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分野”释义
上文引述了《左传》《国语》等早期文献有关天文分野的记载。其中,《国语·周语》伶州鸠曰“昔武王伐殷,岁在鹑火。……岁之所在,则我有周之分野也”,是传世文献首次出现“分野”一词。不过,吕季明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分野观念与“分野”一词并非同时产生,分野观念虽早已有之,但“分野”一词则始于西汉末,至东汉年间广为流行。其理由有四:其一,“分野”一词大量见于东汉人的著述,而东汉以前文献所见“分野”则廖若星辰;其二,韦昭《国语解叙》谓《国语》“遭秦之乱,幽而复光。……至于章帝,郑大司农为之训注,解疑释滞,昭析可观”(38),说明今本《国语》经过东汉郑众等人的修订;其三,《国语》记载“周之分野”,这一国名加“之分野”的词语搭配结构与屡见于东汉文献中的“分野”用法相同,说明《国语》所记为东汉人之语;其四,因康有为、崔适指出分野之说实出于刘向,故“分野”一词也应始于西汉末,此前文献凡出现“分野”二字者,皆为东汉时所窜入(39)。
按吕季明之说十分荒谬,近于奇谈怪论,绝不可信。第一,关于《国语》的成书年代,古今学者虽多有争议,但目前学界一般认为它应是战国时期成书的著作,韦昭所言只是说郑众曾为《国语》作注,并无修订《国语》正文之意。第二,不能仅凭用法相同的“分野”一词大量见于后代典籍,而去否定前代文献的记载。事实上,《国语》所见“周之分野”正是后世有关“分野”记载的源头,战国晚期成书的《吕氏春秋》记宋景公时子韦言“心者,宋之分野也”,也可佐证“分野”一词出现较早。第三,晚清今文经学兴起,今文学家为鼓吹维新变法、宣扬托古改制,提出“六经皆伪”,发起疑经运动,康有为所谓天文分野系刘歆伪造说就是在这种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其论断存在严重偏颇,不足取信,早已为学界所摒弃。因此吕氏之说荒诞不经,“分野”一词应当是与天文分野观念同时产生的。
关于“分野”一词的含义,古今学者的解释基本一致。例如,唐萨守真《天地瑞祥志》卷一《明分野》定义称“夫分野者,九州之田野也,并仰系上天矣”(40),已指明天地之间的对应关系,但未具体说明“上天”是指星宿还是星区。明章潢《图书编》卷二九《分野总叙》谓“分野之说盖以星之在天者,而分在地之土也”(41),这里说的是天上之星宿与地土相匹配。清末崔适《春秋复始》言“何谓分野?以地之十二国,系天之十二次”(42),乃是以十二次星区对应地上诸国。《中国大百科全书·天文学卷》“分野”条云:“将地上的州、国与星空的区域互相匹配对应,称为分野。”(43)陈遵妫《中国天文学史》的解释是:“把天上星宿对应于地上区域的分配法,就是所谓分野。”(44)以上各家说法都指出“分野”的本义就是天文系统与地理区域之间的相互对应,从历代分野说来看,其实无论是星宿,还是星区,都有各自的分野体系,所以我们不妨将“分野”之义表述为天上星宿或星区与地理区域之间的对应学说。在历代文献中,“分野”有时又被称为“星野”或“星土”。
然而吕季明因见《吕氏春秋》有“天有九野”的记载,遂认为“分野”最初专指天官星宿的界域(45)。按此说亦不足信。“野”,古字写作“壄”或“埜”,本义应是指地理区域,这在早期文献中俯拾即是。《吕氏春秋》只是借用“野”的概念来描述天域中的九片星区(说详下文),并非专称,所以“分野”也并非专指天星。实际上,在分野体系中,指称天星的专用词汇乃是“分星”,《周礼·保章氏》“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观妖祥”即为最早用例。
“分野”本身表示天地之间的对应,但在具体使用该词时,根据语境的不同,其所指可能会有所侧重。如上引《国语·周语》“岁在鹑火,……则我有周之分野也”,《吕氏春秋》“心者,宋之分野也”,这里的“分野”分别是指与周对应的星次鹑火及与宋相配的天星心宿,知其重在天文系统。然《汉书·地理志》记“秦地,于天官东井、舆鬼之分壄也”(46),此处“分壄”即“分野”之异写,乃谓与井、鬼二宿相对应的秦地,则侧重于指称地理系统。当“分野”具体指地域时,亦可作“分土”,如《后汉书·陈蕃传》谓“夫诸侯上象四七,垂耀在天,下应分土,藩屏上国”,李贤注曰:“上象四七,谓二十八宿各主诸侯之分野,故曰下应分土,言皆以辅王室也。”(47)由此可见,在记述具体的对应关系时,天星与地域可以互称为“分野”(48)。不过,如果“分星”与“分野”相对举,则“分星”指天星,“分野”指地域(49)。
在文献记载中,“分野”一词还可以拆分为“分”和“野”,单独使用。清人汪绂解释此二字谓“分者,分占于宿,以天言也;野者,所居之野,以地言也”,(50)他认为“分野”拆开后,“分”指分星,“野”指分土。但其实,“分”和“野”皆可单独表示“分野”的完整含义,既可指天星,也可指地域。如《汉书·地理志》“自井十度至柳三度,谓之鹑首之次,秦之分也”(51),《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桓帝时有黄星见于楚、宋之分”(52),这里的“分”都是指与地上之国相对应的星区。而东汉纬书《春秋元命苞》“虚、危之精流为青州,分为齐国”(53),《灵台秘苑》角、亢二宿“于分在郑”(54),此两处“分”乃指地理区域。又《晏子春秋》记“虚,齐野也”,银雀山汉墓出土《占书》残简见“地观其野,以授其国”(55),此处“野”系指天星之例。而马王堆帛书《五星占》谓“若用兵者,攻伐填之野者”(56),这是指填星所对应的分野之国,东汉张衡言“众星列布,体生于地,精成于天,列居错峙,各有所属,在野象物”(57),更是明确将“野”指代地理空间。以上例证说明,在文献记载中,“分”和“野”往往可被用作“分野”的简称,屡见不鲜。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分野”一词的本义是天文系统与地理区域之间的对应,但在人们长期使用过程中,又逐渐衍生出其他三种义项(58),需要注意。其一,表示分界、界限。如纬书《春秋命历序》曰“《河图》,帝王之阶,图载江河、山川、州界之分野”(59),这里的“分野”显然不是天地相应之义,而是指江河、山川的区域界限以及九州边界。其二,表示差别。如《宋史·律历志》载“至王普重定刻漏,又有南北分野、冬夏昼夜长短三刻之差”(60),此处“南北分野”当与长短之差相对而言,意谓南北方昼夜长短不同,进行历法推算时应有所区分。至近代,又由此引申为思想观点上的差异分歧,使用很广。其三,表示类别、领域、范围。1932年,陈望道出版《修辞学发凡》一书,创立了科学的修辞学体系,提出著名的“两大分野”理论,即修辞学中的消极修辞法和积极修辞法(61)。其所谓“分野”实指两类修辞手法,这与该词古义已有很大偏差。实际上,“分野”一词的这种新用法是从日语中引进而来的(62),自陈望道在中文著述中首次明确使用之后,遂广为流行,为文学、艺术、政治学等众多人文社会学科所借鉴。
时至今日,“分野”一词屡屡见诸报端,往往被人用来任意指称不同事物之间的差异,甚至还有人将其视为“分化”的同义语,用词之滥,一至于此。现代人实已对“分野”一词原本所承载的历史文化意义不甚了然,本书研究希望能够重拾古典,全面认识“天文分野”在中国古代的历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