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审判概况】2018年,唐山市两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1.71万件,结案10.67万件,全市及市本级法院审判类案件结案率分别为96.65%和97.14%,分别比上年上升2.37%和4.36%。受理执行案件2.57万件,执结1.83万件,清理未执结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8.4万余件,案案与当事人见面,建档立卡,分类施策。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回头看”,确保符合终本要求,对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四个90%,一个80%”要求(90%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结,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符合规范要求,90%以上执行信访案件得到化解或办结,90%以上法院达到核心指标要求。近三年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超过80%)全部达标。年内,全市法院系统有11个单位和38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古冶区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路北区法院周爱静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刑事审判】2018年,唐山市两级法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626件。从严惩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及涉枪涉暴涉毒等案件1787件。从严惩处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审理遵化隆鑫食用菌专业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件受害人1.43万人,案值3.6亿元。从严惩处职务犯罪,审结王义芳等贪污贿赂案件244件,涉案厅局级干部7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宣告46案52名被告人无罪。纠正廖海军故意杀人,廖友、黄玉秀包庇错案1件,当庭宣告廖海军、廖友、黄玉秀3人无罪。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落实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打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民商事审判】2018年,唐山市两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4.94万件,其中涉民生案件1.46万件,判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7人;涉农土地纠纷案件438件;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9117件,开平区法院“重筑爱巢工作室”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效果良好。审结一审商事案件2.47万件,其中审理涉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投资纠纷等案件6985件;将涉庞大集团有关案件由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为化解庞大集团严重流动性危机提供司法保障;处理涉炒房团案件782起,协调解除冻结房地产项目18个,助力2600余户居民办理房产证。审结涉知识产权案件84件。
【行政审判】2018年,唐山市两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481件,审查非诉执行案件306件,经调解原告主动撤回起诉113件,一批涉及征地拆迁、环境治理、城市建设等重点工程行政争议得到解决。依法维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办理国家赔偿案件26件,决定赔偿195.6万元。发布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提出司法建议23条。开展“以案说法”进政府、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活动,推进依法行政,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案件执行】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决胜之年,唐山市在全省率先制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的实施意见》,两级法院与43家单位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1.3万余名失信被执行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在全市3500余个银行网点、近500辆公交车及各新闻媒体、中心城区广告屏上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限制使用公积金贷款2500余万元,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在诉讼保全和执行业务中引入保险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保全担保服务,年内发出律师调查令459份,发布悬赏执行公告285份。联合市公安、检察机关成立“以打促执”协调联动领导小组,建立快速查询机制,查询被执行人信息6700余人次,扣押车辆180余辆。结合唐山执行体制特点构建分段集约办案机制,实现集约化执行、流程化管理、专业化办案。开发运行“一案一账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开通银行账号6.88万个,放款39.02亿元。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成交507笔10.68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3407.72万元。开通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554件1922.34万元。坚持常态办案与集中行动相结合,组织开展“燕赵利剑”“飓风行动”等系列集中执行行动,执行到位金额36.18亿元。完善执行信访督办制度,督办、化解执行申诉信访案件397件,实现对执行权纵向监督。设立执行举报中心,公开接受举报,派出执行专项巡查组明察暗访,遏制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现象。
【法院司法改革】2018年是唐山市实行司法改革“员额制”第三年,全市两级法院严格落实员额法官遴选程序,实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动态化员额管理调控机制,保持法官队伍活力,年内有16名法官入额,45名法官退出员额。截至年底,全市在“员额制”改革中遴选员额法官3批673名,72名法官退出员额。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制度,依托信息化实现全流程审判监督管理新模式。按照“一人一事一号”推行“登”字号立案模式,登记受理各类纠纷3.2万余件,诉前化解纠纷1924件。在全省率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基层法院机构减少147个,优化职能配置,人员力量向审判岗位倾斜。推进丰南区法院试点工作,带动全市法院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地。
【法院队伍建设】2018年,唐山市两级法院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三个看一看”解放思想大讨论。开展岗位练兵、专题讲座、庭审观摩、案件质量评查、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组织参加各类培训班65期,邀请清华大学、政法大学专家学者授课10场次,轮训干警1800余人次。组织中央、省委巡视反馈问题集中整改,召开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开展“明法纪、严作风、树形象”专项纪律作风整治,组织督导巡查、明察暗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追责问责违法违纪人员38人。
【法院接受监督】2018年,唐山市两级法院接受人大和政协民主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办理、反馈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市人大交办7件建议和提案全部按时办结。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络,走访、邀请代表、委员和新闻媒体、社会公众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2157人次。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办理抗诉案件和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扩大司法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执行信息公开率均100%,网上公开裁判文书9.64万件,庭审直播1.77万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
【依法保障战略实施】2018年,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系列服务保障举措,指导全市法院主动作为、精准服务。与北京、天津法院建立10项司法协作机制,开展三地网上跨域立案和执行联动,一批涉京津产业转移、交通一体化建设等案件纠纷得到解决。建立“一港双城”府院联席会议机制,开辟“绿色通道”,派驻巡回法庭,协调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62个,启动破产重整房地产项目7个,完成5地11处2460平方米房屋强制拆迁,在全省首创委托政府在查封状态下出让土地,受到省、市领导肯定。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125件,集中发布10起典型案例,集中宣判8起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彰显刑责治污司法威严。
【涉黑涉恶案件审判】2018年,唐山市两级法院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92件388人,结案率97.87%,居全省第二。依法从重从快审理中央政法委督办杨国全等67人涉黑案件,3次召开庭前会议,9天不间断庭审,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重刑率26.87%,审理工作受到市委和省法院肯定。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注重协同打击,落实“一案三查”,收集、移交涉黑涉恶线索86条,审结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1件2人。强化舆论引导,依法公开宣判。
【重点片区司法服务保障】2018年,唐山市两级法院为东湖、站西等重点片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现场接待群众6700余人次,化解各类纠纷1052起。对建设中法律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法院派出干警深入片区,通过走访座谈掌握焦点、难点,参与诉前调解,解答群众因拆迁引起婚姻、继承、分家析产等方面问题,联合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拆迁指挥部调解纠纷,化解拆迁中法律纠纷。马驹桥村在20天内签约率96.9%,确保站西片区开发。开平区法院对东湖片区涉及土地流转和征收纠纷开展宣讲和调解,促使800户居民签约,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破产审判职能发挥】2018年,唐山市两级法院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处理“僵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审理企业破产(重整、清算)案件60件,审结35件,盘活不良资产120亿元。引导破产管理人组织债权申报、审计、评估,引进新重整人,实现股权置换破产重生。8月23日,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及恢复生产启动仪式在唐钢集团公司举行,成为唐山中外合资企业破产重整先例。市中级人民法院、唐钢集团、海港开发区相关领导及各方员工代表参加。
【涉军停偿案件处理】2018年,唐山市两级法院贯彻习近平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系列讲话精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牛向阳亲任涉军停偿案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加强研判分析,确保案件审理、执行方向正确。开通立案“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快审快结,坚持调解优先、审执结合、部门联动,59件涉军停偿案件全部如期结案,确保军队财产不流失、群众利益不受损,为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提供司法保障,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滦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杨国全案一审宣判。
吕光宇 摄
【杨国全涉黑案】杨国全等67人涉黑案是中央政法委重点督办案件。2018年11月,滦州法院依法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6年6月起,被告人杨国全、高荣光、高荣杰等人成立“大公司”“小公司”在滦南县咀东、南堡,丰南区黑沿子及曹妃甸区海域非法圈占、划分网地,垄断当地海产品捕捞、加工、销售行业,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被告人杨国全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聚众斗殴罪、诈骗罪、诬告陷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高荣光判处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高荣杰判处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6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2年至6个月不等,部分被告人被处以罚金。
【王义芳贿赂案】王义芳,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2018年5月,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义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099万余元(受贿所得款物全部退缴),滥用职权为亲友非法牟利,其弟等人开办公司无偿使用矿石价值人民币1.14亿余元,销售收入2.6亿余元,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朱振彪追赶肇事逃逸者张永焕一案,因张永焕走上铁轨被火车撞击身亡,张永焕家属向朱振彪索赔。2018年2月,滦南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认为朱振彪作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违法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予以支持和鼓励。死者亲属提起上诉又申请撤诉,一审判决生效,判决结果赢得社会舆论广泛赞同。2月26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卫彦明在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对该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予以肯定。3月2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对此案作出批示。3月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上,周强在报告中对该案给予肯定。12月1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案作为全国指导性案例发布,并入选“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
(田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