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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业互助合作
土地改革后,翻身农民为解决农业生产中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矛盾,自发组织起来,成立临时季节性和常年固定性两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互助组,以便不误农时,提高农业生产水平。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动员广大农民开展大规模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1952年3月26日,农业部奖励1951年农业爱国丰产运动中涌现出来的爱国丰产模范,陕西省的长安县王莽村互助组、韩城县史安福互助组、白水县李荫亭互助组、兴平县张明亮互助组、韩城县柴明选互助组等被授予“全国爱国丰产模范”称号。到1952年6月,陕西省已建立3万多个互助组,参加互助组的劳力295万多个,占农业总劳力的46%,并建立起120个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11月5日至14日,中共陕西省委召开全省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初步总结了陕西省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使陕西省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得到进一步发展。
“一五”时期建成的西安第二发电厂 陕西省档案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