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研究(第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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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近年来,美、欧一直在指责中国政府以“大幅低于市场水平”的优惠条件向中国企业提供出口信贷,从而导致其企业遭受不公平竞争损失,并扬言可能就此问题向WTO提出争端解决。2012年10月,墨西哥就中国有关服装和纺织品产品生产和出口措施提出与中国政府进行WTO争端解决下的磋商,其中就提到我国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出口贷款政策可能构成补贴。

为平息欧美的指控,中国政府积极与欧盟进行沟通、磋商。在2011年5月9日至10日举行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中美约定联合研究官方支持出口信贷问题。2012年2月14日,中美双方发布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议定的《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其中第18段提到,“中美双方同意举行两次双边研讨会,以增强双方出口信贷机构项目透明度及对彼此出口信贷机构项目的相互理解。首次会议于2月初举行,美方财政部和进出口银行,中方财政部、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高级技术专家参会;第二次会议将于下一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之前举行,双方的高级政策官员和技术专家将参会。此外,中美双方将建立一个由主要出口融资提供方组成的国际工作组,以在制定一套照顾不同的国家利益和国情、与国际最佳实践一致的出口信贷国际指导原则方面取得具体进展,争取在2014年达成协议”。2012年5月3日至4日举行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的成果之一,是中美同意成立一个由主要出口金融提供者参加的国际工作小组,于2012年年中在美国举行工作计划谈判。

过去,中国对经合组织(OECD)出口信贷指南采取消极态度,认为这是发达国家之间的约定,中国没有参加其制定过程,因而没有义务去签署。目前,中国已改变态度,同意在OECD出口信贷的基础上,与美国等协商出口信贷的新的国际规则。因此,如何制定一项中国可接受的新的出口信贷的国际规则需要政府和学者共同深入研究。

本文试图从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角度,结合OECD的相关做法,分析中国官方出口信贷的WTO合规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