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瓦斯抽采
7.2.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应实现抽采达标:
1 高瓦斯矿井;
2 开采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煤层的矿井;
3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 50471的规定。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如不强制进行瓦斯抽采,那么矿井有可能选择不设置瓦斯抽采系统,将造成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升高,从而引起瓦斯爆炸、瓦斯突出等安全事故,将会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50471、现行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设施审查验收标准》AQ1055和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文件关于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进行修订,必须严格执行。
7.2.2 矿井瓦斯抽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瓦斯或有突出危险的矿井应编制瓦斯抽采专项设计;
2 设计依据的瓦斯参数应由备案的勘探地质报告提供;条件具备时,应采用有资质部门提供的现场实测参数;
3 瓦斯抽采设计应与矿井设计同步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2)应煤与瓦斯共采、瓦斯治理与利用并重;
3)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
4 应根据抽采参数、抽采时间和抽采效果之间的关系,确定矿井合理抽采方式下的抽采超前时间,并应结合抽采工程施工周期,安排抽采、掘进、回采之间的接替关系;
5 对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抽采量和工作面产量及矿井生产能力之间的关系应进行分析论证;
6 应利用开拓、准备、回采巷道抽采瓦斯,必要时应设专用抽采瓦斯巷;
7 瓦斯抽采设计应进行矿井瓦斯资源的利用评价。
瓦斯抽采设计与矿井开采设计相互制约,相互依赖。瓦斯抽采巷道的布置、抽采方式、方法的选择应在矿井设计中统一考虑,尽可能利用开拓、准备、回采巷道来抽采瓦斯,确有必要再考虑专用瓦斯抽采巷道。反之,瓦斯抽采设计中抽采方式方法的选择和钻场、钻孔布置的间距,决定抽采率的高低和抽出量的大小,直接影响工作面的推进度和产量,因此,“矿井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应当与矿井设计同步进行”。本条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多年来的生产实践证明,如不强制执行有可能不被采用,将给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危害。
本条根据现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了修订。
对瓦斯抽采方法、方式的选择,本规范中不作详细规定,具体可参见现行国家标准《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 50471及《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等。
7.2.3 瓦斯抽采方法、方式的选择,应根据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情况,经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应选择先进、适用的瓦斯抽采方法和工艺布置方案,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 50471的有关规定。
7.2.4 瓦斯抽采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瓦斯系统,其他抽采瓦斯的矿井应建立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应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2 瓦斯抽采系统设计抽采量大于或等于2m3/min的矿井,应建立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
本条根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现行国家标准《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 50471、《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等对设置地面、井下抽采系统及设置高、低负压抽采系统,设置永久、临时抽采系统的选择进行了全面规定。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如不强制进行瓦斯抽采系统的设置,那么矿井有可能选择不设置地面瓦斯抽采系统,也可能不选择高、低压两套系统,将造成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升高,从而引起瓦斯爆炸、瓦斯突出等安全事故,将会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7.2.5 瓦斯抽采效果或抽采指标可根据煤层瓦斯抽采难易程度、瓦斯涌出情况、采用的瓦斯抽采方法等因素综合确定,也可根据邻近生产矿井或类似条件矿井数值设计,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 1026的有关规定。
瓦斯抽采效果或指标包括煤层瓦斯含量预抽率、回采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和矿井瓦斯抽采率等。设计中通常根据煤层瓦斯抽采难易程度、瓦斯涌出量大小、采用的瓦斯抽采方法等因素综合确定。煤层透气性系数高、瓦斯涌出量大、采用综合抽采方法或钻孔间距小、抽采时间充分,设计瓦斯抽采效果或指标可取大值,反之取小值。新矿井也可根据邻近生产矿井或类似条件矿井抽采情况设计。但设计的瓦斯抽采效果或抽采指标必须满足现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文件)及现行行业标准《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 1026等的要求。
7.2.6 矿井地面瓦斯抽采站位置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10.2.9条的规定。
本条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六条修订。与电气有关的条款放到第8.5.1条中。
7.2.7 矿井抽采瓦斯设备选取应符合本规范第8.5节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