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滴血的资本和机器
他揭开了资本的秘密
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获取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资本是死劳动,它像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活劳动才有生命,吮吸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上,第260页。
俗话说:“千做万做,蚀本生意不做。”这就是说,做生意也好,开工厂也好,总是要想方设法赚钱。资本家将本求利,他的每一元钱的投入,都是为了赚更多的钱。那么,人们又要问:做老板,做生意,利润是怎么产生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揭示了资本家致富的根源。他揭开了资本家发财致富的秘密,揭开了一个资本家怎样利用资本剥削劳动者的秘密。马克思在书里,既没有为资本家的财富辩护,也未谴责他们的非正义,而是第一次指出利润是如何产生的,财富是怎样滚滚而来、落到资本家的钱袋里的。
让我们举一个例子来看看。假如一个老板用100万元的资本开办一家工厂,假如工人每年创造20万元剩余价值。这个老板每年都把这20万元用作个人生活花费掉,经过5年时间,资本家一共花掉了100万元,和他原来投入的资本总额正好相等,这实际上把他原来的资本都花光了。但是,在5年之后,老板手里有了200万元,100万元的资本,另外赚了100万元。显而易见,后者正是工人在5年内创造的全部剩余价值,也就是这个老板在5年内经营企业所赚到的钱。
再以生产皮鞋为例,假定生产1双皮鞋,需要耗费皮革、线绳以及工具等价值共10元。每天劳动力价值3元,第一天劳动6小时,创造价值3元,每6小时生产一双皮鞋。把以上综合计算如下:资本家耗费生产资料价值10元,劳动力价值3元,等于13元;皮鞋转移的生产资料价值10元,6小时劳动创造的新价值3元,等于13元。在这里,资本家的资本耗费和一双皮鞋的价值正好相等,资本没有增值。增值的关键是资本家支付劳动力日价值3元,但不是让工人只劳动6小时,而是让工人劳动12小时。这样,12小时生产两双皮鞋,所耗费的生产资料价值为20元,这部分生产资料价值,通过皮鞋工人的具体劳动转移到两双皮鞋中去,工人劳动力日价值仍是3元,但他劳动12小时,创造新价值6元,把以上综合计算如下:资本家耗费资本价值,生产资料的价值20元,劳动力价值3元,共计23元;两双皮鞋转移的价值20元,新创造的价值6元,共计26元,而他预付的资本价值却只有23元,多了3元,这3元就是剩余价值。
马克思指出:“剩余价值,作为全部预付资本的这样一种观念上的产物,取得了利润这个转化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五卷,第44页)剩余价值和利润,就其来源和数量来说,本是同根生。它们都是受雇佣的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量有多大,利润量就有多大。但是,剩余价值和利润又不是同一个概念。剩余价值是利润的本质内容,而利润则是剩余价值的现象形态,或者说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态。剩余价值,只是作为可变资本的产物而存在,而利润则被看作是全部预付资本的产物。通过这样的一步步分析,马克思打开了一个阿里巴巴山洞的大门,资本家赚钱的秘密被慢慢揭开了。
对《资本论》出版的历史意义,恩格斯曾评价说:自地球上有资本家和工人以来,没有一本像我们面前这本书那样,对于工人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现代全部社会体系所赖以旋转的轴心,这种关系在这里第一次作了科学的说明,而这种说明之透彻和精辟,只有一个德国人才能做到,这个人就是马克思,他攀登到最高点,把现代社会关系的全部领域看得一览无遗。
在价值增值的过程中,资本有两个组成部分: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不变资本转化为生产资料、原料、辅助材料和劳动工具,并且在生产过程中不改变自己的价值量。可变资本则转化为劳动力,并且在生产过程中改变自己的价值。它再生产出一定的多余部分,即本身可以变化、数量可多可少的剩余价值。马克思就这样为自己开辟了研究剩余价值的明确道路,将剩余价值一分为二: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两种形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上起了巨大的推进器和发动机的作用。
资本的本性是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只要可能,资本家恨不得把每一天的工作日延长到36小时,但是一天只有24小时。资本家希望雇用的工人每天工作24小时。因为工作日越长,创造的剩余价值就越多。绝对剩余价值是由资本家在再生产劳动中延长劳动时间所生产出来的,就是指假如在一天12小时的劳动中,其中6小时为必要劳动时间,剩余价值率是100%;如果资本家把一天的劳动时间延长到15小时,必要劳动时间不变,那么,剩余劳动时间就从6小时增加到9小时,剩余价值率也相应地提高到150%。但是,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工人不能不吃不喝不休息地生产。马克思指出:“正像一匹马天天干活,每天也只能干8小时。”(《资本论》第一卷上,第259—260页)即使是一部机器,也需要加水、加油、维修保养。人何况并不是一部机器。人每天必须有一部分时间休息、睡觉,还需要有一部分时间满足身体的其他需要,如吃饭、盥洗、穿衣、看书、看报、性交,等等,否则,劳动力不能继续生存和繁衍。此外,工人必须有时间满足精神和文化的需要。再精明的资本家,也不能依靠无限延长劳动时间来获取绝对剩余价值。于是,资本家就要千方百计采取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对延长剩余劳动时间的办法,来增加对雇佣劳动者的创造剩余价值的榨取。如一天的劳动时间为12小时,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各为6小时,如果通过改进设备工艺、变革设备等办法,把必要劳动时间缩短2小时,这样一来,剩余劳动时间就从6小时增加到8小时,资本家口袋中的剩余价值也相应增加了。这种由于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应地改变工作日的两个组成部分的量的比例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叫做相对剩余价值。
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工人的劳动时间是受到保障的。按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3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国家制定法律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和身体健康权,因为超时加班势必给员工的身心健康带来不利影响。比如长时间超时加班,会引发高血压、冠心病,甚至癌症等严重疾病,对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这几年,由于超时加班的普遍,和它相关的“亚健康”“过劳死”等说法也成为社会上流行的新名词。部分民营企业的超时加班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缘由也在于此。
由国务院2020年11月25日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为了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法律规定不允许超时加班,一旦单位突破“禁区”,将受到每人最高500元的罚款。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对超时加班的单位进行处罚,对于目前屡禁不止的超时加班具有遏制和警示作用。
比如,某制衣公司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7∶30至下午5∶30,如果要加班就到晚上10∶30,一般生产车间的劳动者每月加班天数均在15天以上,劳动者平均日工作时间均达到或超过12小时,劳动者每月完整的休息日只有1—2天,个别车间的劳动者甚至整月无休。更严重的是,该企业长期如此安排劳动者严重超时加班。这家企业长期恶意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违法情节比较严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该单位的超时加班行为予以了从重处罚,共处罚款83万多元。劳动者如发现企业要求他们加班,都应该拿起《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