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118-2015 尾矿堆积坝排渗加固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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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水文地质测试

4.3.1 勘探孔均应量测初见地下水位和稳定地下水位。稳定地下水位与初见水位量测的时间间隔,对于砂性尾矿不得少于0.5h,对于粉性尾矿、黏性尾矿不得少于8h。

勘探孔包括钻孔和静力触探孔等。鉴于水位稳定时间取决于尾矿堆积层的渗透性能,本条规定了量测各类尾矿地下水位的时间间隔。

4.3.2 当采用抽水试验法或注水试验法测定尾矿的渗透系数时,试验数量不得少于3处。

4.3.3 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场地水文地质条件,抽水试验可选择稳定流或非稳定流的试验方法。稳定流试验宜做三次降深,非稳定流试验应保持稳定出水量。

2 当水位较深、水量不大时,可选用抽筒提水进行简易抽水试验。

3 观测孔宜垂直和平行地下水流向各布一条观测线,每条线上宜布置1个~3个观测孔。观测孔与抽水孔的距离应根据含水层的厚度、透水性能等因素确定。

4 试验期间,应对钻孔中静水位、动水位、恢复水位进行量测,同时应对库内水位、坝坡渗流出逸点的水位及其变化进行监测。

5 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冶金工业岩土勘察原位测试规范》GB/T 50480的有关规定。

本条规定了抽水试验的要求。

3 每条观测线的观测孔一般布置在与地下水流向垂直的方向上,与抽水孔的距离宜为1倍~2倍含水层的厚度。

4 抽水试验期间,在量测钻孔中静水位、动水位、恢复水位过程中,需同步对库内水位、坝坡地下水出逸点的水位及其变化进行监测,以准确反映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

4.3.4 抽水试验成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抽水和观测钻孔平面布置图、柱状图、抽水孔结构图;

2 出水量与时间关系曲线Q=f()t、水位降深与时间关系曲线S=f(t)、出水量与降深关系曲线Q=f()s、单位出水量与降深关系曲线q=f()s;

3 影响半径、渗透系数和勘察期间地下水的实际水力梯度等计算公式及结果。

4.3.5 注水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冶金工业岩土勘察原位测试规范》GB/T 50480的有关规定,试验方法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浸润线以上尾矿可采用试坑注水法,砂性尾矿宜采用单环注水法,黏性、粉性尾矿宜采用双环自流注水法;

2 浸润线以下可采用钻孔注水法,砂性尾矿宜采用常水头注水法,粉性和黏性尾矿宜采用降水头注水法。

根据浸润线埋深和尾矿的渗透性等级差异,选择试坑注水试验或钻孔注水试验。其中试坑注水试验适用于浸润线以上,且浸润线埋藏深度一般大于5m的尾矿;钻孔注水试验不受地下水位埋深的影响。

4.3.6 注水试验成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注水试验综合图;

2 采用试坑注水法时,稳定流量与时间关系曲线Q=f(t),尾矿渗透系数的计算公式及结果;

3 采用钻孔降水头法时,水头比H/H0与时间的关系曲线,滞后时间T,尾矿渗透系数的计算公式及结果;

4 采用钻孔常水头法时,流量q与时间t的关系曲线,尾矿渗透系数的计算公式及结果。

注水试验综合图内容一般包括钻孔或试坑柱状图、试验地层及其深度、试验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