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分包协议书与联营(联合)协议书应用指南(FIDIC文献译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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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背景

现代工程项目常常十分复杂,而且实施中必须全面兼顾整个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它们通常需要精湛的技术水平和广泛的技能,而这些可以通过组建一支具有各自技术优势、地域优势和精通项目所在地知识的咨询工程师专业队伍来实现,该专业队伍可以采用联营体(联合体)的方式,也可以由一家总包工程咨询公司和若干分包工程咨询公司组成。这种组织同时也是技能和知识转让的一种合适的形式,这也是项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任何联营体和咨询分包都需要签署一份正式的协议书,协议书中需阐明每个公司将为这种联营或咨询分包关系所作的投入,意欲从这种关系中的所得,以及如何处理联营体内或总包工程咨询公司与其分包工程咨询公司间,或所实施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任何协议书必须做到如下几条:

(1)要同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书或总包协议书不相抵触。

(2)对每一参与者所承担的工作进行合理分工。

(3)有明确、具体的解决争端的机构。

(4)对于联营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营各方报酬和(或)利润和损失的分配,以及相应责任的分担。

最近几年,FIDIC和其他一些组织已经举办了一些研讨会和定期专题讨论会,旨在促进各国当地的咨询公司参与国际投资项目,特别是那些在当地咨询公司所在国实施或受益的项目。

在许多国家,这样的公司在没有任何外部支持的情况下,与国际咨询公司竞争。而有的国家,由于当地工程咨询公司组建时间不长,这类公司只有同国际性公司合作才能参与国际投资项目。经常,国际性公司与当地公司进行某种特定的联合往往会有很大的优势,使他们便于达到联合竞争和承揽项目的单一和特定的目的。然而,如果当地客户决意通过项目来发展自己的工程队伍的话,问题就会随之出现。

早在1977年,FIDIC就出版了“咨询公司间特殊合作协议指南”,但由于特殊合作的一些新出现的问题,加上1989年FIDIC出版了“客户/工程咨询公司标准服务协议书”(白皮书),促使FIDIC决定编制一套与白皮书配套的咨询分包和联营(联合)标准协议书。1992年,FIDIC出版了该套标准协议书格式,见本指南的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