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健康管理职能层次
一、 健康管理指导中心职能
健康管理(指导)中心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辖区内健康管理工作,履行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专业培训、技术支持等职能。
2.1.1 市级健康管理机构隶属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接受上级健康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
2.1.2 研究制订全市健康管理政策规划、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2.1.3 研究制订健康管理服务的技术规范及服务流程。
2.1.4 对全市健康管理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2.1.5 研究制订考核评估办法,对全市健康管理机构进行考核和评估。
2.1.6 负责全市健康管理的信息管理。
2.1.7 结合本单位特点,针对重点人群提供特色的健康管理技术服务。
2.1.8 开展健康管理适宜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2.2.1 区级健康管理机构隶属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接受市级健康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
2.2.2 负责制订辖区内健康管理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2.2.3 对辖区健康管理机构进行技术指导、考核和评估。
2.2.4 负责辖区内健康管理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
2.2.5 组织开展辖区内健康管理专业培训。
2.2.6 管理辖区内健康管理相关信息。
2.2.7 结合本单位特点,针对重点人群提供特色的健康管理技术服务。
二、 健康管理技术指导办公室或健康管理科职能
在健康管理指导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健康管理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质量控制等工作。
2.1 组织制订全市健康管理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2.2 组织制订健康管理服务的技术规范及服务流程。
2.3 组织对全市健康管理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2.4 研究制订考核评估办法,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2.5 负责全市健康管理的信息管理。
2.6 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 健康管理服务中心职能
负责组织实施对重点人群的健康监测、风险评估、干预指导、动态随访的全程健康管理工作。
2.1 制订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2.2 制订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的技术规范及服务流程。
2.3 根据本单位实际,为重点人群进行包括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健康风险评估、干预指导和动态随访在内的全程健康管理技术服务。
2.4 定期组织健康管理业务培训与交流工作。
2.5 负责本科室内的日常管理工作。
2.6 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