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朝官制中的“五服”是什么?
西周地方政府的组织,曾有“五服”、“五等”的说法。所谓“五服”,就是依据诸侯封地的远近,分封为甸、侯、宾、要、荒五服,“服”就是服事天子之邦国,例如《荀子·正论》云“封内甸服,封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
五服最早见于《尚书·禹贡》:“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铚,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而到了汉代,刘歆把“五服”的范围扩大,出现了“九畿”说。所谓“九畿”,据《周礼·夏官·大司马》:“九畿之籍,施邦国之政职,方千里曰国畿,其外五百里曰侯畿……”
《尚书》五服说至战国时代的儒家,又重新作了阐述;至于“九畿”说,则完全是汉代儒家学派的一种理想构思图。实际上,周初的封疆没有那样宽阔,也不可能如此整齐划一。
首先,“五服”把戎狄之服置于蛮夷之服之外,这和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因为西周的王畿在陕西,在王畿范围内就有戎狄,而蛮夷散布在淮水一带,远在南邦,与事实完全颠倒;其次,若依“九畿”说,那么西周疆域东西南北都已扩展至四千里之外,而事实是西周至宣王时代,疆土始得开拓,即使如此,其地域也没有这样广大,所以说《周礼》的记载也与事实不相符合。《尚书·周书》等篇,也未见五服说,只在《康诰》中有“侯甸、男邦、采卫”的话,但揣其意,实指侯之甸、男之邦、采之卫而言,并不是各为一服。所以说,所谓“甸”、“服”都是指领土而言,而“五服”、“九畿”,则是泛指领土的广大而已。
周武王灭商以后,据《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载,当时共封“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成王时,周公又进一步把文王、武王的儿子与自己的后人分封在全国各地。对分封各地的诸侯,周天子称同姓为“伯父”,“叔父”,异姓为“伯舅”,“叔舅”。宗法血缘把诸侯和周天子紧密地纽结,使这些“封建亲戚以蕃屏周”。这种分封制度虽然在商代已开了先例,但当时被分封的边鄙诸侯与商王朝并无亲戚关系,所以时服时叛;而西周将分封制与宗法制结合起来,不仅巩固了中央政权,也加强了对广大被征服地区的控制。
西周分封诸侯的爵位,因其封地大小,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礼记·王制》云“王者之制爵禄,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孟子·万章》记载孟子回答北宫锜周室班爵之问时说:“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天子之地方千里,公侯之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及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依孟子所说,周初应该有无数个方百里、方七十里、方五十里,以及方不及五十里的四方形的封区,这当然是一种幻想。实际上,周初都是因武士已占领的土地而封赐之,例如夏之后聚于杞(今河南杞县),而遂封之于杞;殷之后聚于宋(今河南商丘南),而遂封之于宋。
这些被分封的诸侯,对周王室来说,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内,对卿大夫来说,则成为“大宗”。大宗是世代相传、百世不迁的,而各诸侯在自己的封国内,基本也是按照周王朝的中央职官机构,设官分职,统治奴隶和平民。《尚书·立政》所列的“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夷、微、卢烝、三亳、阪尹”,就是各诸侯国的封疆官吏。其中司徒、司马,司空的职司与中央官的任人、准夫、牧相当,是诸侯国的三亳;亚、旅次之,是具体处理各诸侯国军政事务的卿大夫;夷、微、卢,是西周边疆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烝则是他们的君长。“夷、微、卢蒸”,泛指臣服于西周王朝的方国首领;“三亳”是监督商朝先王旧都的官吏;“阪尹”是险要地区的守官。
西周的中央官和地方(诸侯国)各级官吏,都是由与周天子有一定关系的奴隶主贵族担任。《左传·桓公二年》说:“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就是说周天子以嫡长子的身分为王,众子弟为诸侯,所谓“卿”、“大夫”、“士”实际上是一族之长,世代相袭,这种等级制和宗法制的相互结合,是西周奴隶制国家体制的重要特征。
西周中央和地方政权机构要比商代复杂和完善些。《周礼》提出“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的置官目的而记载了周代王朝的“六官”制度:
- 天官冢宰,职掌“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称为“治官”。太宰的职司是“掌建邦之六典”,六典是:一曰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抚万民;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五曰刑典,以诰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
- 地官司徒,职掌“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抚邦国”,称为“教官”。大司徒执掌建邦土地的版图与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抚邦国;小司徒执掌建邦的教法,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
- 春官宗伯,职掌“帅其属而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称为“礼官”。大宗伯之职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祇)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小宗伯之职是“掌建国之神位”。
- 夏官司马,职掌“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称为“政官”。大司马之职是“掌建邦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
- 秋官司寇,职掌“帅其属而掌邦禁”,称为“刑官”。大司寇之职是“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诰四方”。
- 冬官司空,《周礼》已散失。
《周礼》六官,排列整齐,制度严密,超过以后汉魏之制,所以不少人怀疑其中或有后人托古改制的成分,郭沫若的《周官质疑》、《金文丛考》对这个问题均有精到的论述。但我们觉得如果没有一些实际施政的基本经验,也难以凭空想出一套周密的组织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