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发展研究报告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绪论

按照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任务要求,科技部自2016年起启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建设工作,为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及推进全面创新发展提供经验和示范。截至2022年年底,科技部在全国共批复建立了12个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1]。2018年5月,科技部批复支持广东省建立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珠三角示范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相应部署,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作为牵头单位,协调联动珠三角9地市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全面推进珠三角示范区建设的各项任务。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该专项工作的支撑单位,全面配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开展珠三角示范区建设的系统管理工作,包括协调联络、建设方案及监测评估指标制定、动态材料收集和报告总结等。2021年,珠三角示范区通过了科技部的组织验收,且验收评价等级为“优秀”,专家组高度评价了珠三角示范区3年建设期内取得的实际成效和经验做法,希望珠三角示范区及时开展系统总结,为全国提供经验示范。其后,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迅速组织编写小组,以验收报告为基础,进一步收集整理相关材料,随即开展了《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发展研究报告》一书的撰写工作,力图更全面、更深刻地反映珠三角示范区建设的经验成效。本书的内容主要来自珠三角示范区的验收总结材料,但由于验收总结材料基本来源于各部门的内部工作总结,所以统计数据及活动事项等内容会直接引用公开信息(包括科技年鉴、官媒报道等),以符合出版要求并增强阅读的延伸性。同时,基于成果转移转化推进工作的不间断性及出版内容的时效性,本书对部分内容的选取在时间设定上不限于2021年珠三角示范区建设期满,而会进一步延展到2022年,以期更全面、更准确、更深入地反映珠三角示范区的建设进展。

本书主要围绕珠三角示范区的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并结合成果转移转化链条的关键节点,对其3年建设期内的成效和经验展开总结。整体框架上,本书共10章。第1章为总论,介绍珠三角示范区的建设背景和总体要求。第2章为体制环境创新改革,概括总结珠三角示范区体制机制的改革重点和整体政策环境。第3~7章,基本按照成果转移转化链条的脉络,即从成果产出到供需对接再到产业化服务支撑的全流程,对珠三角示范区建设重点任务的经验成效进行分述。其中,第3章为成果转化源头供给,主要对促进高质量成果产出供给的主要举措进行凝练;第4章为成果转化需求锻造,和第3章互为呼应,从业务逻辑反向总结成果转化需求的锻造培育,即比较阐释一端如何创造高质量的成果,另一端如何创造吸纳转化高质量成果的“市场”;如果第3章和第4章是“前后呼应”的关系,那么第5章和第6章在逻辑图谱里就是“上下呼应”的关系,第5章为成果转化平台对接,主要阐述强化供需对接的渠道方法,第6章为成果转化服务支撑,对支撑这些渠道方法的服务形式进行分述;第7章为成果转化通道畅通,主要从区域布局和区域联动的角度对珠三角示范区如何达成“立足珠三角、对接省港澳、带动全省、辐射泛珠三角、面向全球的国际化成果转化开放互动集聚区”这一建设目标的主要举措进行阐释。第8章为成果转化成效释放,集中对产出成效进行归纳总结,对前面章节所列举措经验的补充和提升。第9章为成果转化地市联动,对各地市情况进行单独凝练,使珠三角示范区的整体建设情况介绍更详尽、更立体,并更清晰地反映各地市的特色定位和作用成效。第10章为成果转化未来展望,主要是在结合政府部门相关规划的基础上,对珠三角示范区下一阶段谋求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建议。全书力图为读者清晰反映每个环节珠三角示范区使出的“硬招、实招、新招”,准确把关珠三角示范区建设的特色路径,以此触发提升成果转化工作水平的新思路。

珠三角示范区建设取得的成绩离不开成果转移转化链条上所有参与者的努力,科研人员的孜孜以求、企业家的大胆创新、政府部门的锐意进取、服务行业的能力提升都深刻地反映在本书的每一组数据、每一个标志性的成效举措中,所以本书既是一份成绩单,更是一份各方为之共勉,并进一步思考如何更有效地推进成果转化工作的研究实录。笔者在成书的过程中得到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它们都是珠三角示范区的一线建设者,既成就了本书的内容,也成就了本书的意义。特别感谢陈金德、陈志祥、李政访、王厚华、斯恒、杨保志、裴启银、招富刚、罗祥等领导和学者对本书提出的宝贵意见。

编委会

2023年3月


[1]2021年已经期满验收的有9家,分别是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宁波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浙江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山东济青烟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上海闵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江苏苏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吉林长吉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四川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广东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2021年后批复建设尚未验收的有3家,分别是湖北·汉襄宜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安徽合芜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重庆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