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八大党章——全国执政后的首部党章
1956年9月15日至27日,中国共产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这是我们党在全国执政后召开的首次全国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有1021人,候补代表107人,代表全国1073万党员。应邀列席这次会议的还有50多个国家的共产党、工人党、劳动党以及国内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大会的重要议题之一就是通过修改党章来规范和加强执政党的建设。八大党章的起草工作是由邓小平主持的,在八大上,邓小平做了《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9月26日,大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全体代表一致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也是我们所说的八大党章。这是我们党在全国执政后的第一部党章。
一、八大前的局势
根据七大党章的规定,本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应该每三年召开一次。但从1948年前后的形势看,按照这一要求召开党的八大相当困难。1945年到1949年期间,正值党领导人民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决胜阶段,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又太过繁重,党的八大因而一再拖延,直到党在全国执政七年后的1956年才得以召开。
为了适应当时的革命形势,七大后,我们党进一步加强了各项工作,也积累了许多重要经验。1949年3月,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做了主题报告。在报告中,他指出了促进革命迅速取得全国胜利和夺取这个胜利的方针;阐述了在全国胜利的形势下,党的工作重心将由农村转移向城市;提出了这一形势下,党的政治、经济、外交政策的转变;警示全党要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进攻,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最后在为七届二中全会做会议结论时,毛泽东还专门提出党内要反对突出个人,反对歌功颂德等问题,并提出了禁止给党的领导祝寿、少敬酒不送礼等六条具体的措施,实际上提出了执政党建设的相关问题。
如何在中国这样一个贫穷落后、人口众多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是一个非常复杂而困难的问题。要迅速找到突破口,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只能把眼光转向实践领域,通过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找到符合实际的方法路径。由此,在1956年2月14日至4月24日,毛泽东开始了长达两个多月的调查研究,听取了国务院34个部门的工作汇报,以及国家计委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汇报。其间,周恩来、刘少奇、邓小平、陈云等中央领导同志也多次参加汇报会,共同参与到这次调查研究中。事实证明,这次系统的调查研究效果是明显的,基本摸清了新中国成立六年多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为下一步制定正确的路线提供了科学依据。正如毛泽东后来谈到的:“那十大关系怎么出来的呢?我在北京经过一个半月,每天谈一个部,找了三十四个部的同志谈话,逐渐形成了那个十条。如果没有那些人谈话,那个十大关系怎么会形成的呢?不可能形成。”[25]
与此同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在1956年2月召开的苏共二十大上,赫鲁晓夫做了《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秘密报告,揭露了斯大林的错误和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弊端。其中,对斯大林进行全盘否定,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极大震动。中共中央认为,报告揭开了斯大林的盖子,对各国共产党破除对斯大林和苏联经验的迷信,努力寻求适合本国的革命及建设道路,具有重要意义。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毛泽东就以苏联经验为鉴,总结了我国自身经验,提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方针。
党的八大召开前,中国共产党的状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此时的中国共产党已经拥有了1073万党员,比七大时增加了8倍,比1949年全国胜利时也多了将近两倍。特别是执政的环境给党的建设提出了许多新问题新任务。虽然,七年的执政时间里,党经受住了严峻考验,但是一些党员干部的官僚主义习气、骄傲自满情绪等也显现出来,党内贪污腐化的现象也开始发展。对此,邓小平在修改党章的报告中谈道:“这实际上是一种狭隘的宗派主义倾向,也是一种最脱离群众的危险倾向。”[26]
二、八大党章的主要修改
八大修改党章的工作,由邓小平主持。邓小平亲自参加了苏共二十大,更加清楚苏联出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苏联党的建设出现了严重的问题。由此,中央决定由他来主持党章的修改及起草修改党章的报告的工作。从结构体例看,八大党章基本上保持了七大党章的格局,由总纲和条文两大部分构成。条文部分在七大党章的基础上,删除了地下组织与经费两个章节,减少了10条内容,共9章60条。同七大党章相比,八大党章在根本原则上并未改变,但是具体内容上做了很多修改,其中也包括一些原则性的修改。总体来看,八大党章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体现了加强执政党建设的突出特点。作为党在执政后制定的首部党章,八大党章在总纲部分做了很大的修改,特别是突出强调了加强执政党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增写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以及党的内政外交政策。八大党章总纲规定,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方面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就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实现国家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和国防现代化。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变人民生活状况。这一目标任务是基于党的领导地位,且在1956年,已经领导人民基本上完成了国内社会主义的三大改造,我们的社会性质已经发生转变的基础上提出的。第二,突出了党的领导地位和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总纲阐明党“必须努力在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它的正确的领导作用和核心作用,反对任何降低党的作用和削弱党的统一的分散主义倾向”。第三,增加了党的群众路线的内容。总纲从党的传统、执政、党的领导和对党员的要求四个方面阐述了群众路线问题。七大党章的总纲已经贯穿了群众路线的精神,刘少奇在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也已经对群众路线的相关问题做了精辟的解释。为什么八大党章还要着重说明这一问题呢?这是由群众路线本身的重要性决定的。它是我们党的组织工作的根本问题,也是党章中的根本问题,也是需要在党内进行反复教育的问题。第四,强调了党的团结和统一问题。总纲提出:“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的所在。经常注意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是每一个党员的神圣职责。”[27]
二是突出强调了党内民主和集体领导的问题。关于民主集中的基本原则,八大党章首次表述为,“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突出了民主与集中同等重要且两者之间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党章指出,“党必须采取有效的办法发扬党内民主,鼓励一切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上下级之间的生动活泼的联系”。同时还强调党的任何组织都要严格遵守集体领导和各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随着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毛泽东在党内和群众中的威望与日俱增,个人崇拜问题逐步凸显出来。由此,八大党章强调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反对个人崇拜,改变了七大党章将党中央主席、中央政治局主席和党的书记处主席由一人兼任的体制,实行党的总书记制度。同时,还增加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设立名誉主席一人”的条款,表明此时的党已经在思考酝酿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的问题了。这些规定进一步丰富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对把党建设成为思想、政治、组织上集中统一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是对党的组织机构及组织制度做出了重大调整。八大党章首次规定在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八大党章还将党的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由原来的受同级党委“指导”修改为受同级党委“领导”,规定各级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任务是:“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
四是在党员方面也做了较大修改。改变了建党以来一直实行的中共党员“不分国籍”的做法,突出强调党员应当是“中国公民”;改写了入党资格条件,规定党员必须是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人;增加了党员义务,提高了党员要求。特别强调党员要“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增加了党员权利,由过去的四项增加到七项;用党员的“预备期”代替了沿用已久的“候补期”,用“预备党员”代替了“候补党员”的提法;取消了党章对不同社会成分出身的人规定不同的入党手续的办法,因为此时的社会成员出身情况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对社会成分进行区分已失去意义;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首次将党员的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以及开除党籍五种,且这一规定延续至今。
可见,八大党章特色非常鲜明,作为党执政后的首部党章,是继七大党章之后又一部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学说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党章。其中的主要规定,今天来看都是正确的。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毛泽东建党思想发展的重要标志,是探索执政党建设规律的初步成果。遗憾的是,由于当时党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和理论准备不足,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又缺乏成功的经验,对执政党自身建设规律以及执政党建设的复杂性,对党章的权威性和执行党章的严肃性,以及党章可能遭到破坏等,都缺乏深刻的认识和思考,以至于八大党章中的很多条款在以后的时间里,并没有能够有效地执行。例如八大党章中关于发展党内民主的条款、加强党的集体领导的条款以及在反对个人崇拜方面的规定,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党的建设领域都没有得以及时实现,甚至后来党内政治生活、国家政治生活都逐步失序,发生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内乱,这是党的发展历程中的深刻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