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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列宁、垄断资本学派和后续学者的研究
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发展到垄断阶段,即帝国主义阶段,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竞争理论也逐步过渡到以垄断竞争为核心的新阶段。列宁的“帝国主义论”以及巴兰和斯威齐代表的美国垄断资本学派,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垄断竞争问题的研究。列宁认为“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并提出“从自由竞争中生长起来的垄断并不消除自由竞争,而是凌驾于这种竞争之上,与之并存,因而产生许多特别尖锐特别激烈的矛盾、摩擦和冲突。垄断是从资本主义到更高级的制度的过渡”(98)。在列宁的基础上,巴兰和斯威齐以“经济剩余”为核心范畴,围绕“经济剩余”的形成与吸收,具体分析了垄断资本的竞争特点,并将熊彼特的“互相尊重”(corespective)因素引入,作为“巨型公司”竞争的重要特征(99)。进入20世纪90年代,美国学者克罗蒂和布伦纳分别提出了“破坏性竞争”理论,以新自由主义积累体制下的“破坏性竞争”解释产能过剩、利润率下降和经济衰退。相对于布伦纳(100)强调固定资本对利润率下降和企业竞争行为的影响,克罗蒂(101)更倾向于从制度背景以及竞争体制等“中间层次”解释核心产业领域中企业之间的过度竞争和破坏性竞争。具体如何看待新自由主义时期的资本主义经济的竞争,以及如何评价破坏性竞争理论,高峰教授也提出了不同的见解(102)。
当然,马克思主义竞争理论中还包括其他众多学者的贡献,其具体理论也可以按理论视角和分析框架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也形成了一系列值得关注的理论创新和分歧。本书在后面的研究中将或多或少地涉及这些理论和相关争论,为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在这里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