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民事裁定书
(依职权提级管辖用)
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民辖……号
原告:×××,……。
……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立案。
×××诉称,……(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本院认为,……(写明提级管辖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 ×××
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裁定由本院审理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辖”。
3.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举例示范
案情简述:S市B县某化工厂将100吨废无氯酚非法倾倒在A县郊区,无氯酚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对人和畜危害极大。该市某环境保护组织向S市A县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化工厂立即排除危害,将其非法倾倒在A县郊区内的废无氯酚依法安全转移或承担相应的代履行费用。S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此案件属于重大、新型案件,故作出依职权提级管辖的裁定。
S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6)……民辖46号
原告:S市某环境保护组织,住所地S市市区某路123号。
代表人:陈某,会长。
被告:S市某化工厂,住所地S市B县中心街365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男,19××年×月×日出生,公司总经理
原告S市某环境保护组织与被告S市某化工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S市A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3日立案。
原告诉称,被告某化工厂将100吨废无氯酚非法倾倒在A县郊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化工厂立即排除危害,将其非法倾倒在A县郊区内的废物氯酚依法安全转移或承担相应的代履行费用。
本院认为,本案属于重大、新型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张某
审判员 王某
审判员 刘某
二○一六年六月七日
(院印)
书记员 张某某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