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解析:立法背景和立法原意的探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章 《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起草工作

一 制定工作规则和工作计划

1988年10月25日,《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举行了第一次全体会议。这标志着《澳门基本法》起草工作正式开始。

姬鹏飞主任委员在开幕式讲话中指出了起草《澳门基本法》的意义:“着手制定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就是要把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政策,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具有历史意义的任务。”[1]同时,也提出了起草《澳门基本法》的要求:“制定澳门基本法,可以借鉴香港基本法起草工作的经验,但澳门也有不同于香港的地方,必须从澳门的实际出发,考虑澳门的特点,广泛地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深入地调查研究。只有这样,才能起草出一部体现‘一国两制’方针的符合澳门实际的基本法。”[2]

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了《澳门基本法》起草工作的大体规划和步骤。会议同意用四年多的时间完成《澳门基本法》起草工作,分四步走:第一步,从全体会议后到1990年初,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草拟出《澳门基本法结构(草案)》;第二步,从1990年初到1991年下半年,拟出《澳门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第三步,从1991年下半年到1992年第二季度,经过征求意见和修改,将《澳门基本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布;第四步,从1992年第二季度到1993年初,经第二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将正式的《澳门基本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3]

第一次全体会议还确定了起草委员会工作的原则和方法。第一,加强研究和学习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政策;第二,深入澳门社会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澳门的实际;第三,广泛征询和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第四,按照民主协商的原则,在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遇到问题协商解决。[4]

1989年5月9日至10日,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有两个:第一,初步讨论《澳门基本法》结构;第二,审议通过起草委员会工作规则。委员们就《澳门基本法》结构的内容,初步交换了意见和看法。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结构(草案)起草小组的决定》。[5]《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结构(草案)》起草小组(以下简称“结构小组”)包括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人,内地委员和澳门委员各三人,其任务是根据“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和《中葡联合声明》的精神,从澳门实际出发,在广泛征询和听取澳门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澳门基本法结构(草案)》提交,《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