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制度·文化
——国际政治学的三种体系理论
内容摘要
近年来,结构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和温和建构主义三种体系理论开始呈鼎足之势,既成为西方国际政治学理争论的焦点,也形成了国际政治学的学统主体。三种理论都将研究重心置于国际体系层次,都以科学实在论为认识论基础、以经验研究为方法论基础,但对国际体系和体系单位却有迥然不同的认识。三种理论在理论构建过程中表现了对科学性的追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它们对国际现象的解释能力。但是,由于在创建国际政治宏观科学理论体系方面的努力,三种体系理论对这一领域的知识再生产与知识积累产生了重大的积极意义。
主流国际政治理论中有三种体系理论(systemic theory):沃尔兹的结构现实主义、基欧汉的新自由制度主义和温特的温和建构主义。[1]这三种理论都强调国际体系层面的重要性,认为只有体系理论才能称得上国际政治理论,但是它们的内容又有着很大的不同,对国际体系的认识也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所以它们对国际关系的解读也就有着根本的不同。本文通过对这三种体系理论的比较,试图发现它们的异同,以期加深对国际政治的体系理论的批判性认识。
一、研究层次与体系理论
国际政治的体系理论与国际政治学的研究层次密不可分。20世纪50年代沃尔兹就分别在国际体系层次、国家层次和个人层次上分析了国际战争发生的原因。[2]后来,辛格专门撰文讨论了国际关系研究中的分析层次问题,概括地提出了国际体系和国家这两个层次。[3]就战后国际关系的研究主流而言,最常用的仍然是国际体系、国家和次国家三个层次。其中,国际体系层次的理论研究属于体系理论范畴,国家层次和次国家层次的研究则属于次体系的研究范畴,或称为单位和次单位层次的研究。
国际政治学的体系理论是体系层次的研究。沃尔兹认为,国际政治的理论可以分为体系理论和还原理论(reductionist theory)。前者指体系层次的理论研究,是以体系特性作为解释依据的;后者指单位层次的理论研究,是以单位特性作为解释依据的。要建立国际政治理论体系,只有体系层次研究才可以完成。[4]由于沃尔兹强调体系层次的因素在国际政治中的重要作用,所以他借鉴体系理论和控制论的原理,构想了国际政治的体系,并把这一体系界定为“一组互动的单位”。[5]这样,在他的国际体系中,就包含了体系和体系单位两个基本因素,国际体系层次的研究也包含了三个主要内容:(1)设定一个体系;(2)设定这个体系包含两种主要因素——体系因素和单位因素;(3)设定所研究因素之间的关系。
简言之,体系理论需要确定体系中最具实质意义的特征;需要确定体系单位最具实质意义的特征;并提出一个体系理论的基本陈述,即体系特征与单位特征之间的关系陈述。对于体系理论来说,体系特征是发生作用的因素,单位特征是受到这种作用影响的因素,体系特征的变化导致了单位特征的变化。结构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和温和建构主义理论都遵循了这些体系理论原则,所以都是体系理论。但是,由于它们对国际体系和体系单位有着不同的认识,所以对体系特征和单位特征所包含的内容也就有了不同的解读。
二、国际体系特征
国际体系理论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国际体系中什么因素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也就是说,什么国际体系特征对国际体系单位起到最大、最关键的影响作用。正是在这一根本问题上,上面三种不同的体系理论产生了实质性的分歧。
结构现实主义设定的国际体系特征是国际体系结构。
沃尔兹不仅认为“体系是由结构和互动的单位构成”,而且强调结构使“体系成为一个整体”。[6]结构需要独立于体系单位,抽象于体系单位的属性和特征,并且根据单位的排列组合来加以确定。他首先提出了界定政治结构的三个标准:秩序原则、单位特征、权力分配。由于国际体系不同于国内体系,所以国际体系的秩序原则是无政府性,单位特征中最明显的一点是国际体系的单位——国家是同类的、功能相似的单位。如果说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是只要有国家体系存在就不会发生变化的因素,作为体系单位的国家又都是同类和功能相似的实体,那么,在决定国际体系结构的三个重要原则方面,只有权力分配是可变因素。因此,沃尔兹的体系结构就被定义为国际体系中的权力分配。由于沃尔兹对于实力分配的基本思考在于“集中关注作用最大的国家”[7],所以,权力分配就是指大国之间的权力分配。
既然国际体系的结构主要是由大国之间的权力分配界定的,那么这样的权力到底是什么权力呢?对于结构现实主义来说,这显然是国家的物质能力。沃尔兹提到了“经济、军事和其他能力”[8],并且以“极”的概念表示国际体系结构,比如两极、多极等结构,说明结构的根本特征是国际体系中主要单位之间的物质权力分配,亦即大国之间实力的分配。
新自由制度主义设定的国际体系特征是国际制度。
新自由制度主义并没有否认沃尔兹的结构,认为以大国间实力分配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结构是国际关系的重要因素,不过,国际体系的特征并不仅仅如此。正如基欧汉所说:“现实主义者所强调的权力分配当然是重要的;……但是,国际体系层次上的人类活动同样会产生重要的作用。”[9]所以,仅仅强调结构是不够的,还需要由强调国际体系其他特征的理论加以补充。于是,新自由制度主义提出了国际体系的进程,认为沃尔兹武断地将单位之间的互动归为单位属性是错误的,并指出进程与结构一样都是国际体系的重要特征。在此基础上,新自由制度主义强调的重心就从国际体系结构转移到国际体系进程。
所谓进程,就是国际体系中单位之间的互动方式和互动类型。[10]影响国际进程的体系因素有两个:体系结构和国际制度。[11]国际体系结构的变化是相当缓慢的,要等主要国家之间的权力关系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之后才能够完成。于是,新自由制度主义就可以假定国际体系结构为常数。在国际体系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国际制度就成为国际体系的最主要特征。国际制度是:“连贯一致并相互关联的(正式或非正式的)成套规则,这些规则规定行为角色,限定行为活动,并影响期望的形成。”[12]具体可指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国际组织、国际机制、国际惯例等。
温和建构主义设定的国际体系特征是国际文化。
温特对文化的定义是“社会共有知识”[13],是社会成员在社会场景中通过互动产生的共同观念,是社会成员共同具有的理解和期望。国际体系文化就是国际社会中这些共有观念的分配,或者说是国际体系中的观念结构。所以,建构主义也是结构理论,但是建构主义的结构不同于结构现实主义的结构。如果说沃尔兹的结构是物质性的话,那么温特的结构则是观念性的。换言之,建构主义在本体论上认为国际政治的核心内容是观念,是非物质性的。物质结构的确存在,但是物质结构只有通过观念结构才能具有意义。因此,温特认为,沃尔兹的物质结构是不充分的、是可还原的,因而只能是表层结构。只有观念结构,才是深层的结构,是可以使物质结构具有意义的社会性结构。[14]
这种观念结构是体系中的行动者之间的互主性实践活动建构的。行为体交往的初始行为通过互动产生了主体间意义,加强或削弱了各自的一些私有观念,并开始形成共有观念,于是便产生了社会性的观念结构,亦即文化。在国际社会中最典型的结构特征是无政府文化。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往往预先设定无政府文化的单一性,把无政府文化作为国际政治的第一推动,作为先验给定的国际体系秩序。但温特明确指出,无政府性实际上是国际社会成员——国家造就的。[15]国际体系文化有着多种形式,因而不具单一性质。温特提出了三种可能的国际体系结构: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物质结构的意义取决于这些文化的意义。比如,霍布斯文化的意义是杀戮和被杀,在这种文化中的物质能力是用来消灭对方和保护自己的,这是典型的安全困境;而康德文化的意义是友谊,在这种文化之中同样的物质能力则可能是保护大家的。根据温特的理论,文化才是国际体系结构的根本特征。
总结三种体系理论,我们可以看出,结构现实主义的体系特征是权力,新自由制度主义的体系特征是制度,建构主义的体系特征是文化。
三、国际体系单位
由于三种理论都是体系理论,也都认为只有体系理论才能构建国际政治理论,所以它们设定的体系单位都是国家。
虽然以前的现实主义者都把国家作为国际政治的主导行为体,但沃尔兹将国家变成一个国际政治理论的抽象和简约的概念。他为了建立高度科学的国际政治理论体系,对国家的概念予以彻底的清理和简化。沃尔兹首先以非历史的方法把国家界定为一个相对稳定的行为体。他没有像历史社会学和国家社会学那样把国家历史化,把国家置于一系列历史阶段和社会力量的网络之中,而是基本上把国家物化为一个常数性实体。[16]其次,沃尔兹排除了国家本身与国际政治无密切相关关系的因素,达到他所主张的“要建立理论,我们必须将现实抽象化,也就是舍弃我们看到和经历过的大部分东西”[17]。据此,诸如意识形态、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都被排除在外,国家因而成为“同类的单位”。沃尔兹说:“把国家称为‘同类单位’,是说每个国家都像其他国家一样,是一个自主的政治单位。这是国家享有主权的另一种说法。”[18]最后,国家作为同类单位,面临相同的任务,不同之处只有一个,即国家实力的大小。这样一来,沃尔兹的体系单位就成为十分简约、可相互类比的单位。至此,沃尔兹成功地完成了界定体系理论中两个不可或缺的因素:体系特征和体系单位,并且,这两个因素都具有高度简约的特征和可操作化特征。
新自由制度主义继承了沃尔兹的国家观。基欧汉在提出和阐述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的时候,重新接受了现实主义的国家观,并认为这是新自由制度主义和新现实主义的最大相同点之一。他承认在自己学术生涯早期强调过非国家行为体的重要意义,但后来认识到,非国家行为体仍然是从属于国家的,所以将注意力回转到国家上来。[19]显然,基欧汉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体系理论,并且,要建立一种科学的简约理论。在这种理论中,他的理想设计是像沃尔兹一样选择和确定一个最“合理”的体系单位。在当今的国际政治中,只有国家才可能成为这种选择的唯一候选者。
温特也选定了国家作为他的国际体系的基本单位,认为没有国家就没有国际体系。他支持新现实主义“国家是单一行为体的假定”,坚持这是国际体系理论研究的起点。[20]他详细说明了国家为什么可以作为国际政治的主导行为体,从制度法律秩序、合法使用暴力、主权等多个方面支持国家中心论的基本观点,以国家社会二元分立的理论表明国家的独立作用,并像沃尔兹一样排除了国家的其他所谓非本质属性,包括国家的政治体制和其他社会关系。温特说:“我感兴趣的只是所有时间范畴、所有空间范畴内的国家所共有的特征,亦即‘本质国家’。……我们采取最小主义的国家观,即把国家的一切附带成分统统剥离开来。”[21]只有这样,才可能开始进行体系理论的研究。虽然温特理论中的国家比沃尔兹和基欧汉的国家具有了更多的“人性”,具有了身份、意向、动机等特征,尤其是具有了意义重大的能动作用,他认为“国家也是人”[22],但是,他也坚持认为,对国家本身不能够再进一步分解,否则就不能成为国际政治理论。
四、体系特征和体系单位的关系
对于体系理论来说,体系特征和体系单位的关系是体系特征对体系单位产生作用。我们可以用下面的简图表示两者之间的这种关系:
S→U (1)
其中S表示体系特征,U表示单位特征。
结构现实主义的研究重点是国际体系结构对国家行为的影响。沃尔兹认为体系理论的主要成就之一就是说明体系结构怎样影响体系单位。[23]就此而言,沃尔兹结构理论有着三个特点。第一,他认为,“……结构改变了行为体的行为,影响了行为体之间的互动”[24]。这也就是说,在沃尔兹的理论中,两个主要的变量是体系结构和体系单位行为。第二,结构特征和单位行为之间的关系是因果关系,其中,体系特征是原因,单位行为是结果。第三,体系结构被定义为主要国家之间的物质权力分配,国家行为则主要是指国家之间的冲突与合作。沃尔兹自己举的例子是多极结构使欧洲诸国的合作不能实现,因为它们在安全领域里的互动只能是零和游戏。但在国际体系结构变为两极之后,由于美国对其盟国提供了稳定的环境,所以它们之间的合作就成为可能。[25]
结构现实主义的核心是“结构选择”,指国际体系结构导致国家的冲突或合作行为。套用图(1),结构现实主义的基本理论假定可以表示如下:
Sp→Ub
其中Sp为国际体系结构,Ub为国家行为。
新自由制度主义在逻辑推理和理论思维方面与结构现实主义是一致的,所以国际体系特征和国家行为仍然是新自由制度主义的主要研究变量。但是,由于新自由制度主义学者认为沃尔兹的结构既过于狭隘又具有很强的静态性质,所以国际进程才是体系的重要特征。[26]国际体系单位行为仍然是国家的冲突与合作行为。国际制度和国家行为之间的关系是因果关系。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核心是“制度选择”,即在国际体系结构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国家仍然会表现出不同的行为和行为取向,导致这些不同行为和不同行为取向的是国际体系的制度化程度。仍然套用图(1),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基本理论假设可以表示如下:
Si→Ub
其中Si为国际制度,Ub仍为国家行为。
如果说沃尔兹理论的核心是“结构选择”,基欧汉理论的核心是“制度选择”,那么温特理论的核心就是“文化选择”。文化指国际体系文化,亦即国际体系中共有知识或观念的分配,这种分配的作用对象是作为国际体系单位的国家。
对于温特理论所假设的国际体系和国家之间的关系,有三点需要说明。第一,温特所设定的国际体系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不是因果关系,而是建构关系。他详细阐述了两种关系的不同,指出因果关系是当一个变量发生变化,另一个变量也随之发生变化,两种变化有着时间的先后。如果将国际体系和国家之间的关系设定为因果关系,研究重点就是:在国家身份和利益已定的条件下,国际体系因素的变化会导致什么样的国家行为变化。建构关系则表现了结构属性怎样构成了单位属性(身份和利益),即国际体系文化怎样使国家成为国家、怎样使国家产生了利益,这是一种“建构”关系。这样一来,国家的身份和利益就不是给定因素,而是需要研究的问题。温特本人认为,考虑国际体系文化对国家身份和利益的建构作用是建构主义理论的最大贡献。[27]
第二,国家因素首先是国家的身份和利益,而不是国家行为。由于结构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假定国家的身份和利益是给定的,在国家体系出现以后,国家就是国家,国家利益就已经确定,所以单位层次上的变量应该是国家在无政府环境的刺激下采取什么样的不同行为来实现既定利益。而建构主义思考的核心问题却是国际体系文化怎样使国家产生了某种身份和利益。当然,这并不是说建构主义不考虑国家行为,任何国际关系理论都无法避开国家行为这个问题。但是,建构主义的观点是国家行为是由国家身份和利益决定的,所以只有确定了国家身份和利益之后才可能真正理解和解释国家的行为。[28]
第三,温特在早期论文中更多地强调能动者和结构的相互建构[29],但是在其试图将建构主义理论全面发展为体系理论和结构理论的时候,关注重心却已经置于体系结构对体系单位的建构作用上来了。[30]建构主义理论的研究议程也多是分析国际体系文化对国家身份和利益的建构。玛莎·费丽莫的《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一书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她讨论的核心问题是:围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红十字会和世界银行产生的国际体系规范是怎样被国家习得、内化并界定为自身利益的。[31]
所以,温特理论的核心可以表述为以下形式:
ScUi→Ub
其中Sc表示体系文化,Ui表示国家身份和利益,Ub表示国家行为。这一简图的第一部分表示体系文化和单位身份之间的互构。但在强调体系层次的建构主义研究设计中,这一关系图往往成为如下形式:
Sc→Ui→Ub
即由强调体系文化与国家身份的双向互构转向体系文化对国家身份的单向建构。这并不是因为结构和能动者之间的互构不复存在,而是研究人员将单位对体系的作用设定为已知或常数。进而,在这两个部分中,第一个箭头区间又是建构主义学者重点研究的问题。
五、体系理论的科学性与局限
体系理论虽然在诸多方面有着实质性的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其认识论基础是科学实在论,研究方法也主要是经验研究。国际政治学主流学者努力将国际政治理论发展为宏大科学理论,并认为这种理论的建立非体系理论莫属。卡普兰和沃尔兹都在这方面进行了开创性的尝试。[32]并且,自从沃尔兹的《国际政治理论》问世以来,三种主流国际政治理论流派都是体系理论。究其原因,主要是体系理论最有可能构建一种科学的国际政治宏理论,这恰恰与国际政治学界建立国际政治学元叙述的愿望是一致的。
体系理论之所以最容易从宏观角度提供科学研究需要的条件,主要是因为它所具有的三个特征。一是共时性特征。所有体系理论对共时性的强调超过对历时性的强调,研究的对象被假定为相对超时空的系统,而不是经过时间演变而来的历史产物。比如,主流理论的体系是国家构成的体系,而国家又被视为不受时空概念影响的稳定单位,这样体系和单位才能作为非历史的客观现象加以研究。所以,共时性使国际政治理论更接近自然科学的“硬科学”研究。二是客观性特征。科学研究的基本条件是作为研究对象的事物是客观实在,科学家可以对其进行客观的观察、测试和验证。结构现实主义的体系特征是物质权力分配,最容易以客观标准观察和测量。新自由制度主义的体系特征是制度,制度虽然属于非物质范畴,但是制度的存在与实施、制度化程度却是可以观察和测量的事实。温和建构主义的体系文化可能是三种理论中最难以客观定义的事物,但温特的方法是采用迪尔凯姆的做法,将社会现象视为社会实在,强调它之于行动者的外在性和客观性。[33]三是简约性特征。任何科学理论都应具备简约的特征,体系理论最容易提供简约的理论体系。体系理论重点思考的问题是体系特征对体系单位的作用,所以体系理论一般设定体系特征和单位特征两个基本变量,并就这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做出假设陈述。这样一来,国际政治的理论核心就被定位于这两个基本变量上面,以此达到了科学理论的简约要求。
但是,体系理论的主要问题也正表现在它刻意强调的这三个方面。
首先,共时性是体系理论成为超时空宏大理论的根本条件,但是国际政治的历时性特征又十分明显,这难免使人们认为体系理论对共时性的强调抹杀了国际政治的历史渊源和进化发展。国际体系和国家都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以国家为中心的国家间体系,亦即国际体系理论定义的国际体系,绝非永恒的现象。1648年国家体系建立之前的国际体系不是国家体系,20世纪以前中国的朝贡体系也不是国家体系。因此,根据历史的经验和随着历史的发展,国家的超时空地位必然受到质疑。其次,强调体系的客观性势必忽视结构—能动者互构问题。体系理论将国际体系作为客观的社会实在,实际上是将体系与体系单位作为可以分而处理的两种客观事实,也只有这样,才能观察体系特征对单位行为体的作用。但是,如果承认国际体系具有社会特征,可以用国际社会的概念予以表述的话,体系和行为体就是互构的。既然是互构,行为体的能动作用就是不可忽视的因素。结构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对此以理论假定的方式做了回避处理。温和建构主义强调了社会体系和行为体的互构,温特在1987年的论文里详细论述了这个问题。但是,当温和建构主义以体系理论出现之后,无疑弱化了双向互构,突出了单向建构。[34]第三,强调体系理论的简约性,则往往容易使复杂的国际政治简单化。这方面最好的例子是国家的对外行为。所有体系理论都将国家假定为单一的行为体,这一假定的目的是排除一切国内政治和社会进程的干扰。这里,体系理论遇到了一个两难境地:国内政治和社会进程对国家身份的界定、对国家利益的形成、对国家对外行为的表现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如果考虑国内因素,则无法确定一个可以类比的体系单位。体系理论的做法是将国内因素完全排除。这虽然帮助体系理论实现了其科学简约的目的,但是却把大量问题和现象置于解释范畴之外。
任何理论都不可能包罗万象,都无法解释所有现象。虽然体系理论往往难以解释其他分析层次上的现象,但它对为数不多的重大国际政治现象具有较强的解释能力。并且,体系理论实现了相对高度的科学性,也正是这种科学性使体系理论在人类知识再生产和积累方面产生了重要的作用,这是其他微观理论所不能比拟的。正因为如此,体系理论才成为学理争论的焦点和国际政治学的学统主体。
本文原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年第6期。
[1] 基本文本依据是:Kenneth N. Waltz,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New York: McGraw-Hill, 1979)(《国际政治理论》,胡少华、王红樱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Robert O. Keohane, After Hegemony: Cooperation and Discord in the World Political Economy (Princeton,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4)(《霸权之后:国际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苏长和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Alexander Wendt, 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 Kenneth N. Waltz, Man, the State, and War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59).
[3] J. David Singer, “The Level-of Analysis Proble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Klans Knorr and Sidney Verba, eds.,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Theoretical Essays (Princeton,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61), pp.77—92.
[4] 正因为如此,沃尔兹才将其提出并建立国际政治系统理论的专著称为《国际政治理论》。尤其参见Waltz,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Chapter 4。
[5] Waltz,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pp.39—40.
[6] Ibid., p.79.
[7] Waltz,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p.73.
[8] Ibid., p.131.
[9] Keohane, After Hegemony, p.26.
[10] Joseph S. Nye, Jr., Understanding International Conflicts (New York: HarperCollins, 1993), p.30.
[11] Nye明确提出的是三个:结构、相互依存和国际制度、国家自身性质。其中第三个不属于系统特征。参见Nye, Understanding International Conflicts, p.31。
[12] Robert O. Keohane,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tate Power (Boulder: Westview, 1989), p.3.
[13] Wendt, 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p.141.
[14] Ibid., Chapter 3.
[15] Alexander Wendt, “Anarchy is What States Make of It: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Power Politic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46, 1992, pp.391—452.
[16] 关于国家社会化理论,参见Robert Cox, “Social Forces, States and World Order: Beyo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Robert Keohane, ed., Neorealism and Its Critics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86), pp.204—254。
[17] Waltz,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p.68.
[18] Ibid., p.95.
[19] Keohane,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tate Power, p.8.
[20] Wendt, 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pp.43,194,195.
[21] Ibid., p.201.
[22] Ibid., p.215.
[23] Waltz,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p.40.
[24] Ibid., p.69.
[25] Waltz,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pp.70—71.
[26] Keohane,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tate Power, pp.8—9.
[27] Wendt, 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p.166.
[28] Ibid., Chapter 5.
[29] Alexander Wendt, “The Agent-structure Proble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41, pp.335—370.
[30] 尤其参见Wendt, 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第3、4、6、7章。
[31] Martha Finnemore, National Interests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6).中译本见《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袁正清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32] 参见Morton Kaplan, System and Process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New York: Wiley, 1957); Waltz, Man, the State, and War。
[33] 参见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耿玉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Wendt, 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pp.47—77。
[34] 《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实际研究中,单向建构是比较容易进行实证性研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