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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安机关是否可以自行解剖尸体而无需征得家属同意?
案情介绍
今年年初,李某到县城为即将结婚的儿子订购相关婚宴用品,傍晚在回家的路上不幸发生车祸,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车主刘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控制,但是刘某辩称,李某是突然昏倒在马路中间,自己由于来不及刹车才酿成了这一惨剧,所以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警方对刘某这一说法高度重视,决定通过法医对李某遗体进行解剖,查证刘某所言。那么请问,公安机关在认为必要时是否可以自行解剖尸体而无需征得其家属同意?
法律分析
对尸体进行解剖是为了更好地查明死亡原因,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死因有怀疑或者是办案单位认为有必要的,才确定是否要解剖尸体,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据此可知,在对尸体进行解剖前,必须要征得死者家属的同意方可实施解剖。案例中,公安机关虽然认为死者李某的死因尚不明确,需要进一步检验尸体,以求还原案件真相,但是公安机关必须在征得李某家属同意后,才能组织尸体检验,否则,公安机关的擅自解剖尸体行为将会违反法律规定。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 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
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温馨提示
对尸体的解剖是为了有效地还原事故经过,查证当事人的死亡原因。但是出于传统的思想观念考虑,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公安机关想要进行尸检,则必须征得死者家属的同意,这样做是为了充分保护死者家属的情感。对于无法查证身份,而又无人认领的未知名尸体,公安机关如果想要进行解剖,则需要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