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际组织逐步增强约束
随着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其与国际组织间的摩擦和纠纷难以避免。以世界银行、世贸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为代表的一些国际组织建立了区域化、自治化的超国界组织管理体系,发布了相应的行为准则并明确了对应的制裁措施。
以湖南建工集团被世界银行制裁的事件为例。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建工”)是我国的大型国有企业,其在参加世界银行资助的一项竞标项目时提供了虚假材料,构成了《世界银行集团企业诚信合规指引》中禁止的欺诈行为。2013年10月,世界银行决定对湖南建工采取“附解除条件的取消资格”制裁,即若湖南建工能主动消除行为损害、采取改进措施、建立诚信合规计划,那么就解除其参与世界银行项目的资格禁止规定,否则将一直将其置于“黑名单”之中。最初,湖南建工集团对这种国际制裁和合规管理缺乏认识,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在后续的经营中逐渐发现,这种制裁的附带后果非常严重,所有信任世界银行信用体系的外国银行、外国企业、外国政府都将拒绝与被制裁企业合作。可以认为,企业被世界银行制裁,就等于失去了国际市场。自2014年起,湖南建工开始重视诚信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最终,2017年6月,湖南建工以有效的诚信合规管理体系,说服世界银行彻底解除制裁,并将结果告知其他多边开发银行。自此,湖南建工集团从“合规黑户”变成了国内的“合规模范”。[3]
目前,世界银行正在制裁的中资企业约200家,其中包括2011年至2018年违规的中资企业55家,2019年至2022年违规的中资企业145家。虽然国际组织的制裁措施不具有国际法层面的法律强制力,但其对我国企业经营资格和经营信誉的影响不亚于任何国内法律处罚,需要予以特别警惕。更何况,一般国际组织所发布的商业原则能够为大多数的现代法治国家所认可,包括反欺诈、反腐败等,其背后蕴含的商业共识和商业文化使得违背该类国际规则的企业更易受到各国抵制。在这样的国际商贸背景下,我国企业建立符合国际组织要求的合规管理体系,不仅是避免制裁的必要路径,更是联通我国国内营商文化与国际标准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