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再生:日美现场报道(译文坐标)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商业保险招致的家庭悲剧

在崇尚契约精神的美国,实际上却潜藏着许许多多游离在违法边缘、可趁虚而入的漏洞。比如,在美国购买手机入网时需要签署合同,当然,这最近在日本也已经很普遍了。当时的合同是一本大约一厘米厚的小册子,上面密密麻麻地罗列着有关合同事项的细小文字。事项中有一条写着“两年内解约的话,需要支付赔偿金五百美元”,但我想大部分人并不会读得那么仔细。

这样一来,如果有人两年内解约的话,就会被罚款五百美元。即便向电话公司抱怨,也只会得到这样的回复:“我们已经在合同上写明了,没有仔细读只能说是您自己的问题了。”近年,日本也有将这一商业模式逐步普及的趋势。所以,只要不违法,骗到人就算你赢,这样的想法已在整个美国蔓延。

商业保险中也有类似的例子。我在爱因斯坦医学院曾经给一位病人做过手术,该病人的家庭就有如此悲惨遭遇。患者是一位患有胸腹主动脉瘤的老年女性,为了给她装置人工血管,她从胸到肚子的部位被大面积切开,该手术进行了八小时,最终成功。

但是,她的恢复情况却不是很好。由于年纪大、手术时间长,再加上肺部旧疾恶化,所以住院时间延长,出院的时候已经是术后第六周了。同时,出院的时候仍然需要护理,所以并没回家而是直接进了护理院。

某天,病人的女儿打电话过来说:“保险公司突然要我们支付四百万日元的费用。”

仔细询问之下才知道,她母亲购买的医疗保险中设置了年住院天数和护理院的滞留天数限制,所以这四百万日元是超额的费用。保险公司还通知她们,之后在护理院的所有费用都要自行承担。

“虽然我们跟保险公司说,事发突然无法筹到四百万日元。但对方却回复,那就卖掉房子来支付。慌忙之下咨询了律师,他告诉我们,保险公司所说的符合双方签署的合同,上面也有你母亲的签名,所以他们的要求是合理的。我也仔仔细细地将合同从头到尾一字不落地读了一遍,发现上面确实用很小的字写着住院和护理的天数限制。我们到底该怎么办啊?”

这与上文谈到的购机入网时签署的合同简直如出一辙。虽然我发自内心地同情这个哭诉的姑娘,但实在无能为力。最终,她只得把父母的房子卖掉,和父亲租房度日。她还是选择了想方设法给母亲偿还医疗费的道路。

那之后不久,她母亲在护理院断了气。父亲在失去了心爱的家之后又失去了妻子,承受不住接二连三的打击,最后被送进了身心疗养机构。然而,像这样没好好读合同而稀里糊涂地签了字,最终走上了和这家人类似道路的美国人估计还有很多。

顺带一提,这样压榨赔付用的医疗费用后,大型保险公司的总经理可以拿到十亿日元以上的年薪。可以说,这份不合理的天价薪水“凝聚”了许多客户的血泪,他们顾虑到身体的不时之需,勤恳工作勉勉强强买上这份高额医疗保险,却只能享受如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