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自组织的组织增权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前言

在全球化、后工业化的历史进程中,社会治理多元化已成为大多数政府的共识。由政府作为单一主体承担所有社会管理事务的全能政府时代一去不返,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其他社会自治力量共同协商治理的多元治理格局逐渐形成。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是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自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出现“社会组织”一词以来,中国社会组织在政府政策引导、制度激励下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有效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作为社会组织中的一种类型,农民工自组织为了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满足农民工群体的公共服务需求,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交等领域采取了一系列增权行动。作为增权行动的组织主体,农民工自组织希望通过社会行动满足农民工群体的服务需求,解决农民工群体的城市化困境,缓和农民工群体在城市融合过程中的矛盾冲突,充分体现社会治理多元化的益处。与此同时,政府在多元治理背景下从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角色转变对政府权威性提出了挑战,也使政府对这类变革产生了些许疑虑,正如政府对农民工自组织的态度。一方面,农民工自组织介入农民工群体社会服务领域可以缓解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压力,缓和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农民工自组织自治过程中的越轨风险又增加了政府的社会监管压力,多元治理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带来的政治风险让政府顾虑重重。

多元治理是现代社会治理不可逆的趋势,消除多元治理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唯一路径就是制定合作规则,多元化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应在有序、法定框架内进行,通过充分的民主协商解决社会主体间利益诉求的差异性,在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开展社会决策和社会行动。因此,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农民工自组织的发展,制定农民工自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合法程序,提升农民工自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能力,让农民工自组织在有序、合法的框架内表达农民工群体的利益诉求,避免非法路径表达诉求所带来的潜在政治风险。农民工自组织则应当重视治理能力和风险意识的提升,良好的治理能力和敏锐的风险意识才能规避农民工自组织的越轨风险,使农民工自组织的增权行动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用,真正实现多元治理的大社会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