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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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吗?

案情

程某(男)与杨某(女)是邻居,两人从小一起长大,后来又一起考入了同一所大学。大三那年,两人从好朋友变为恋人。毕业后,两人在双方家人的催促下结了婚,婚后生有一子。为了能有稳定的生活,两人经过商量之后决定由程某负责在外工作赚钱,杨某负责在家照顾孩子与老人,并打理家务。由于婚后程某一心扑在了工作上,忽略了杨某和家庭,两人的交流越来越少,最终程某与杨某因感情破裂而离婚。由于杨某因婚后忙着照顾家庭一直没有工作,更没有收入来源,致使离婚后的杨某生活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她有权要求程某给予自己一定的经济补偿吗?

解析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该规定是夫妻之间互相扶养的法律义务在离婚时的一种延伸和表现,也是扶弱济贫的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民法典》同时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综上所述,本案中的杨某在离婚时有权要求程某给予经济补偿,同时可以要求程某用其个人财产给予自己适当帮助。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