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信仰阅读:传奇出版人罗伯特·戈特利布回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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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我的人生始于阅读,从此养成阅读的习惯。我长到四岁时,因为外公一直给我读书,我跟着他读,也就学会了怎样读书。我妈妈是纽约市一所公立学校的老师,每天一早就出门上班,外公总是在家(他一直住在我家,直到我九岁那年去世),我吃完早饭就爬到他床上,他给我讲故事,教我下棋,还大声朗读。对我童年影响最大的书是吉卜林的《丛林之书》,我至今还保存着他给我读的那两卷本。一本的护封是芥末黄,另一本是绿色的。当时我听得如痴如醉。不过在那之前我的最爱是多萝西·孔哈特的《乳酪甜点真好吃》。这本书在我出生后两年,也就是1933年问世。我太喜欢了,怎么读也读不够。(后来,她还写了一本儿童必读书《兔子帕特》。)《乳酪甜点真好吃》风靡一时,后来却消失了——不单是我这一本,而是市面上全都不见了。似乎是因为出版社和书中那种乳酪甜点的生产商发生了法律纠纷。好在最近它又回来了2014年,纽约书评出版社将多萝西·孔哈特两本绝版已久的童书《乳酪甜点真好吃》和《现在,把盒子打开》重新出版。。时隔七十五年再看它,我发现这本书讲的是一个世界上最聪明的小男孩。我小时候竟然会经常看它!

下一本让我爱不释手的书,是像妈妈一样亲切的赫斯特老师在我们四年级班上念给我们听的,那就是艾伯特·帕森·特哈尼的《神犬拉德》,我最喜欢狗了。不过,拉德不是我养的“小摆尾”那种可爱型,而是柯利牧羊犬,是纯种犬——这也是特哈尼经常写的主题。实际上,艾伯特·帕森·特哈尼就是一个真诚的优生学家,不喜欢“杂交种”,因此,书中写到拉德半夜赶跑的盗贼是一个黑人,也就不足为奇了。可我知道多少“优生学”呢?拉德是高贵的,拉德是可靠的。我最近重读这本书时发现,在拉德的种种丰功伟绩中,它救过一个瘫痪的五岁女孩。在一条斑斓的铜头蛇扑向她的时候,它奋不顾身挡在她的身前,差点中蛇毒而死,而女孩受到刺激竟站起来走路了。那时候我已经喜欢上狗了——狗比其他孩子容易相处多了——拉德可不是一般的狗,这一点我们从书的第一段就知道了:“它有火枪手达达尼昂那般的勇气,还有非凡的智慧。无论是谁看到它那双忧郁的棕色眼睛,都不会怀疑它是有灵魂的。”赫斯特老师朗读的时候,我费了好大劲才不让人看出我在哭。

《神犬拉德》初版里有七十张版画。特哈尼后来还写了三十多本关于狗的书,我读过许多,我现在觉得它们全都体现了特哈尼滥情的风格和讨人厌的信仰。但正是《神犬拉德》让我发现,书籍具有神奇的力量,能让人动情,甚至改变人生。所以当我读到埃里克·奈特的《灵犬莱西》时,我已有心理准备。我想那时我就能领会到它写得比《神犬拉德》好得多。我对写马的书没什么感觉,哪怕是《黑神驹》这样的经典,虽然我挺喜欢(现在仍然喜欢)玛丽·奥哈拉的“马儿弗莉卡三部曲”,可我真正喜欢的是这几本书里的小主人公肯,而不是那些马。

当然,我也读经典童书——《艾丽丝漫游奇境》《柳林风声》《汤姆·索亚历险记》、“绿野仙踪”系列和“杜立德医生”系列——以及更现代的经典,当然少不了维尼熊的故事。还有探险故事书,我每次去公共图书馆都会借三四本——其中自然有人猿泰山的故事,还有一套模仿人猿泰山的探险故事,我更喜欢,我只记得其中一集叫《丛林小子邦巴在死亡沼泽》,长大后再没有读过。

不过,对我的童年(有时我甚至觉得是对我的一生)产生关键影响的书,是阿瑟·兰塞姆从1930年出版的《燕子号与亚马逊号》开始的十二部系列小说,对我正是时候。燕子是沃克家四个孩子自称的代号,亚马逊则是布莱克特家两个女孩的代号,他们夏天分别驾驶着“燕子”号和“亚马逊”号这两艘小船,在经过作者想象加工的英格兰大湖地区的温德米尔湖上航行。在第四部《进军“北极”》中,又有两个卡勒姆家的孩子——迪克(小科学家)和多萝西(未来的小说家)——加入进来。这两个人物形象是我感到最亲近的:他们都爱读书,害羞而孤单,是被卷入燕子们和亚马逊们探险的外来者。我可不爱好探险,不想当探险家,这些书吸引我的,并不是航行、野营、赛马或者其他不那么激烈的活动,而是这群聪明独立的少男少女,在兰塞姆的笔下,他们个性鲜明,受到父母信任,享受着健康成长的童年,尽情地玩。既然沃克家和布莱克特家的孩子能接纳卡勒姆家的孩子,他们或许也能给我腾点地方。

有四五年时间,我一遍又一遍地读我最爱的兰塞姆小说,特别喜欢的几本起码读了五十遍。与此相对,上学、做作业、和父母打牌、偶尔和父亲下国际象棋(这是我们仅有的共同活动)、晚上和同学打电话、听广播(那个时期的主要娱乐方式),全加起来才构成我生活的另一面。我体弱多病(实际没那么严重),经常病假在家不去上学,痴痴地听各种广播肥皂剧:《我们的女孩桑迪》,讲述一个父母双亡的山里女孩嫁给了英格兰“最富有、最英俊的勋爵”亨利·布林斯洛普的故事;《生活可以是美好的》,讲述无家可归的琪琪·康拉德有一天撞进慈祥的大卫·所罗门老爹开的略读书店,被老爹收留住了下来,与爱发牢骚的瘸脚小伙斯蒂芬相爱的故事;《玛丽·马林》,主题歌是《月光》,剧中女主人公的丈夫乔·马林参议员秘密出访西伯利亚时失踪,她便冒名顶替扮演他的参议员角色;还不能忘了《玛·珀金斯》、“改编自奥利弗·希金斯·普鲁迪不朽的同名小说”的《斯特拉·达勒斯》,还有经典的《海伦·特伦特的爱情》,“当生活嘲弄她,打击她的希望,把她甩在绝望的石头上,她勇敢、漂亮地反击,成功证明了无数女性渴望证明的事,即女人过了三十五岁仍然可以有浪漫爱情”。(《海伦·特伦特的爱情》连续播了二十七年。)我认为所有这些感伤的通俗广播剧促成了我后来作为读者和编辑对类型小说的欣赏趣味。当然,它们都是无伤大雅的东西,剧中没什么真正恶劣的、肮脏的事情,无非就是乔参议员的幕后失踪,以及必不可少的剧集里,桑迪、琪琪和其他人的生活为失忆症或谋杀案审判(或兼而有之)所打断。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我从剑桥大学回国,又回到追肥皂剧的日子——正赶上《生活可以是美好的》最后一集——一切都变了:酗酒、堕胎、婚外恋都有了,魅力没了。肥皂剧的市场正向电视转移。

听肥皂剧是一种特殊嗜好。夜间广播节目则是人人都听的。杰克·本尼、鲍勃·霍普、雷德·斯凯尔顿、费伯尔·麦基和莫莉、乔治·伯恩斯和格蕾西·艾伦、艾迪·坎托、弗雷德·艾伦、宾·克罗斯比,乐彩香烟赞助的音乐节目《你的金曲巡游》、竞猜节目《请提示》、扮演斯诺克斯宝贝的范妮·布莱斯,这些名字和节目都像今天最热门的电视节目一样家喻户晓,甚至更有名,因为当时选择少。我得跟父母大闹一番才能被允许开着收音机做作业。他们不明白,当我傍晚收听《午夜队长》《小孤儿安妮》和我特别喜欢的《杰克·阿姆斯特朗,典型美国男孩》这些儿童节目时,其实我也是在做作业。杰克·阿姆斯特朗也是一个小冒险家,经常深入亚马逊丛林,也寄居在别人的家里(和伙伴比利、贝蒂和他们的吉姆叔叔住在一起);安妮当然就是一个孤儿,和泰山、吉卜林笔下的毛克利一样。所有这些人物中最独来独往的,是我偶像中的偶像“独行侠”,他什么帮手也不需要,只有忠心耿耿的印第安搭档汤头和宝马“银子”相伴左右,而且他总是戴着面具。我还有幸见证了漫画书上的超级英雄超人、蝙蝠侠从诞生到搬上银幕的早年历史。他们也是独来独往,也戴面具,也无所不能。漫画书是家长的眼中钉,因为里面的暴力(“啪!”“呯!”),以及书中主人公与大反派的殊死搏斗,大概会诱使我们这些中产家庭的孩子使用暴力,即使达不到犯罪的程度。

总之,那是一种推崇甜美的流行文化,从平淡无奇的流行音乐到报纸上每天刊登的“漫画”,无不如此,只是我看不到那些漫画,因为我家里只订《纽约时报》,上面不登这些。所以我看不到大力水手,看不到迪克·特雷西,看不到小阿伯纳。而且基本上没有电影可看,除了我七岁时迪士尼发行的《白雪公主和七个小矮人》,它伤害了我幼小的心灵:我被那个美艳绝伦又蛇蝎心肠的王后吓坏了,夜里翻来覆去睡不着。那时我还能看的是家里必备的杂志:《生活》和《纽约客》。

即使是我热衷的“国民运动”棒球,和阅读相比也不那么重要了。纽约有三支棒球队,我疯狂追捧的是扬基队(也许是因为他们总赢)和布鲁克林道奇队(也许是因为他们标新立异),讨厌巨人队——谁知道是为什么。家里人都对体育运动毫无感觉,虽然我爸爸偶尔打打高尔夫球。有一次(也是唯一一次),他让我一起去高尔夫球场走走——那是我这辈子最无聊的一个下午。我父母偶尔去剧院看戏,很少看电影,从不上餐馆。我们有时玩金拉米纸牌,但大多数时候,我父母和我一样,喜欢阅读。

我妈妈在没什么钱的家境中,在波士顿和纽约度过了文雅、有教养的童年。她最爱的小说是乔治·艾略特的《弗洛斯河上的磨坊》。少女时代,她刻苦地弹钢琴(车尔尼的练习曲、贝多芬比较容易弹奏的一些奏鸣曲),她和家人都爱去大都会歌剧院看卡鲁索、法拉、庞塞尔等人演唱的歌剧,买的是最高层家庭区的座位。外公是一个不得志的画家,所以我们家里有许多蚀刻版画、素描和油画复制品。待我长大一些,妈妈偶尔会带我去博物馆,还去看当时最著名的音乐家演出——每次都不同:弗拉基米尔·霍洛维茨、阿图尔·鲁宾斯坦、雅沙·海菲茨、玛丽安·安德森、托斯卡尼尼。念高中时,我有了自己的唱片——回想起来,还是78转的黑胶唱片呢。其中最重要的有著名的格林德伯恩歌剧节格林德伯恩是英格兰东萨塞克斯郡的一个古老庄园。自1934年起,庄园主人约翰·克里斯蒂在这里每年举办歌剧节,以莫扎特歌剧录音唱片著称于世。录制的莫扎特歌剧、旺达·兰多芙丝卡演奏的巴赫《意大利协奏曲》和《哥德堡变奏曲》,以及卡鲁索演唱的歌剧。还有浪漫时期的大型钢琴协奏曲——格里格、拉赫玛尼诺夫、柴可夫斯基的作品。至于我自己的钢琴弹奏,我练习的时间太少——我对声音挺敏感,很有“乐感”,也埋头学过简单的贝多芬和莫扎特的曲子,可惜我始终没有认真对待。

还有吉尔伯特和沙利文搭档创作的歌剧吉尔伯特和沙利文指维多利亚时代幽默剧作家威廉·S.吉尔伯特与英国作曲家阿瑟·萨利文的合作。从1871年到1896年长达二十五年的合作中,他们共同创作了十四部歌剧,其中最著名的有《皮纳福号军舰》《彭赞斯的海盗》和《日本天皇》等。,我们常在家里唱,我妈妈弹钢琴,所以我去参加夏令营时,都因为扮演他们三部歌剧中的人物而受到大家的欢迎:《日本天皇》里的科科、《忍耐》里的邦索恩、《彭赞斯的海盗》里的警官。他们只能让我唱主角,因为我对运动既没兴趣也没能力,除了乒乓球这种讲究身体灵活不注重力量的运动。夏令营结束的时候会颁奖,我只有表演能得奖,唯一一次例外是有一年我居然打排球得了奖(在此之前我从没打过排球)。我在梅多布鲁克山中小屋(位于伯克希尔丘陵),参加了四年的夏令营,最后一年我一次都没有到山下的湖边去,而是躺在床铺外的毯子上,读诺曼·道格拉斯那本可耻的《南风》诺曼·道格拉斯(1868—1952),英国作家,他于1917年出版的小说《南风》是他最著名、最畅销的小说,因涉及性与道德的问题而引起很大争议。——这并不是说我当时明白为什么《南风》是可耻的。显然,我不适合夏令营,可我父母能让我去哪儿呢?我的营友们倒是一个个很快活的样子,其中就有艾迪·多克托罗,也就是后来的作家E.L.多克托罗。

四十年代初,我花了大把时间在《国家地理》随刊附赠的大幅折叠地图上追踪战事的进程,它们被我贴在卧室的墙上。1945年,也就是我十四岁那年夏天,我设法让送报员每天把《纽约时报》送到夏令营,广岛原子弹爆炸的新闻使我一改往日的平静,大惊失色。那年早些时候,刚被解放的死亡集中营那些更为可怕的照片已经见诸报端。对于家里没人参战的美国孩子来说,除了影响不大的食物配给和征集银箔、橡皮筋之类的战争物资,战争基本上是发生在舞台背后的事,模模糊糊;对我来说它就像另一种连续剧。不过,我仍像所有人一样,盼望着盟军进军法国的消息。1944年6月6日上午,收音机里传来诺曼底登陆的消息,我冲出门去,把所有的晨报都买了一份。那是我一辈子最兴奋的时刻之一。

我母亲有教养的家庭背景一定是吸引我父亲的主要因素。他来自一个更为典型的移民家庭,父亲是基本不说英语的正统派犹太人,一辈子研究《塔木德》,跟谁都处不好。我父亲(查尔斯)赤手空拳摆脱了下东区的贫困生活下东区是纽约曼哈顿沿东河南端一带,是犹太移民聚居地。,他的故事很老套,为了早点上大学(纽约市立学院),他白天去一所高中,晚上去另一所。然后又靠奖学金和打工挣的钱考进纽约大学法学院。在大学他迷上了哲学和诗歌,创办了托马斯·格雷协会,还摆脱了下东区的口音和习惯。他求知欲旺盛,奋发图强(长得也不赖),我那文雅、敏感的母亲(玛莎)就像苔丝狄蒙娜对奥赛罗那样,被他吸引住了。不过,他并没有掐死她;他充其量只是压制了她爱社交的天性。除了我出生前很早就已去世的他的母亲,他对他那一边家族的事不关心,对他们的相互攻击和怨恨毫不同情。我母亲那边除了她父亲,就没有其他亲人了。我也没有兄弟姐妹——所以在三十年代,家里有什么钱都花在我这个小波比波比、鲍勃都是作者教名罗伯特的昵称。身上。我们就是孤零零的一家三口。

大萧条时代结束前后,即使我们家存款还很少,我父亲就有一大奢侈消费,他会从位于第五大道的律师事务所出来,到街对面的布伦塔诺这家美国顶尖的书店,扎进他喜欢的五六本非虚构书籍之中:霍姆斯大法官与拉斯基的书信集、伯特兰·罗素、乔治·桑塔耶那、卡伦·霍尼(与弗洛伊德相比,他更喜欢她的理论),还有纽约市立学院著名的哲学家莫里斯·拉斐尔·科恩的著作。所以,虽然我俩的共同语言不多,可有一天我在大学时往他办公室打电话找他——这可是稀有事件——我说看见布伦塔诺书店在打广告卖两卷本套装的普鲁斯特《追忆逝水年华》,特价只要6美元,拜托他过马路去帮我买一套。下一次我从学校宿舍回到家时,它果然等着我。

我母亲则始终如一地爱读书——反复阅读的旧书,从公共图书馆借的书,还有从所谓租书店里租的书,租书店通常开在文具店或者药店里,一角或者一角五分就可以租最新的热门书籍看三天。我自己嘛,到高中时这三个来源的书都看,每天晚上至少要读一本新书,以满足我强迫症一般把每一本畅销书或畅销书黑马在出版几天内就读完的愿望。(这种强迫症的关键是我对畅销书排行榜的嗜好,我疯狂地跟踪排行榜,我觉得这种嗜好更来自我对统计数字的痴迷而非书籍本身)。我还记得一个同时有两本新书要读的危急时刻,因为直到我出发去夏令营的前一天才借到——分别是每月之书俱乐部和文学公会俱乐部的最新选书;一本是玛杰丽·夏普的《大不列颠马厩》,另一本应该是达夫妮·杜穆里埃的书。我通宵狂读,留给母亲第二天去还书。

既然书在我们家是天经地义的东西,我觉得我们一家三口都坐在餐桌前读书这种场景也是合情合理的;后来我才意识到这可不正常,这是某种特殊的心理障碍的症状。我的阅读方式也挺古怪的:可以说我是“吞”书,一目十行地浏览,而不是逐行细读。(我十五六岁时被人批评炫耀读书的一个“罪状”,就是十四小时内一口气“读”完《战争与和平》。)等我成为编辑时,这种浏览的习惯就必须改变了:这对迅速判断书稿好坏很有帮助,但编辑工作本身是一种缓慢的、耗费心血的过程,为了尽善尽美,我必须改变阅读习惯。

我十岁、十一岁的时候,父母认为我应该呼吸更多新鲜空气,不能总是窝在西九十六街的公寓楼九楼,于是我被要求每天至少有一小时的户外活动。我家离中央公园近在咫尺,可大自然对我没有吸引力——现在仍然如此。同一个街区里也有几个小孩,我可以和他们一起玩警察抓强盗的游戏,我确实也玩过几次,可那有什么意思?在那一小时规定的户外时间里,我通常都是站在公寓楼看门人旁边玩溜溜球,时间一到就上楼回到我的书和广播中间。从一开始,我就觉得文字比真实的生活更真实,当然也更有意思。

我如痴如醉地追读那个时代最受欢迎的类型作家——托马斯·B.科斯坦(《黑玫瑰》《银杯》)、弗朗西斯·帕金森·凯斯(《在安托万家的晚餐》《一个骑士来了》)、塞缪尔·谢拉巴格(《卡斯提尔来的船长》《狐狸王子》)、弗兰克·耶比(《哈罗的狐狸》《一个名叫“梦幻”的女人》),也大量阅读二流作家(约翰·P.马昆德、赛珍珠、约翰·奥哈拉)、当代的文学偶像(伊夫林·沃、乔治·奥威尔、福克纳),还有经典作家(巴尔扎克、狄更斯、哈代、马克·吐温)。我上大学以前这些年的阅读体验中关键性的一次是十六岁时初次读《爱玛》。当我读到爱玛在博克斯山野餐的那一个著名场景中羞辱落魄的、不招惹别人但爱说话的贝茨小姐时,我的心里充满羞愧:这一幕鞭策我审视自身随意、不善待别人的行为。简·奥斯汀把我钉在了墙上。这是我第一次真正把阅读的体验与内在的自我联系在一起。我这辈子没有受过宗教的规训,做事的原则无非是努力二字,我也不是善于哲理思辨的那类人。是小说,从那次阅读《爱玛》开始的小说,使我发现了某种道德指南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