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思考当前农村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刘宏慢
(浙江省消防总队衢州支队,浙江 衢州)
摘要:农村消防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对广大农村的安全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浙江衢州农村消防安全现状分析为基础,从辩证统一的角度出发,对当前农村消防工作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的、瓶颈性的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切实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消防;辩证;农村问题;对策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大步向前,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升,但农村火灾事故却呈现多发态势。如浙江衢州2006—2014年共发生农村火灾1152起,死亡30人;其中2006年、2009年、2010年、2013年、2014年农村火灾起数、亡人数均占总数50%以上。农村消防工作已然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如何强化农村火灾事故防范,提高农村火灾防御能力,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及伤亡损失,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刻不容缓的民生问题。本文对当前农村消防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一些对策措施,希望能对做好新时期农村消防工作有所参考。
2 衢州农村消防安全现状分析
2.1 农村火灾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
从统计情况看(见表1),衢州农村火灾事故的总体特点是起数多、损失大,占总数比例大,尤其是亡人火灾多发场所。2006~2012年共发生农村火灾284起,死亡19人,受灾户273户,直接财产损失421.36万元,分别占总数的57.4%、61.2%、58.5%、27.3%,火灾起数、亡人数、受灾户数均达到总数半数以上;2013~2014年(因全国火灾统计方法调整,故不列入纵向比较)共发生农村火灾968起,直接财产损失1805.16万元,死亡11人,分别占总数的55.5%、50.2%、100%。
表1 2006年至2014年衢州农村火灾情况
注:统计数据均出自《全国火灾统计网络系统》。
从火灾原因看,主要集中在电气起火、生产作业、生活用火不慎及吸烟等方面。2006年至2014年,共发生农村火灾1152起,其中电气起火357起,生产作业引起190起,用火不慎259起,吸烟引起38起,小孩玩火23起。比例最高的是电气起火,占总数的31.0%。其次,生活用火不慎所占比例很大,占总数的22.5%,主要体现在:夏季驱蚊、冬季取暖、使用柴草灶等因疏忽大意而引发火灾,或煤气、液化气灶年久失修发生泄漏引起。第三,生产加工引起的比例也较大,占总数的16.5%,主要是农村小加工、小作坊设备故障或操作过失等引起的火灾。小孩玩火、吸烟不慎引起火灾也时有发生,占总数的5.3%。
2.2 农村火灾多发的主要原因
农村火灾多发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消防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乡镇领导、村干部对农村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消防组织、制度不健全,消防管理水平较低,导致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二是农村消防基础条件薄弱,砖木或土木结构的老旧民房仍大量存在,耐火等级低,耐火性能差,且多数农村家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种火灾隐患,稻秆、柴草等可燃物多,易引起火灾;三是村民防火意识差,乱丢烟头火种,乱倒炉灰炉渣、小孩玩火等现象普遍,取暖、做饭、用火、用电不慎等都是危险火源,2010年衢州农村火灾死亡10人,2013年衢州农村火灾死亡8人,多数是老人冬季取暖不慎引起火灾;电气线路交叉纵横,裸露老化,私接乱拉,随时可能“摩擦起火”酿成火灾;四是村民自防自救力量薄弱,加之农村消防水源缺乏,遇有火灾事故不能及时扑救等。
3 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火灾多发的原因客观上在于:基层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农村消防组织、制度不健全,导致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基础条件薄弱,砖木或土木结构老旧民房大量存在,耐火等级低,耐火性能差,且稻秆、柴草等可燃物多,易引起火灾;村民防火意识差,乱丢烟头火种,乱倒炉灰炉渣、小孩玩火等现象普遍,取暖、做饭、用火、用电不慎已引起火灾,自防自救力量薄弱,消防水源缺乏,遇有火灾不能及时扑救等等。但分析其内在、本质上的原因,当前农村消防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3.1 在思想认识上,重“效益”、轻“安全”的观念没有在根本上改变
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根本上的、瓶颈性的问题始终难以突破,农村火灾事故依然多发,首要原因在于片面强调经济建设,忽视消防安全,或者思想上有所认识,但实践中往往又遗忘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农村消防工作总体上还处于“说起来重要、抓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局面。如在消防组织建设方面,表面上建立了从乡镇到村、到村民小组的网格组织,但普遍人员、经费保障不到位,实际上流于形式、未发挥作用;在水源、道路等基础建设方面,多数农村集镇没有给水管网和消火栓,一些地区虽有天然水源,但没有合理设置取水设施,消防车到场往往无水可取或有水却取不着,部分偏远村道路狭窄,交通不便,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及时到达现场,所以只能“望火兴叹”。
3.2 在管理方式上,没有很好地将“人治”寓于“法治”中
“人治”与“法治”是社会治理两个不同方面,二者相互为用,相互融合,在社会实践中,必须努力将“人治”寓于“法治”中,才能实现最佳治理效果。然而就当前农村消防工作而言,重“人治"、轻“法治”现象却普遍存在。如在消防责任制方面,以签订责任书的多,以法律法规明确职责、任务的少,火灾发生后,部署专项整治、专项检查的多,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责的少,种种原因造成基层“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现状,很大程度上也是责任制难以落实的根本原因;在消防规划方面,多数乡镇没有编制消防规划,或将消防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或者虽然编制了消防规划,也只是一纸空文,没有很好的实施,老旧民房改造、消防水源建设等消防工作与城镇建设不能协调、同步发展;再者,一些乡镇工业功能区大搞招商引资,违法违章、未批先建现象普遍,带来大量先天隐患。
3.3 在防范手段上,未能实现“人防”与“技防”的有效结合
从系统安全观点出发,事故防范包括“人防”、“物防”、“技防”三个方面,三者缺一不可;但从本质安全观点出发,在积极做好“人防”、“物防”的同时,更应偏重于“技防”,即要在根本上采取技术措施克服由于人的失误、物的故障引发事故。在当前村民群众意识难以短时提高,灭火力量又不足的情况下,积极做好“人防”、“物防”的同时,更应强调“技防”手段的应用。同时,目前农村消防工作也面临越来越多新问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现象突出,来料加工不断兴起,小加工、小作坊、小厂房不断增多等,也迫切需要我们采取一些技术手段应对。近年来,整个浙江范围内,乃至全国,却很少有专门从事农村火灾预防方面的科技研究,以开发一些简易、高效、实用的报警、逃生、灭火装备,尤其对农村电气火灾多发的问题,一直也没有很好的技术措施。
3.4 在主体建设上,具体措施不多,“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消防工作中,包含着人与物的主、客体关系,主体即消防实践的主导因素--人,客体即消防实践中的客观对象性因素、条件因素、成果因素等。一般来说,主体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没有综合素质较高的主体,做好消防工作并取得长足发展是不可能的。当前,在农村消防工作中,往往在“人”这一主体,即广大村民群众的能力素质建设上,具体措施不多、成效不明显。如在群众消防意识方面,生活用火不慎等引起的火灾仍占农村火灾的多数,且造成人员伤亡也都在于自救能力的不足,尤其是越来越多的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在群众性消防队伍方面,全省各地,尤其是衢州、丽水等落后地区,政府专职队建成率依然偏低,一些乡镇虽然建成了专职消防队,或组建了志愿消防队,但也缺少经费、器材装备保障,缺乏定期演练、训练,不具备应急灭火处置能力,远远不能农村火灾自防自救基本要求。
4 农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对策探讨
4.1 注重消防法制建设,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农村消防工作落实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取决于基层乡镇政府对消防工作的落实。要推动各级政府落实消防责任制,必须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职责,做到职责清晰、权责相当,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才能变被动为主动,真正改变农村消防工作“说起来重要、抓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状。要坚决贯彻《消防法》确立的“预防为主”的消防工作方针,强化“安全”与“效益”并重的观念,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依法治理,杜绝未批先建等违法违章行为,从源头上做好农村火灾事防范工作。
4.2 坚持群众积极参与,实现社会消防群防群治
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人员、经费保障,制定量化奖惩机制,建立实体化运作的消防工作站,建立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站、派出所消防办公室、专职消防队、村网格管理员齐抓共管的“五位一体”消防组织体系,确保消防工作真正有人抓、有人管。要全面加强消防队伍建设,目前公安消防站布点远不能满足农村火灾扑救需要,农村火灾必须立足于村民自防自救,推动所有乡镇、行政村真正建成“一车一泵”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4.3 强化消防基础建设,增强农村火灾防御能力
要强化消防规划编制与实施,按照《农村防火规范》规定,结合村容村貌治理,推进农村消防水源建设,村庄道路改造,老旧民房搬迁、改造等工作,提升农村消防安全条件。要将农村消防供水设施建设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体系,合理设置市政消火栓,或规划消防蓄水池、天然水源取水口,同步设置消防水带、水枪、消火栓扳手等器材,确保及时取用。要结合农网改造工程,对农村电网进行改造,针对农户家中乱拉乱接照明线路、部分电线老化的实际,引导村民进行统一安装和更换,在家庭进线处设置漏电保护器,消除电气火灾隐患等等。
4.4 推进消防科技创新,强化农村消防技防手段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做好农村消防工作,也应在科技产品研发应用上下工夫,务求最大程度实现本质安全。加强对农村养老院、敬老院等场所的有效监管,协调增设简易喷淋、点式报警器,提高相应场所的火灾防控能力;针对农村亡人火灾特点,为农村独居老人住宅增设点式报警器,以合用场所、出租房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为重点推广应用简易喷淋、点式报警器、视频监控等技防措施,提高消防安全系数;推行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建立农村火灾预防和经济补偿体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村房屋财产保险。
4.5 突出主体能力建设,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工作,宣传系于一半。针对农村人口数量多、农民文化素质不高、生活用火陋习等普遍问题,必须多管齐下,全方位提高村民主体防火意识。如建立乡镇、村两委、村民三级教育培训机制,乡镇领导、村两委管理人每季度参加一次集中培训,村两委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活动,使村民接受教育率达到100%;利用农村“普法”教育和法制下乡、“科技下乡”等活动,开展送消防知识下乡活动,普及防火、灭火、逃生疏散等消防安全知识;针对农村老人冬季烤火取暖等生活习惯,开展送热水带、送温暖活动,引导村民安全用火、文明用火等。
参考文献
[1] 李骥,龙倩.人治、法治和仁治的关系——基于孔子的政治思想.延边党校学扳,2013(5):39-41.
[2] 王理.消防工作辩证法八题.安徽消防,2014(4):26-29.
[3] 樊建平.经济欠发达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科技创新导扳,2012(21).
[4] 宋小琼.山西农村消防安全状况及对策探讨.山西建筑,2014,40(6):268-269.
[5] 王启虎.青海省农村消防安全现状分析与研究.科技与企业,2014(4).
[6] 罗子强.浅析农村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对策.科技创新导扳,20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