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典型案例研习
典型案例一 土地确权纠纷
(一)案情简介
根据闫××村对土地的情况说明及仲裁委调查的情况而知,闫××村在2003年依据当时的客观情况,经村委会研究决定,以质论价,将闲置的土地以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分配了给原告王××1等人,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为10年。在2013年,由于国家征地需要、均衡土地分配不均等情况,经××村委会研究决定,民主选举21位代表,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户的代表同意,依据法律规定,将王××1等的土地进行了分割,与包括被告王××2在内的10个被告签订了承包合同,并报土地部门备案,获得了××市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以,从2013年开始,原告王××1等人已经丧失了占有涉案土地的合法基础,但是原告每年都抢种抢收,一直占有涉案土地及其收益,拒不退还给被告王××2等土地的合法所有人,所以,原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二)案情分析
(1)土地承包者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障。
(2)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先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行政仲裁,且该仲裁是必经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三)法律文书研习指导
对原告王××1诉被告王××2等10人和贾××
诉王××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案的总体说明和代理意见
一、结合相关法律对王××1诉王××2等10人和贾××诉王××3土地承包纠纷案情的分析
(一)被告与村委会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村委会与被告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根据本村的具体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村委会民主选举21位村民代表,并经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签订了该合同。因此,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市人民政府颁发给被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四条,依据双方的承包合同,××市人民政府颁发其承包经营权证。因此,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合法的,是对承包经营权的巩固。
(三)××市土地部门的仲裁委员会已经就涉案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做了充分的调查并做出了有效的仲裁裁决。
在争议发生后,××市土地仲裁委员会就双方的土地争议及整个×镇闫××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情况做了调查,并由村委会出具了调查情况说明书,就2003年原告承包土地的情况和2013年土地承包变更情况和王××2等被告通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等情况进行了核实、调查和说明后,并在充分听取争议双方的意见,经过双方充分举证、质证的基础上下达了仲裁裁决书。所以,该裁决书遵守了合法程序,其效力应当得到维护。
二、原告王××1非法占有被告王××2等的土地拒不返还,严重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根据闫××村对土地的情况说明及仲裁委调查的情况而知,闫××村在2003年依据当时的客观情况,经村委会研究决定,以质论价,将闲置的土地以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分配了给原告王××1等人,但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为10年。2013年,由于国家征地需要、均衡土地分配不均等情况,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依据法律规定,将王××1等的土地进行了分割,并与包括被告王××2在内的10个被告签订了承包合同,并报土地部门备案,获得了××市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以,从2013年开始,原告王××1等人已经丧失了占有涉案土地的合法基础,但是原告每年都抢种抢收,一直占有涉案土地及其收益,拒不退还给被告王××2等土地的合法所有人,所以,原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责令原告返还被告土地。
代理人:×××律师
20××年××月××日
(四)《民法典》法律条文指引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耕地保护】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征用】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关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