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程序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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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特指“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党组对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的服从;二是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要积极主动地领导党组工作。其目的和实质就是坚持和巩固党在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的入侵,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一个原本独立的封建国家逐步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面对山河破碎、战乱不已,人民饥寒交迫、备受奴役,封建统治日益腐败,以洪秀全为代表的农民阶级,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改良派,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先后进行了探索,但由于阶级的局限性都没有完成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历史重任。最终,历史选择了无产阶级,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打败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了新中国,人民从此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废除了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制度向人民民主制度的伟大跨越,实现了中国高度统一和各民族空前团结,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开启了中华民族发展进步新纪元。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在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基础上,经过“一化三改”,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创造性地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探索了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拨乱反正、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先后解决温饱、实现小康,开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程,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伟大成就。正如胡锦涛所说:“事实充分证明,在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壮阔进程中,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选择了改革开放。”“事实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不愧为伟大、光荣、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愧为领导中国人民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的核心力量。”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需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前所未有的伟大事业,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面临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基本矛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主要矛盾,当前面临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重任,面临着经济发展方式比较粗放,创新能力不足,产能过剩问题突出,农业基础薄弱,投资增长乏力,国际市场不景气,生产要素成本上升,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环境污染,政府的有些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乱作为、不作为,贪污腐败,医疗、养老、住房、交通、教育、收入分配、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矛盾和问题。要完成历史重任,破解这些难题,迫切需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的制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强调:“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先进性,决定党完全有能力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

坚持党的领导是对整个社会的普遍要求。党组作为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作为有关党委的派出机关,自然更应该带头坚持党的领导。因此,《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确定的党组工作的第一条原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党组坚持党的领导,要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在政治上与党中央、党委保持一致。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首要要求。这就要求党组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党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坚持在大政方针、大是大非面前与党中央和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领导和政令畅通。

第二,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思想领导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党组带头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把握其基本内容、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立足实际,创新方式方法,将其化为具体的政策措施,化为党员干部的实际行动,进而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第三,选好管好用好党的干部。坚持党的组织领导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要求。这就要求党组坚持党管干部、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等原则,选好、用好领导干部,建立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建立起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