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研究缘起
周振鹤在《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总论》中指出:“无论西周王朝与诸侯国之间还是诸侯国与家之间,所存在的主要是政治关系,而不是行政关系。周天子对诸侯国、诸侯对家均无直接的行政管理权力。”[2]在这种政治关系中,周天子、诸侯、卿大夫虽然有权力大小和层级的差别;卿大夫对诸侯,诸侯对周天子也都负有相应的政治义务,但是周天子并不能直接干预诸侯国的内部事务,诸侯对卿大夫家亦然。西周王朝、诸侯国、卿大夫家是彼此相关,又在内政上拥有独立权力的政治个体;西周王朝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上下统属的、有效运行的行政体系。没有上下统属、有效运行的行政体系,彼此之间的交往就不能通过上行下达的行政命令实现,建立各种纽带就成为维持彼此关系的必需。联姻是西周和春秋时期周王室、诸侯、卿大夫、蛮夷戎狄之间建立和维系关系的重要纽带。女性通过婚姻勾连起父系和夫家,将父系的影响力带入夫家,有时也可以通过在夫家获得的权力影响父母之国的政治。
宗法制和分封制是西周国家建立的基础,也是维系西周国家运行的基础;女性和婚姻是宗法制和分封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宗法制和分封制的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西周青铜器铭文所见人名中有很多“某生”,如“翏生”“周生”“番生”“倗生”“琱生”“伊生”“宜生”“微生”“彭生”“陈生隺”“史虢生”“单伯昊生”“安伯生”“许大邑鲁生”等,翏、周、番、倗、琱、伊、宜、微、彭、陈、虢、昊、
、鲁指称的是“某生”母国或者母族的氏,表示“某生”是某国或者某族氏的外甥,用以表示“某生”的母系亲属关系。“嫡长子继承制”是西周最重要的继承法则,“嫡子”的地位乃基于母亲的身份。将母系因素体现在自己的名字中,以母亲的身份决定继承的序列,母系因素在西周宗法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西周王室并不处于西周疆域的地理中心,而是偏居西侧的渭河谷地。在西周的人口和交通情况下,这样的地理格局使西周王室无法对东部广阔的国家疆域施行有效的直接统治,分封制成为解决西周地理困境的方案,并在西周大部分的时间里很好地发挥了作用。西周早期在王国东部的土地上分封了大量的同姓诸侯:《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认为西周初年的姬姓封国有40个,其中15个封国的国君是文王的儿子,武王的兄弟:“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3]《荀子·儒效》给出的姬姓封国数量是53个:“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4]《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则给出了26个姬姓封国的名字和它们的国君与周王室的亲属关系:“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邘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5]说西周初年分封的姬姓诸侯国包括文王之子的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16国;武王之子的邘、晋、应、韩,4国;周公之子的凡、蒋、邢、茅、胙、祭,6国。文王、武王和周公的子嗣是西周国家分封体系建立和运行的基础。
我们很难确定西周初年姬姓封国的具体数字,但鉴于《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提供了26个受封于西周早期的姬姓诸侯国的准确名字和这些诸侯国国君与周王室的确切亲属关系,则西周早期姬姓封国的数量无论如何不会低于26个。当我们把这些姬姓诸侯国对应到当时的地表形态(landscape)之上,会发现这些姬姓封国往往占据河、湖、山川的有利位置,并处在重要的交通线上。西周早期的分封绝非简单的土地分割和赐予,而是具有明确规划和目的的土地开发和国家控制。西周的分封并非把既有的土地和人民简单地分封给诸侯,而更像是军事拓殖,[6]通过封建诸侯,拓展周王室和周系族群的生存空间和控制区域。
在西周国家的东部土地上,还有很多非姬姓的诸侯国和方国。《史记》在追溯这些异姓封国的祖先时,往往将其归之于虞、夏、商等前代统治者的后人,但实际上除了齐、宋等少数几个封国外,这些异姓诸侯和方国也许就是自商代以来已经生活在当地的土著,后来接受了周王室的统治,其封国权力获得了周王室的承认,而融入西周的地方政治系统中来的。这些异姓诸侯、方国在西周外婚制的制度下,成为姬姓诸侯们联姻的对象,并且在适当的时候建立起与西周王室的联姻。这些政治联姻对维系周王室与诸侯之间的关系和诸侯彼此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作用,女性则是这些联姻中的政治纽带。
战国末年,秦庄襄王(前249—前247)以吕不韦所献赵姬为王后:“庄襄王为秦质子于赵,见吕不韦姬,悦而取之”;[7]楚考烈王(前262—前238)以春申君所献李氏为王后:“(春申君)乃出李园女弟,谨舍而言之楚王。楚王召而幸之”;[8]赵悼襄王(前244—前236)娶寡女为倡后:“(倡后)既寡,悼襄王以其美而取之”。[9]三女皆出身微贱而无煊赫、强大的母家作为后盾,徒以美貌、智谋或者权术成为战国七雄中秦、楚、赵的王后。这在宗法严格的西周是不可想象的;即使在春秋晚期,鲁国的宗人衅夏也曾经义正词严地回答鲁哀公(前494—前468):“若以妾为夫人,则固无其礼也。”[10]但是战国后期,不仅妾可以成为夫人,甚至没有母国政治依托的歌舞女伎也可以凭借自己的美貌和才智成为七雄的王后。这首先是因为随着战国七雄中央集权的加强,国君的地位日益隆盛,在国中开始逐步建立起非世袭的官僚制度,他们已经很少需要借助配偶的政治背景来稳固自己的政治权力;其次是因为随着战国后期地缘政治格局的日益明朗化,联姻对地缘政治产生的影响已经非常有限;最后是因为随着战国七雄中央集权和君权的加强,尤其是官僚制度的日益完善,女性在政治中的生存空间被压缩,其作为父系和夫国政治纽带的作用已日渐式微。
战国时期,周王室、诸侯、卿大夫之间政治联姻呈现出的与西周、春秋时期的差异,与其时诸侯国的政治建构,周王室、诸侯、卿大夫的地理、政治格局变化直接相关,也关系到宗法制的变化,并折射出中国西周、春秋、战国时期国家形态的演进。女性在西周和春秋时期的政治权力,有制度内的,也有制度外的;有清晰的,也有模糊和衍生的;有合法的,也有只是合乎情理的;甚至不合礼法、不合规矩、不合情理的。但是为什么直到秦汉帝国时代,外戚问题才凸显出来,成为困扰中国王朝政治的痼疾呢?这与中国的国家形态密切相关。
本书希望以女性研究(Women's Studies)的视角对历史政治地理(Historical Political Geography)问题进行反思,历史地理学、历史人类学方法是本书的主要研究方法;文献学、文字学、考古学的相关研究为本书提供了广泛的史料基础。本书将从复原西周、春秋时期的婚姻记录入手,考察西周、春秋时期王室、诸侯、卿大夫,以及蛮夷戎狄的联姻与当时地理、政治格局和地缘政治的互动关系。同时,本书也将尝试在对西周、春秋时期的政治联姻和女性在家庭、社会、国家运行中的角色、地位、权力、职责等做个案考察的基础上,对西周、春秋时期的女性与诸侯国的人口、经济、国力之间的关系,女性性别角色和女性的家庭、社会作用,联姻中的女性及其对诸侯政治格局的影响,女性经济对诸侯区域政治格局的影响等问题做出讨论。上述四点从女性和婚姻角度对西周、春秋时期人口、社会、地缘政治、区域格局、区域经济的讨论,是本书的研究重点。本书还将从女性和婚姻角度审视早期中国政治体制和国家形态的演进,审视西周、春秋时期中国政治生态、地缘政治和区域格局的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