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研究:于海江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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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普遍性[1]

什么是普遍性?在哲学上提出这样的问题好似老生常谈,没有多大意义,其实不然。最近学术界关于矛盾普遍性含义的争论,已经说明:这个问题有重新研究和深入探讨的必要。

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人们往往用“普天同庆”这个成语去形容所有的人对某一重大事件或日子表示共同欢庆的情景。毛主席在《沁园春》中,有“看万山红遍,层林尽染,漫江碧透”的词句,说的是秋后的层层山林,一片火红,整个的湘江之水全部碧绿清澈。李大钊的名句:“试看将来的环球,必是那赤旗的世界。”等等。在这里,无论是“普天同庆”,还是“万山红遍”,也不论是“漫江碧透”,还是“那赤旗的世界”,讲的全是矛盾的普遍性。而每一类普遍性中又都有其特定的共同点:“普天同庆”讲的是举国庆祝一个共同的日子,“万山红遍,层林尽染”表示着层层的山林全部包含红色的同一性,而“漫江碧透”则描述的是整个大江之水,没有一处不具有碧绿清澈的共同性。如果我们再把这些不同表现形式的普遍性进行更高的抽象和概括,那么就会发现:所有的普遍性都是由无数的共同点或同一性组成的。这些同一性或共同点是构成普遍性的基本单位和原始细胞,没有共同点或同一性也就没有普遍性。所以若从事物存在的实体或构成的角度上看,也可以说,普遍性就是同一性或共同点。

黑格尔很早就看到了普遍性与同一性在这方面的一致性。因之,在他的著作中,普遍性与同一性往往是通行并用的。例如他说:“在特质那里,否定性是直接地和存在的直接性同一的规定性,而存在的直接性由于与否定性的同一,就是普遍性。”[2]这是说,在特殊性那里,对立双方(即这里的否定性)之间的接触、联系(这里说的同一)就是普遍性。黑格尔有时也把普遍性称为“关联”、“又”、“共相”、“媒介”、“一般”、“集合点”,说“既然由于每一特质本身都是简单的自我关联,他们互不干扰对方,它们彼此间只是通过那漫无差别的又联系起来。因此这个又就是那纯粹共相自身,或者是把它们那样互不相干地连在一起的媒介——事物一般。”[3]又说:“事物就是又的集合体,或者说,事物就是那共同的媒介。”[4]“这普遍性是纯粹的自我关联或媒介,在这媒介里所有这些规定性都取得存在,在这媒介里所有这些规定性都像在一个单纯的统一里,它们互相贯穿,但是又互不相干涉,因为正由于它们参加在这个普遍性之中,它们才各自互不相干。——这个抽象的普遍的媒介,亦即我们可以叫做事物一般或叫做纯粹本质的东西,不是别的,就是被表明为众多成分之单纯的集合体这里和现在。”[5]只要我们对黑格尔上述这些论断进行仔细推敲和深入地消化理解,就会看到:他所谓的普遍性就是“直接性与否定性的同一”,就是“自我关联或媒介”,就是“事物一般”,“共相”或“又的集合体”等,说的都是一个意思,那就是普遍性按其组合的情况和构造的状态看,其实也就是同一性或共同点。因为无论“关联”、“媒介”也好,还是“集合”、“共相”、“又”也好,讲的都是事物矛盾双方的接触、联系和依赖,而接触、联系、依赖的实质不正是矛盾实体的同一性或共同点吗?所以,就其普遍性与同一性所反映的实质都是联系性这一点上看,二者乃是相同的、一致的。正因为如此,黑格尔在《小逻辑》里的《第三篇概念论》中,才作出这样的总结和概括:“普遍性、特殊性、个体性,抽象地看来,也就相同于同、异和根据。”[6]

同一性是组成普遍性的基本点,是其赖以存在、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可以这样说,没有同一性就没有普遍性。但是,能不能说普遍性和同一性就是完全等同的一回事呢?也不能。为什么呢?这是由于普遍性与同一性二者,虽然指的都是矛盾对立双方之间的联系性,这也是他们之间的共同点和一致性。然而,作为普遍性与同一性两个概念,它们之间又必定有所不同。否则,就没有必要叫两个名称。那么二者的区别在哪里?区别就在:二者在反映联系的侧重点上有所不同,一个表现的是存在意义上的联系性,另一个表现的则是过程性意义上的联系性。矛盾的同一性表现的是事物存在性意义上的联系性,矛盾普遍性则反映的是过程性意义上的联系性。黑格尔说过:“普遍性与特殊……显现为个别之变的环节。”[7]这就是说,普遍与特殊在具体事物中表现为同一与差别的发展变化。他还这样说道:“在概念中,同一发展为普遍,区别发展为特殊,回到根据的对立发展为个别。”[8]很明显,在黑格尔那里,普遍性与特殊性都是作为同一性与差别性的展开、发展而存在的。毛泽东在《矛盾论》中讲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时,也是从发展变化的过程性讲矛盾的同一性与矛盾的差别性的。因为毛泽东讲矛盾普遍性的两种含义:“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就是从空间的广泛性和时间的无限性的发展过程性角度来谈矛盾这个共同点或同一性的。只不过这个共同点不是抽象的等同为一的共同点,而是包含着差别、对立的共同点而已。至于说到矛盾的特殊性:“各个物质运动形式的矛盾,各个运动形式在各个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各个发展过程的矛盾方面,各个发展过程在其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以及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各方面”,那也是指矛盾差别性在发展过程中的具体展开和不同的表现。

同一性主要体现了矛盾的存在性、实体性,普遍性则主要反映了矛盾的过程性和发展性。存在性(实体性)与过程性虽然是统一和一致的,它们全都统一在联系性中,但存在性(实体性)与发展过程性又不是等同为一的,因为事物必须先存在,而后才能发展(恩格斯语)。存在性反映着事物的现实性、实体性,而发展则体现着事物运动的过程性与阶段性。所以黑格尔在指出普遍性与同一性在实质上一致(即都是联系性)的同时,也告诫人们:“无论是为了认识或为了行动起见,不要把真正的普遍性或共相与仅仅的共同之点混为一谈,实极其重要。”[9]为什么“极其重要”呢?就是因为二者虽然同属于矛盾,并且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同属于联系性),但是它们又各自代表着不同的矛盾侧重面(普遍性是从发展过程的角度上谈联系的,而同一性、共同点则是从存在实体的角度上谈联系的),所以不能“混为一谈”。

在我们认识和掌握矛盾的普遍性时,应该注意到:第一,普遍性与同一性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由于它们的实质都是矛盾对立双方之间的联系性,因此,二者从根本上说,不存在原则上的区别。如果说同一性是个别(单个)具体事物内部的联系性,那么普遍性就是众多个别具体事物之间过程的联系性。一个是具体事物的内部联系性,另一个则是众多事物之间过程的联系性。从数量的角度看,一个是一内的联系性,一个则是多内的联系性。但是,不管一也好,还是多也好,说到底还是个联系性。因此,当人们找到了个别事物的同一性、共同点(内在联系)的时候,也就基本上找到了一般事物之间的普遍性。我国宋朝的程颐有所谓的“理一分殊”之说,讲的就是找到了一个具体事物的本质(内在联系),那么其他众多万千事物的本质(内在联系)也就全都知道了。因为众多事物中所含的基本道理都是一样的。朱熹曾用“月印万川”比喻形容过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的关系,他说天空中只有一个月亮,但是照射在大地上的万千河流之中,就有数不尽的月亮,而其中的每一个月亮又都反映着天空中的那一个月亮。在佛教禅宗那里,又有所谓“一法遍含一切法”,“一月普现一切水,一切水月一月摄”的说法,看来也是懂得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之间的道理。以上这些说的都是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少与多中所体现的本质上的一致性。第二,然而普遍性并不等同于同一性。因为同一反映着实体,而普遍则体现着发展和过程。发展和过程固然离不开矛盾的同一性,同一是普遍的根源和起点,没有同一性也就没有普遍性,没有个别,当然无有一般。然而事物绝不仅仅停留在存在的起点上和基础上,它要发展、要变化、要繁殖、要扩散、要有连续性、过程性、历史性,这就需要普遍性。如果说同一性好比种子,那么普遍性就好像是这棵种子的发芽、幼苗、壮大、开花、结果的成长繁殖过程。可以说,同一性就是普遍性的源头(泉),普遍性则是同一性的活水与溪流。没有普遍性,同一性就无法表现和施展,没有同一性,普遍性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第三,普遍性与同一性的相互转化。同一性是还没有发展(扩大)的普遍性,是潜藏着的普遍性,普遍性则是公开暴露出来的同一性,它是已经发展了的同一性。当初始的共同点、同一性贯穿于事物的全过程时(或当它扩展开时),共同点、同一性、一致性就变成了普遍性,也即普遍、到处都是的同一性、共同点、一致性(联系)。共同点、同一性是从事物的实体性(质量)的角度上看问题的,而普遍性则是从事物过程性角度上看问题的。共同点、同一性的组合、发展、繁殖、增生、扩散就是普遍性,而普遍性的分解、还原、凝缩或归结就是共同点和同一性。共同点、同一性是事物(矛盾)的出发(起始)点与归结点,而普遍性则是事物(矛盾)的运动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性既包含着空间上的广泛性,又包含着时间上的延续性(无限性)。马克思说:存在于一切发展阶段中的东西,“是简单的和共同的,因而是一般的”[10]。就是讲,当共同点充满整个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时,也就变成了普遍(一般)的东西。在普遍性与同一性之间,如果我们不把二者的实质看成统一的、一致的、共同的,那么普遍性的发展就是空洞的没有依托的,如果我们只看到普遍性的依据是同一性,而看不到普遍性又是同一性的运动发展和过程,那么普遍性的丰富内容就会变成僵死凝固的、没有生机的单调同一性。矛盾(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这个规律从不同的角度上看,会反映出不同的内容。例如从实体、本性(质量)的角度看,它是差别与同一的矛盾;而从发展运动的过程性上看,它就是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矛盾;但从作用性、功能性的角度看,它又是分与合、斗争与和谐的矛盾。黑格尔说的特殊性与普遍性,抽象地看,也就是异与同的结论,显然是把矛盾的实体性(异与同)和矛盾的过程性(特殊与普遍)结合起来谈的。

当然,辩证法所讲的普遍性与同一性,绝不是抽象的等同性或形而上学的僵死的同一性,而是具体的真实的同一性与普遍性,也即包含着差别、对立的同一性与普遍性。区别这一点极为重要,这是黑格尔一再强调的区别好与坏同一性、普遍性的分水岭与试金石。对于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他在自己的著作中曾经反复不断地强调过,仅在《逻辑学》下卷的有关章节中就曾多次地提到过。例如关于“普遍性是顶单纯的规定,它好像就不能够有任何说明……然而成为一个这样单纯的东西,正是普遍的东西的本性,这样单纯的东西由于绝对否定性,自身中包含着最高的区别和规定。”[11]“普遍的东西还没有把自身规定为对那一运动这样的外在性,它本身还是那个绝对的中介,而那个中介正是否定或绝对的否定性。”[12]“普遍的东西作为概念,是它本身及其对立面,这个对立面又是普遍的东西本身作为自己建立起来的规定性;普遍的东西侵占了它的对立面,并且在对立面中也就是在自己那里。所以普遍的东西是其差异的总体和原则,差异完全只是由普遍的东西本身规定的。”[13]又说:“这个被规定的普遍的东西是自身相关的规定性,被规定的规定性或绝对否定性自为地建立起来了。……普遍的东西证明自身不仅是同一的,同时又是差异的,或者,对特殊和个别的说来,是相反的,进而与两者对立,或也说是矛盾的;普遍的东西在这种对立中与两者同一,是它们的真正根据,它们在这根据中被扬弃了。”[14]黑格尔的这些论述都是讲,矛盾的普遍性是包含着差别与对立的。马克思说过:“生产的一切时代有某些共同标志,共同规定。生产一般是一个抽象,但是只要它真正把共同点提出来,定下来,免得我们重复,它就是一个合理的抽象。不过,这个一般,或者说,经过比较而抽象出来的共同点,本身就是有许多组成部分的,分别有不同规定的东西。其中有些属于一切时代,另一些是几个时代共有的(有些)规定是最新时代和最古时代共有的。”[15]马克思这里说的共同点“本身就是有许多组成部分的,分别有不同规定的东西”,也是指矛盾的同一性是包含着差别与对立的。而“其中有些属于一切时代,另一些是几个时代共有的(有些)规定是最新时代和最古时代共有的”说法,则正是从发展变化的过程性角度来谈这个包含着差别、多样性的矛盾的同一性或共同点的。这种包含着差别、多样的同一性、共同点在通过“一切时代”(过程性)之后,也就变成了整个过程的“共同标志、共同规定”的普遍性。马克思的上述关于共同点、一般、普遍的论述,应该成为我们理解矛盾同一性与普遍性及其相互关系的可靠钥匙与科学根据。人们在认识和理解矛盾的普遍性时,往往容易出现两种片面性:一是脱离开普遍性的基础和实体——共同点、同一性,而抽象地谈论它的过程性、发展性(矛盾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使普遍成为空洞无物的绝对运动;二是脱离开普遍的发展过程性,而机械教条地谈论普遍性的实质和实体性——同一性、共同点,从而将同一、共同变成了僵死抽象的等同。第一种倾向只看见了普遍性的发展性、过程性特征,而忽视和忘记了普遍性的实体性特征。第二种倾向则是只看见普遍性的实体特征,而忽视与忘记了普遍性的过程性、运动性特征。

目前国内哲学界出现了所谓“存在”意义上的普遍性与“性质”意义上的普遍性(也有叫做广义上的普遍性和狭义上的普遍性)的争论。[16]所谓“存在意义”或“广义”上的普遍性,即是指毛泽东在《矛盾沦》中所说矛盾普遍性的两种含义。至于“性质”意义上的普遍性与“狭义”上的普遍性,看来指的都是矛盾的共同点(同一性)。应该客观地承认,以上这些说法与区分有一个可贵的愿望:希望把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同一性(共同点)加以区别。这种意向或要求应该受到肯定。多年来我们讲矛盾学说时,往往只讲矛盾的普遍性,不讲矛盾的共同点、一致性,这在理论上显然是个漏洞。但是另一方面,有的同志还想继续把矛盾的共同点(同一性)称作普遍性,这就欠妥了。因为既然共同点(同一性)与普遍性都叫一个名称,那还区别它们干什么?当然应该承认造成这种现象是有一定理由的,由于人们长时期只注意了普遍性与同一性都是联系性这一根本性的共同点,但却忽视了普遍是联系的发展过程,而同一则是过程发展的基础、起点和归宿的这一区别点,从而造成了等同两个概念的模糊认识。这种现象应该有所改变。补救的办法就是:在讲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同时,也应该讲矛盾的同一性(共同点)与差别性。按着黑格尔的说法,普遍性与特殊性都是同一性与差别性的发展。既然普遍与特殊都是异同的过程与发展,那么这种发展与过程当然不能离开或跳过它存在的基础和前提:差别性与同一性。因为存在与运动发展虽然是同时并存的,但是物质性的存在毕竟是首要的。以往我们在讲矛盾的普遍性时,一方面脱离开矛盾的同一性、共同点去讲矛盾的普遍性,从而使普遍腾云驾雾,走了过场;另一方面又把矛盾的同一性、共同点与矛盾的斗争性对应起来,这种作法也欠妥当。为什么呢?因为经过对矛盾学说的深入探索与研究,我们发现,矛盾的同一性(共同点)是个实体性范畴,它的对立面理应是差别性,而矛盾的斗争性是个作用性范畴,它的对应范畴应该是和谐性这样的作用性范畴。同时,在讲矛盾的斗争时,又不是把斗争性理解成分与合、排斥与吸引的相互作用,而是片面地认为斗争就是排斥、分离的倾向,并又使这种片面倾向离开了矛盾的实体性差别,从而造成了理论上的漏洞与实践上的失误。这个沉痛的经验教训我们应该深刻地汲取。它告诉人们:当我们讲矛盾学说时,一方面应该肯定传统上的讲法在方向上、原则上的正确性,从而给予基本上的确认和继往;另一方面,也确实应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实践与科学的不断发展,而给过去讲的矛盾学说以必要的补充与完善,使之得以开来。这不仅是应该的,而且是必需的,也是可能的。

在我们掌握了普遍性是共同点(同一性)的运动、发展过程之后,还需对普遍性的其他特征作一简要考察。

第一,我们看到普遍性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抽象性。比如水果、蔬菜、昆虫之类都是普遍性概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真实存在。它们除了是具体的桃、李、杏……萝卜、白菜、菠菜……蝴蝶、蜜蜂、蜻蜓……的抽象总结和概括之外,并不能真实地触摸到。

那么为什么普遍性具有抽象性、不真实性的特征呢?这是因为普遍性之所以抽象,原本来源于同一性(共同点)的抽象。由于普遍性是对同一性的运动和发展,所以同一性的抽象性也就决定着普遍性的抽象性。可是同一性的抽象性特征又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同一性不是别的,它只是矛盾对立双方的互相接触和联系,而这种接触、联系除了是对立双方的依赖、集合之外,什么也不是。当差别的双方脱离接触、联系之后,同一性就不复存在,而变为空虚无有了,当差别进行接触、联系时,同一性只不过是二者的相依并存,并不是一个绝对不同于二者的纯粹第三者,而当差别脱离接触、联系时,就更加什么也不是了。总之,不论是差别的接触还是脱离,同一性都不是真正独立的现实存在。如果说其存在,那也只是一种联系性的存在。这就是同一性本身的抽象性决定普遍性的抽象性道理之所在。

第二,普遍性具有广泛性、无限性、绝对性特征。由于普遍性的本质体现着矛盾运动发展的过程性(这种过程是包含着差别的同一性的发展),而过程性的存在形式又不能脱离开空间与时间。但是,空间本身就是具有广延性的,即无边无沿、绝对无限、没有止境的特征的;时间也是一样,它的延续无始无终,没有边际。矛盾发展的过程性与其空间时间中无限性的统一,决定了矛盾普遍性的绝对性和无限性特征。

第三,普遍性具有整(总)体性、全面性特征。普遍性的运动过程体现着同一性与共同点,而同一性、共同点又不是别的什么,它只是差别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中介本身就包含着矛盾对立的双方,因而体现着两点(面)性,也即全面性。矛盾双方的接触与联系克服了差别双方各自代表的一点性、片面性,使其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这正是普遍性具有的总(整)体性、全面性的客观根据。矛盾同一性具有整体性、全面性决定了并且推动着矛盾普遍性在其发展过程中的整体性与全面性。

在我们已经初步地了解了普遍性的本质和其基本特征之后,再来简单地说明一下普遍性的重要意义,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人们认识世界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认识和掌握存在于千差万别的事物中的共同本质,以便拿了这个共同本质的认识作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指导。由于普遍性是具体的众多事物的内在本质的必然联系,是统帅个别事物的灵魂,所以是相对稳定、经常巩固的保守着的东西。这种相对稳定的本质,能够在变动不居的现象中,决定着事物和现象发展的总的趋势和基本过程。只有掌握了事物的普遍性,才能使人们在认识和解决问题时,获得一个总的方向和基本上的指导原则。这个总的方向和基本的指导原则是极为重要的,它可使我们头脑保持清醒,能使我们在千变万化的复杂事物中,抓住事物的本质,而不至于迷失方向。

总之,对普遍性的研究有着深远的理论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我们应该在继承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继续深入开展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以便使人们的理性思维更深更广地提高一步。


[1] 本文发表于《晋阳学刊》1989年第3期。

[2]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7,第77、76、81、76页。

[3]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7,第77、76、81、76页。

[4]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7,第77、76、81、76页。

[5]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7,第77、76、81、76页。

[6] 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2,第334、332页。

[7] 黑格尔:《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76,第288、284、268、269、274、285页。

[8] 黑格尔:《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76,第288、284、268、269、274、285页。

[9] 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2,第334、332页。

[10] 《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81页。

[11] 黑格尔:《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76,第288、284、268、269、274、285页。

[12] 黑格尔:《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76,第288、284、268、269、274、285页。

[13] 黑格尔:《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76,第288、284、268、269、274、285页。

[14] 黑格尔:《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76,第288、284、268、269、274、285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57,第88页。

[16] 《东岳论丛》1986年第5期、《沈阳师范学院学报》1987年第4期、《齐鲁学刊》198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