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
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的涉嫌何罪?
【兰台观点】
《刑法》第145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有《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解释》第3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因此,在当前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处于预防、控制阶段的情况下,若行为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其中若行为人系医疗机构或个人,购买上述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并有偿使用,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4.违反规定,私自收购、出售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涉嫌何罪?
【兰台观点】
《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2条第(九)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开办交易场所、进行网络销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据此,若行为人在防疫期间,违反国家规定,私自收购、出售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即可能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