褪色的金饭碗:国营事业职员收入变迁(1927—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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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营金融四行人员常薪概况

一、国营金融四行人员本俸概况

中、中、交、农四行人员本俸可以四联总处划一各行局人事制度前后为不同阶段。前一阶段,四行的人事制度基本各自为政。为划一各行局人事制度规则,四联总处成立由各行局代表组成的人事制度设计委员会。该委员会先后开会12次,对各行局组织系统及有关人事规则,详加讨论。以划一、简单、紧缩为设计原则,参酌《公务员任用法》、《文官官等官俸表》、公务员铨叙法规,共拟定各项人事规则21种。后经四联总处理事会核定1943年10月20日后施行,所有各行局原订人事规章内容,与划一人事制度抵触者,则依据该制度分别修正[12]。划一人事制度实施后,四行对其中的个别细节提出过修改意见。

(一)四联总处划一人事制度前四行人员的本俸

划一人事制度前,中国银行行员薪俸分二种:职务本俸和年功加俸。中国农民银行则分职务本薪和年功加薪。称呼方面亦不同,中央银行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将行员本俸称为“薪俸”,中国农民银行、邮政人员则将其称为“薪给”“薪率”,中央信托局则称为“薪津”。雇工或者是雇员的收入只能称为“辛工”。

表1—1 四行行员雇工练习生本俸比较表

行员。根据表1—1可知,四行中,中国银行月薪排名第一,最高月薪700元,最低月薪中国农民银行10元。就级数看,中国银行与交通银行将行员月薪划分为三等,每等二十一级,中央银行及中国农民银行则没有等次划分。级差方面,中国银行与交通银行同为三种,中国农民银行则与中央银行保持一致,四种。就行员月薪,中国银行无论是最高标准还是最低标准,都较其他三行略高。实际上,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月薪还远超薪俸表规定。如宋子文入主中行后规定,董事长每月薪俸1 200元(总经理1 000元),公费1 000元(总经理同),膳费60元(总经理16元)。对于张嘉璈,宋提出每月仍可在中行支薪1 000元。张嘉璈辞谢。后在宋主持下中行董事会决定,向张一次致送退职赠予金16万元[13]。综合来看,中国银行薪俸标准略高于其他行局,这一点与曾供职于中行的刘善长回忆相符[14]

雇工。四行对各自的雇工称呼不一,中央银行称“雇工”,中国银行及中国农民银行称“雇员”,交通银行则称“办事员”。不仅四行对雇工称呼不同,内涵亦各不一。中央银行所谓雇工是指银行电话接线生、电台机工、汽车司机及助手库丁、警卫侍役、信差杂役等[15]。中国银行雇员为办理普通事务需人佐理时雇用的人员[16]。交通银行则将办事员详细划分为总管理处办事员、一等支行办事员、二三等支行办事员、汇兑所管事及办事员[17]。中国农民银行的雇员即农贷所除主任、会计出纳、保管员外之本所人员;堆栈处主任外之办事人员;特货公栈及收税处之办事人员;派驻各典当人员;派驻各省县农会及公路会计稽核员;派驻各省县合作委员会人员;其他因业务或债权关系临时派驻或雇用人员[18]。四行雇工,中国银行待遇略优。

练习生。练习生在四行中月薪均处底层,中国银行练习生待遇略优于其他三行。

综合考察,四行各自行员收入高于各行雇员,雇员高于练习生。中国银行无论是行员、雇员还是练习生,其收入都略高于其他三行对应群体。

四行行员、雇工及练习生本俸在全面抗战期间曾经有过修改,但变化不大,主要是提高了雇员练习生的底薪,以应对通货膨胀期间的底薪加成数计算,改善低级职员生活。

(二)四联总处划一人事制度后四行人员的本俸

经过抗日战争,南京国民政府逐步加强了对国营金融事业的控制,尤其是在四联总处的成立后,逐步制定了统一的人事制度。

各类规章制度名称统一。四联总处划一各行局组织及各项人事规则草案包括:各行局组织系统大纲表、各行局分支机构组织系统大纲表、各行局组织通则草案、职员任免规则草案、职员服务奖惩及考绩规则草案、职员保证规则草案、职员请假规则草案、职员薪给规则草案、职员旅费暂行规则草案、职员储金规则草案、职员年金暂行规则草案、职员恤金暂行规则草案、职员膳宿暂行规则草案、职员团体保险暂行草案、职员保健暂行规则草案、甄选新进人员考试规则草案、职员及其家属生活必需品定量分售实施暂行办法草案、职员子女教育贷金及奖励金办法草案、职员值班及额外工作办法草案、雇员服务待遇暂行规则草案,划一了各行员职员名称[19]。各项规则草案划一人事制度,经四联总处召集四行迭次商讨,除各行局组织等草案须经立法院通过,其他如职员任免、服务、奖惩、考绩、请假、薪给等17种制度均自1943年10月施行[20]。各行员职员名称如下表所示:

表1—2 划一各行员职员名称说明一览表

续表

根据表1—2,中央银行高级主管人员为:理事长、总裁和副总裁,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高级主管人员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中央信托局和邮政储金汇业局高级主管人员则为:理事长,总局局长、副局长,基本上沿用了政府机关的一些习惯。

第二,统一制定各行局职员薪俸标准。各行局职员薪给规则草案首先规定了各行局职员薪给之种类,将各行局职员之薪给分为四种:薪俸、公费、年功加薪、盈余酬劳金或年终奖励金。此外还规定了职员起薪之相关要求[21]。职员之薪俸标准照下列表1—3、1—4支给:

表1—3 各行局职员之薪俸职级对应标准第一表

续表

根据表1—3可知,级差:第一级至第五级级差40元,第五级至第九级级差30元,第九级至第十四级级差20元,第十四级至第二十九级级差10元,第二十九级至第五十五级,级差5元。最高薪680元,与最低薪20元比较,相差33倍。从此次统一薪俸标准看,与交行比较接近,大体折中,最高薪未与公务员中的特任官800元相同,最低薪亦未采用中国农民银行的10元。根据级差看,指导思想是职位越高,级差越大,反之亦然。

至于各行局职员的薪俸职别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如表1—4所示:

表1—4 各行局职员之薪俸职级对应标准第二表

续表

从以上表格可以看出,各行局行员亦基本参照公务员任用中的简任、荐任和委任等次,划分为聘任职员、遴任职员、委任职员三种。其薪给支给标准亦大体与公务员等次接近,聘任职员430—680元,遴任职员180—460元,委任职员20—300元。由于参酌了《公务员任用法》和公务员铨叙法规方面的有关规定,故四行薪俸制度行政色彩较浓厚。

二、国营金融四行人员的加俸概况

如果说本俸属于静态的制度规定,那么升级、加薪、改叙等则属于动态加俸。动态加俸主要表现为考绩加薪、年功加薪和年金。

(一)考绩加薪

首先,考绩加薪时间,四行基本将其安排在年底或决算年度。如中央银行就将加薪安排在每届总决算后举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及中国农民银于每年年终考绩后加俸。

其次,考绩加薪数量限制,中央银行规定,每届总决算后择成绩优良者依薪级表酌予晋叙,但十九级以上每次不得逾二级,十九级以下每次不得逾四级,其有特殊劳绩者亦可临时叙列事实呈请晋叙[22]。后又做出限制规定,十九级以上每次晋级以一至二级为限,十九级以下每次晋级以一级至四级为限。进行不足1年、改叙后服务不足1年者不得加薪。行员1年内加薪不得超过2次。行员有特殊劳绩者可临时叙列确实具体事实呈请晋叙,不受以上各条限制。非成绩异常者不得请加最高级薪。请假逾期两月(不得以值班或额外工作日数抵补)者不得加薪。曾受惩处者不得加薪,但有功绩足以抵销者不在此限[23]

中国银行规定,考绩加薪不得超过董事会议决经常预算额定之数[24]。遇无奖金年份,中国银行行员可发年间津贴。每年年终按各员职务本俸1/4额数批给年间津贴。有奖金年份,而奖金之数不及各员俸薪1/4时,仍按其差额批给年间津贴。未届年终,中途离职,不支给年间津贴。但遇在职病故,仍按是年实得本俸1/4批给。调往本行有特殊关系之机关仍留原资者,按是年在本行任职期内实得本俸1/4批给津贴[25]。不同等级行员加俸审查程序不同。由总经理决定晋级者:总管理处助理秘书以上、分行襄理以上。各支行经理、襄理及分支行办事处、收税处各主任之晋级,由该分行经理或该管辖行经理陈请总经理核定[26]

交通银行虽规定每次考绩加薪不得逾二级,但名存实亡。如1934年交通银行晋级38人,晋一级者16人,占42%,晋二级者9人,占24%,晋三级者13人,占34%。即1/3的行员在该年度考绩中晋升了三级。1945年为庆祝抗战胜利,交通银行行员普遍晋薪六级[27]。这种情况既反映交通银行上下对抗战胜利的喜悦之情,亦说明通货膨胀对行员生活影响较大,致使考绩限制形同虚设。

交通银行行员还有年终奖薪。与盈余奖励不同,交行年终奖薪主要为鼓励办事得力之人员。但如果中途辞职或停职或因事久不到行或尚未派定职务之员生不得支给。其支给标准为:按行员本年所支薪水1/4发放,奖薪以本年实支薪水总数内除去不应支给各员生外之薪水数目为标准,交际费等不得算入。奖薪由总理、协理,各行经理、副经理及总、副发行分库主任按照各员生平日办事之成绩酌量支配。计算方法:各行库先行核算该年份实支薪水之数目,再照实支薪水数目扣提1/4之奖薪,年底支给。中途调动人员,其应领奖薪在未调动前由原在行库支给,调动后由后服务之行库支给[28]

中国农民银行行员晋级每次可增进本薪一级或二级[29]

(二)年功加薪

首先,时间限制方面,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及中国农民银行皆规定,行员服务满5年,确具劳绩者,且其职务本薪进至最高级并已连续照支3年者可年功加薪。但同等条件下中央银行行员年功加薪要快于其他三行,央行除满足服务满5年外,仅要求行员职务本薪已达最高级并已连续照支2年者,即可年功加薪[30]

其次,年功加薪标准,四行基本一致,每次以本薪5%为一级,其总数以增至本薪最高级50%为止。中国农民银行还规定雇员加俸:雇员服务1年以上而勤劳耐苦成绩优良者,由主管于年终考绩陈请总经理核定增进本薪一级或二级[31]

年功加薪遇到职务升迁,各行规定略有区别。中央银行年功加薪行员,如遇职务升迁,薪俸可以增加时,其已增给之年功加薪得并入本薪内计算,超出本薪部分仍照年功加薪继续计算[32]。中国银行规定,年功加俸如遇行员职务升迁,本俸可增进时,应即停支[33]。交通银行支领年功加薪之行员,如遇职务升迁,其本薪可增进时,应即将年功加薪取销,另行调整薪级。同时,为鼓励年资悠久而薪级已晋至现职顶点的行员,交通银行规定,这类群体所有年功加薪视同本俸另加倍数及提存年金[34]

中国农民银行年功加薪以其本薪最高级5%为一级,每满2年递增一级,以增至本薪最高级50%为止。行员每届年终得酌给奖励金,其数目最多不得逾条例之有关规定。行员中途去职如非因过失开除者,以其在行月数比例算给之。年内曾受到惩戒之行员酌量减免其应得之奖励金。行员应得之常薪须扣5%为储金[35]

(三)年金规则

中央银行规定,凡行员在行服务满3年且在服务期内,除婚丧大事外,每年病假事假除路程外不逾15日者给予年金。中央银行年金数目系各员3年间所领薪俸之总额1/10。行员服务未满3年,其因本行内部组织之变更或该员所任职务之中止因而离行者,如以后重新到行任职得将先后任事日期合并计算。行员服务3年中,如有1年请假超过15日者,须俟第4年以后任何一年补足后方得给与年金。行员服务3年中如有一年内并未请假,其前后各年有一年请假超过规定之日数者,超过日数如未逾15日作未逾期论。行员年金及请假日数一律自该员到行之月起算[36]。年金规则出发点是鼓励行员少请假,多为行务服务。

中国银行行员兼备下列两种资格者,给予年金:服务满3年者;6年中除婚丧假外,每年事假或病假不逾3星期者。计算年金,以上下两决算期为1个年度,满6个年度后支给。6个年度,如办事不力,或因违背服务规则,曾受惩戒者,在应支年金内酌予减支相当数目,或全部扣发。行员6年内有请假逾前定期限者,应扣年金,并应补足6个年度,方准给予。但因病继续请假逾3星期者,如平日处事确有成绩,由主管员陈明准予免扣1个年度年金,惟在每6个年度中陈明免扣年金,至多不得过2次。行员离行时,如其所提年金未满6年度者,不得给予,但因组织上之变更,或业务上之关系至被裁遣者,如复进行,其以前提存之年金,可前后并算补足6个年度,再行支给。其自行辞职或开除后复进行者,提存年金,不得前后并算。支给年金时,应照储金规则扣存储金。行员未离本行病故者,应将该员名下提存年金如数支给该员家属。行员年金满6个年度发给一次,原为鼓励行员久于其职,而历年所积之款,一次付给,于行员生活上亦不无小补。但后来物价高涨,6年期间过长,故中国银行改为每满3年发给一次年

金。抗战时期,加发每年应支各项津贴,除房租津贴、膳费外,余均包括在内[37]

交通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行员年金方面就目前资料暂未见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