、演讲、礼仪、交际、耍花招和玩弄细节方面,几乎都比法国最机敏的公民和商人还更高一筹”)。[26]
耶稣会士显然意识到,对专制权力的拒斥、开放且包容的政治论辩、对理性论证的爱好,这三者之间存在内在联系。虽然美洲原住民的政治领袖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任何办法强迫任何人做不愿意做的事情,但他们的修辞能力出了名地好。即便是对原住民展开种族灭绝行动的铁石心肠的欧洲将军也经常报告说,他们有力的演说催人泪下。不过,说服力未必要采取逻辑论证的形式,也可以很容易地通过诉诸情绪(煽动激情,运用诗意隐喻,借助神话或谚语智慧,采取讽刺、暗示、幽默、冒犯等方式)或诉诸预言或启示来实现。在何种程度上青睐何种方式,取决于演讲者所属的修辞传统及其对听众脾性的推测。
看上去格外重视理性论辩的主要是讲易洛魁语的群体,比如温达特人或是他们南边的长屋五族联盟,他们甚至认为那本身就是一种悦人的娱乐形式。单是这一事实就造成了巨大的历史反响。因为看起来,正是这种理性的、怀疑的、经验性的、谈话性的辩论形式,不久后也出现在启蒙运动中。并且,正如耶稣会士一样,启蒙思想家和民主革命者也认为,这种辩论形式与对专制权威的拒斥,特别是对神职人员长久以来所享有的权威的拒斥,有着内在的关联。
让我们汇总一下到目前为止的论述线索。
到17世纪中叶,欧洲的法律与政治思想家们开始琢磨起一种人人平等的自然状态;它至少可能是一些社会在最低限度上共有的一种初始状态,这些社会在他们看来不具备政府、文字、宗教、私有财产或其他重要的分化人群的手段。“平等”和“不平等”这样的术语刚刚开始在知识界得到普遍使用,时间差不多就是在第一批法国传教士开赴现在的新斯科舍省和魁北克省向当地居民传教的时候。[27]欧洲读者越来越好奇这些原始社会究竟是什么样的。但他们不太会将自然状态中的男男女女想象得特别“高贵”,更不会把他们看作富有理性的怀疑者和个体自由的捍卫者。[28]后一种看法是双方相遇并对话后的产物。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起初不论是新法兰西的殖民者,还是他们的原住民对话者,双方都没怎么谈及“平等”。争论的焦点是自由(liberty)和互助 (mutual aid),或者不妨说是自由(freedom)和共产主义(communism)。有必要明确一下最后一个术语的含义。自19世纪早期以来,就是否存在过一种可以被合理地称为“原始共产主义”的东西,曾上演过激烈的争论。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1884)中把易洛魁人当作原始共产主义的主要案例,自那以后,这些争论便总是围绕东北林地的原住民社会展开。这里的“共产主义”往往是指公社所有制(communal ownership),尤其针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言。正如我们已经观察到的,许多美洲社会在这个意义上有些模棱两可:女性个体拥有并耕种自己的土地,但她们共同储存并集体分配出产物;男性个体拥有自己的工具与武器,但他们通常平分猎物与战利品。
然而,“共产主义”一词也有其他用法,不是用作一种财产制度,而是在“各尽其能、各取所需”的原初意义上使用。还有某种最低限度的、适用于所有社会的“底线”共产主义;那是一种心态,觉得如果他人的需求足够重要(比方说他们在溺水),且满足这些需求的成本足够低(比方说他们要你扔来一根绳子),那么显然任何正派的人都会施以援手。这种底线共产主义堪称人类社交的基础,因为人只有面对死敌时才不会据此行事。只不过对于这种底线共产主义应该扩展到多远才算合适,不同的社会有着不同的理解。
在许多社会中,似乎就包括当时的美洲社会,拒绝乞食之人是非常不可思议的。对于17世纪在北美洲的法国人来说,情况显然并非如此,他们的底线共产主义的应用范围似乎相当有限,并没有扩展到食物和住所,这让美洲人深感震惊。但是,正如我们先前所见证的两种完全不同的平等概念的对立一样,我们在这里见证了两种完全不同的个人主义概念的冲突:欧洲人不断地争夺利益;相形之下,东北林地社会则保障了每个人都有办法自主生活,或至少保证男男女女都无须屈居人下。就我们所说的共产主义而言,它的存在并不对立于个体自由,而是支持了个体自由。
欧洲人在北美五大湖区接触到的许多原住民政治制度也是如此。一切事务的运作都是为了确保没有人的意志会屈服于其他任何人的。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美洲人对欧洲有了更多了解,而欧洲人开始思考将美洲人的个体自由理想转换到自己的社会之中意味着什么,“平等”一词才开始在他们的话语中占据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