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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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因受到人身伤害而得到的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

阿刚今年28岁,平时就负责打理家里的瓜田,种植、买卖等各项流程基本都由阿刚一手承担。阿刚的性格一直都比较火暴,容易生事,前两年就和偷瓜贼打了不少架,幸好没出什么大事。但今年夏天,阿刚因为和搬运人员没有谈妥运输费发生口角,最后大打了一架,被打成重伤,并因此收到了对方10万元的赔偿。经此一事,阿刚的妻子阿琪心里长久以来的愤懑爆发,她认为阿刚不值得托付终身,要求和阿刚离婚,并要求将阿刚收到的赔偿费10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因受到人身伤害而得到的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解析

阿刚因受到人身伤害而得到的赔偿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该部分赔偿的关键目的是用于治疗受害人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因此与受害人具有紧密的人身关系,将该部分财产作为个人财产更有益于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健康。

在本案中,阿刚所收到的赔偿是阿刚的个人财产,阿琪无权要求将该部分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