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15-201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3.3 开拓巷道布置

3.3.1 开拓巷道布置应满足矿井生产、安全和抗灾的要求,并应符合简化矿井运输、通风系统和多做煤巷、少做岩巷的原则。

本条规定了开拓巷道布置的基本要求与原则。矿井开拓巷道是井下巷道系统的骨架,关系到矿井开采活动的战略布局,对矿井生产、安全和抗灾的影响是长远的、决定性的,其布置理应满足矿井生产、安全和抗灾的要求。简化矿井运输、通风系统是满足矿井生产、安全和抗灾要求的基本条件和矿井设计的基本原则,而多做煤巷、少做岩巷既是简化矿井运输、通风系统的要求,也是节能减排的需要,因此开拓巷道布置应符合简化矿井运输、通风系统和多做煤巷、少做岩巷的原则。

广义的安全包括防灾、抗灾两个方面。防灾是指预防灾害或事故的发生,抗灾是指灾害或事故发生后对灾害或事故及其影响范围的控制、次生灾害(危害)的预防与控制、人员避险与逃生、应急救援、灾后恢复等。一些矿井的抗灾实践表明,矿井设计,特别是开拓巷道布置对抗灾要求注意不够会给抗灾带来困难。因此,本条将抗灾要求单独提出以示强调。

3.3.2 多煤层矿井应根据煤层间距合理划分煤组,采用分组运输大巷或集中运输大巷布置方式。近水平多煤层矿井各分组大巷宜垂直重叠布置。

对多煤层矿井开拓巷道布置方式及近水平多煤层矿井各分组大巷位置关系的要求,也是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

3.3.3 近水平及缓倾斜煤层矿井,主要回风道宜与主要运输道在同一水平成组布置,但主要回风道标高宜高于主要运输道的标高。其他矿井的主要回风道与主要运输道应布置在不同的水平。

对矿井主要回风道与主要运输道的位置关系的要求,近水平及缓倾斜煤层矿井,主要回风道宜与主要运输道在同一水平成组布置,为提高矿井防水抗灾能力,提出主要进回风巷道宜有一定高差,即主要回风道标高宜高于主要运输道的标高,考虑一些近水平煤层底板等高线变化较大,很难保证主要回风道标高的所有点均高于主要运输道的标高,故采用“宜”而没用“应”。其他矿井的主要回风道与主要运输道应布置在不同的水平,这也是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

3.3.4 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下列层位与区域

1 有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

2 有严重冲击地压的煤层

3 防水煤岩柱中

本条内容涉及矿井安全。本条中所说的防水(砂)煤岩柱,是指用于隔离水体并依靠其本身强度抵抗被隔离水体水压的防水(砂)煤岩柱,如:煤层露头处防水(砂)煤岩柱、断层防水煤柱、老空区隔离煤柱、火烧区隔离煤柱、井田境界隔离煤柱、采区边界煤柱等。在此类煤柱中布置巷道会削弱其强度从而降低其防水能力,因此不能在其中布置开拓巷道。有些防止地面水或地下强含水层含水通过煤层开采产生的导水裂隙涌入井下而留设的煤柱,其功能也是防水,但防水的机理不同,在其中布置开拓巷道不会影响其防水功能,不属于本条所说的不得布置开拓巷道的防水(砂)煤岩柱。

3.3.5 开拓巷道不宜布置在软弱地层和富水性较强的地层中,不宜沿断层布置,并应避开活动断层和应力集中区。

3.3.6 矿井采区巷道和开拓巷道不应布置在禁采区内,因煤层赋存和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设计速度200km/h的客货共线铁路线路布置等原因造成开拓巷道从高速铁路下方穿过时,巷道顶距铁路路基、桥梁及隧道等建筑物底部基础的距离,应根据巷道上覆岩层稳定程度、岩性、含水性等因素,以不引起上覆岩层沉降变形为原则,经计算确定;并且在巷道施工、使用期间或巷道废弃后,应采取防止顶板冒落、加强支护、注浆、防渗水、充填密闭等措施,确保在铁路的服务年限内,开拓巷道不会因变形、渗水等原因引起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设计速度200km/h的客货共线铁路路基、桥梁及隧道基础的沉降变形。

本条为新增条文,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设计速度200km/h的客货共线铁路建在井田之上,将井田一分为二,当把井田以铁路永久煤柱为界划分为两个矿井开发技术经济不合理时,就会造成矿井开拓巷道下穿铁路;目前多数矿井埋藏较深,距地表在200m以上,巷道从铁路下穿过,是安全的,但对于部分煤层赋存较浅的矿井,巷道距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设计速度200km/h的客货共线铁路较近时,巷道的施工、变形、长期渗水或因失修等原因都有可能造成巷道上部岩石的冒落或变形,从而波及地面,影响铁路的安全运行,故增加此规定。

3.3.7 布置在自燃容易自燃煤层中的开拓巷道必须采用锚喷支护或拱碹支护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

因服务年限较长,布置在自燃、容易自燃煤层中的开拓巷道有发生自燃的危险,本条采用锚喷支护或拱碹支护,并对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采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可以有效地阻断巷道顶、帮煤体与空气的接触,防止巷道顶、帮煤体因低温氧化而自燃。本条内容涉及矿井安全。

3.3.8 突水危险严重和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矿井,开拓巷道的布置应保证采区涌水自流进入矿井主排水系统。

若采区涌水不是自流而是靠水泵泵入矿井主排水系统,当矿井发生突水或涌水量异常增大并超过采区或大巷水泵能力时,容易因巷道局部积水导致人员被困、局部风流甚至矿井通风系统被切断,酿成重大灾害。开拓巷道采用全煤巷布置的近水平矿井就很容易出现这种情况。因此,突水危险较严重和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矿井,开拓巷道的布置应保证采区涌水自流进入矿井主排水系统。本条所说的矿井主排水系统,既包括设于井底车场处的主排水系统,也包括采用分区、分水平排水矿井的排水系统。

3.3.9 开拓巷道的断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巷道净断面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设计

2 巷道的净高、净宽、人行道、安全间隙、检修与操作空间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巷道断面和交岔点设计规范》GB 50419的有关规定。

开拓巷道净断面的确定影响矿井通风安全,合理的安全间隙是确保井下运输和行人安全的需要,因此巷道净断面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设计,故作为强制性条文。

3.3.10 开拓巷道的巷道断面形状及支护方式应根据围岩条件、矿压特点、用途和服务年限等因素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石巷道应采用拱形断面,锚喷支护;当围岩条件差、地压大,且采用单一支护不合理时,应采用联合支护;

2 煤巷、煤岩巷宜采用矩形断面,锚喷支护;当围岩条件差、地压大时,宜采用拱形断面,并应采用锚喷支护或联合支护。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和《煤矿巷道断面和交岔点设计规范》GB 50419,本条所说的锚喷支护是以锚杆和喷射混凝土为主的一类支护方式的总称。在煤矿的实际应用中,锚喷支护包括锚杆支护、喷射混凝土支护、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锚喷网支护,以及在锚杆和喷射混凝土的基础上增加锚索、钢梁、钢骨架等支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