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疫防控实用技术:防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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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间鼠疫疫区的现场处理

一、基本概念
(一)人间鼠疫疫区
人间鼠疫疫区划分为历史疫区和现疫区两种。历史疫区系指已定为鼠疫疫源地,并曾经发生过人间鼠疫,现在已停止或没有人、鼠间鼠疫流行的地区或地点;现疫区系指在鼠疫疫源地内正在发生人间鼠疫的地区或地点。
(二)疫区处理
对现疫区所采取的各种技术对策和措施,包括对现症患者、死者、直接接触者等的处理与管理。
(三)封锁隔离
鼠疫患者及其直接接触者,以及可能被污染的地区或地点的人群及各种物品与未被污染地区或地点的人群和各种物品相隔绝。
(四)直接接触者
与鼠疫患者、尸体及被鼠疫菌污染的物品和空气直接接触的人。
(五)健康隔离
对与鼠疫患者、尸体及被鼠疫菌污染的各种物品直接接触者,包括小隔离圈内未患鼠疫的人员进行的隔离处理。
二、人间鼠疫疫情的监测
1.主体单位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组织管理及职责
我国人间鼠疫监测和救治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医疗机构应组织开展医务人员鼠疫防治知识培训,提升医务人员鼠疫病例发现、报告和救治水平。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鼠疫防治专业)机构开展鼠疫病人流行病学调查。按要求开展人间鼠疫病例应急监测和病例报告,以及鼠疫病例实验室检测标本采集、保存和运送工作。
3.监测的形式
(1)常规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全年开展人间鼠疫病例常规监测。监测对象:原因不明发热、咳嗽、淋巴结肿大等病人。监测内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生,根据患者的流行病学和临床表现,按现行《鼠疫诊断标准》诊断为疑似鼠疫病人的,应立即采取就地隔离等应急措施,力争抗生素使用前采集标本送检,并按照程序及时报告。线索:有流行病学史;临床特征:高热:鼠疫病人必然经历高热阶段,通常达到39℃以上,不规则热型,但不出现体温接近正常的缓解期。需要注意病人进入休克状态时体温可能下降至正常以下,此时应追溯其有无高体温阶段。危重的临床表现:呼吸心率加快、寒战、极度疲乏、剧烈头痛和全身酸痛、惊惶、烦躁不安甚至谵妄、继而进入一种对外界反应迟钝的表现。病程快速发展:起病急骤,常在48小时内进入濒危状态。内毒素中毒表现:鼠疫由细菌引起,内毒素是致病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为全身微循环障碍。颜面部、眼结膜和甲床处毛细血管充血和瘀血最为突出。白细胞计数上升:作为细菌性感染,白细胞总数特别是中性计数明显上升。以上临床表现可能预示多种疾病,但医师在考虑诊断时不能忽略鼠疫的可能性,无论病人是否出现在鼠疫地区。
(2)应急监测:
当某一地区鼠疫疫情预警级别达到《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Ⅳ级预警或以上级别时,启动人间鼠疫应急监测。监测对象:原因不明发热、咳嗽、淋巴结肿大等病人。监测形式:发热病人登记、报告与筛查,重点人群巡诊,以及出入疫区群众检诊三种。
应急监测区域内医疗机构建立发热病人登记、报告与可疑病例筛查制度,定期向同级疾病预防(鼠疫防治专业)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发生人间鼠疫疫情时,实行24小时发热病人零报告制度。建立病例直接接触者和大小隔离圈内人群巡诊制度。必要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议当地政府在交通要道设立检疫站(卡),对出入疫区人群进行检诊。
三、疫情的调查与核实
乡(镇)村、社区医疗卫生人员接到人间鼠疫疫情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出发,迅速赶赴现场,将患家和患者初步封锁隔离,对危重患者及时抢救治疗,同时立即上报政府主管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出发,乘快速交通工具迅速赶赴疫区,检查和完善初步封锁隔离措施。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现场确定疑似鼠疫患者的同时,立即向县(市)完善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必要时专业人员必须在2小时内出发,乘快速交通工具迅速赶赴现场,进一步检查和完善初步封锁隔离措施。
工作人员达到现场后按照人间鼠疫流行病学调查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填写“鼠疫病例个案调查表”,初步作出临床诊断;追踪直接接触者并进行隔离观察,填写“鼠疫患者直接接触者调查表”,必要时给予预防性服药。工作人员在进入病家时须着防护服,以防自身感染。
在治疗前,根据患者病情采集血液、淋巴结穿刺液、痰液和咽拭子等样本,样本要足量、留取备份。对采集的样本进行鼠疫病原学和血清学等实验室检测。对患者进行血常规、X线胸片等必要检查。
依据患者的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作出鼠疫确定诊断或仍然不能排除鼠疫时(见图2-2),及时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初步分级建议和处理方案。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疫情分级后,向相应级别人民政府提出成立鼠疫应急指挥部(包括现场指挥部)建议,相应级别人民政府作出疫情应急反应。
图2-2 判定人间鼠疫疫情流程图
四、疫区处理组织
根据初期现场工作作出鼠疫确定诊断或不能排除鼠疫时,应按照鼠疫疫情进行应急反应,根据疫情初步分级,成立相应级别的鼠疫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疫情处理工作,实施疫情处理各项防治措施,维护隔离和封锁地区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及时高效地控制疫情,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疫情进展和处理情况。
五、疫区处理程序
鼠疫疫情处理采取综合性控制措施,下述工作可视疫情情况和工作布局同时或先后开展(见图2-3)。
图2-3 人间鼠疫疫情报告及疫区处理流程图
(一)划定控制区域,实施疫区隔离
发生鼠疫疫情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疫区和隔离区域的大小、范围,应根据鼠疫患者病型、发病人数、传播范围、直接接触者多少、流行趋势而定,即根据疫情级别而定。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鼠疫疫情的疫区范围可适当划大一些,有利于迅速控制疫情;较大(Ⅲ级)、一般(Ⅳ级)鼠疫疫情的疫区范围可适当划小一些,但必须保证疫情可能波及的区域全部划入疫区范围。
疫区和隔离区域范围要明确,根据污染严重程度和管理控制要求,依次划定小隔离圈、大隔离圈、警戒圈、封锁区域。隔离区域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由专人负责警戒管理,严格实行隔离,必要时由公安部门或武警配合管理,严禁非工作人员出入。
1.小隔离圈的划定与管理
(1)划定小隔离圈的目的是阻止鼠疫通过患者进一步传播。小隔离圈的划定原则是以鼠疫患者、疑似鼠疫患者或鼠疫尸体所在住所为中心,将其周围可能被污染的区域划定为小隔离圈,如一个庭院、一栋房子等。牧区可将一顶帐篷或相连的几顶帐篷化为小隔离圈。患者(或尸体)发生在城镇社区时,可将其中一栋楼房或患者(或尸体)所在的一个独立单元划定为小隔离圈。
(2)如果疫情发生地距离可收治鼠疫患者的医疗机构较近,为保障患者得到较好的救治,原则上应将患者用传染病专用救护车转运到该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患者转运后,小隔离圈内可立即进行终末消毒、灭蚤、灭鼠等疫区处理工作。
(3)如果患者发生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农村牧区,可在小隔离圈内设立隔离病房,由医疗救治机构派出医护人员,就地隔离和治疗患者,隔离病房应按规定进行消毒和管理。
(4)小隔离圈内原居住的其他人员均应视为直接接触者,须实行居家隔离观察,并进行预防性治疗,在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严禁与其他人员接触,隔离期限为9天。
(5)在小隔离圈未解除隔离前,除工作人员外,严格禁止其他人员出入。
(6)在隔离期间,要充分保障小隔离圈内人员的生活,并且有专人负责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减轻恐惧感和孤独情绪,积极配合疫情处理工作。
2.大隔离圈的划定与管理
(1)大隔离圈的目的是阻止在疫源地内可能感染的其他患者传播鼠疫。大隔离圈的划定原则是以发生鼠疫患者、疑似鼠疫患者、鼠疫尸体的住所为中心,将其所在的村(屯)、街道的一部分或全部划定为大隔离圈。牧区则以病家住所为中心,将其附近常有人来往的地域,一般1~2km以内的区域划为大隔离圈。
(2)大隔离圈内的人员可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直接接触者给予预防性服药,隔离期限为9天。
(3)大隔离圈划定后,即可开展消毒、灭蚤、灭鼠和环境卫生整治。
(4)大隔离圈内经疫区处理达到标准后,可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居民进行生产活动,但不准外出,活动范围限定在大隔离圈内。
(5)大隔离圈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安排好群众生活供应。
3.疫区封锁
(1)由于某种原因,人间鼠疫流行发展至较大规模,导致无法查明接触者,从而使疫情进一步扩大蔓延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疫区实施封锁。
(2)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3)疫区封锁是指完全禁止车辆、人员、可能污染货物出入疫区,但必须保证疫区内群众生活和疫情应急处理物资的供应。
(4)疫区内由医疗卫生人员负责检诊,搜索鼠疫患者、疑似患者。是否进行消毒、灭蚤、灭鼠,由应急指挥部根据疫情情况决定。
(5)根据疫情情况,地方人民政府或鼠疫应急指挥部可决定在疫区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注意搜索流动人口中的鼠疫患者、疑似鼠疫患者,及时采取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
(6)在保证疫情不扩散的前提下,疫区封锁时间应尽可能缩短,或在封锁几天后,疫情处理各项措施已经实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可将封锁改为交通卫生检疫。
(二)鼠疫患者、疑似患者的隔离救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疗机构实行传染病“首诊医生责任制”,发现鼠疫患者、疑似患者时,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治疗、防护和消毒措施,并在治疗前采集检测样本,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鼠疫防治专业机构报告。
2.未到医疗机构就诊或就诊医疗机构达不到收治鼠疫患者条件时,应将患者用传染病专用救护车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救治。如果患者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农村牧区,一般不宜长途转运,可在小隔离圈内设立隔离病房,由医疗救治机构派医护人员就地隔离和治疗患者。
3.临床医师要以诚挚和蔼的态度,适合于患者身份的语言询问病情和发病过程,按鼠疫病例的检查项目对患者进行详细体检,并填写好鼠疫病例(见表2-1)。流行病学调查医师要按鼠疫病例个案调查表项目详细逐条询问并认真填写好调查表。
表2-1 鼠疫病例
续表
续表
注:在有的症状、体征、检验种类和结果上画“√”。
4.鼠疫患者的诊断、鉴别诊断和隔离治疗。
5.医疗救治机构负责或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鼠疫防治专业机构人员完成患者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污物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负责或协助完成鼠疫患者死亡后尸体的解剖、消毒、焚烧等处理工作。
6.检验技师根据初步诊断结果进行取材
(l)各型疑似鼠疫患者,均应采取静脉血3~5ml。
(2)疑似腺鼠疫患者取材:选取肿大淋巴结,用碘酒、酒精局部消毒,以左手拇指、食指固定,用5ml一次性注射器(针头12~16号)刺入淋巴结,抽取组织液适量,保存于灭菌的小瓶内或直接接种于血琼脂平板。淋巴结肿大不明显者,可先向淋巴结注射0.3~0.5ml灭菌生理盐水,稍停后再行抽取。感染后期,可在肿大的淋巴结周围穿刺抽取组织液。
(3)疑似肺鼠疫的患者取材:让患者对血琼脂平板咳嗽,或将带血痰标本收集于灭菌小瓶内或平皿内备检。用灭菌棉拭子涂擦咽部分泌物,将棉拭子保存于无菌试管或装有生理盐水的小瓶内备检。
(4)疑似眼鼠疫应用无菌棉拭子或无菌毛细吸管,采取眼的分泌物装入小瓶备检。
(5)疑似肠鼠疫应取患者粪便装入小瓶内备检。
(6)疑似皮肤鼠疫患者取材:水泡、脓疱期,可将脓疱表面用酒精消毒,以灭菌注射器由泡的侧面刺入泡内,抽取内容物装入小瓶内备检。溃疡、结痂期,用灭菌棉签涂擦溃疡面和痂皮下的创面,将棉签保存于无菌小瓶或装有无菌盐水的小瓶内备检。
(7)疑似脑膜炎型鼠疫的患者用腰椎穿刺法抽取脑脊液装入无菌小瓶内备检。
(8)疑似鼠疫尸体的取材,尸体解剖一般多采用Y形或直线切口,取淋巴结、肝、脾、肺及心脏等材料。如尸体已腐败可取骨髓(股骨、胸骨、肋骨)和脊髓。无条件的可用穿刺抽取心、肝、脾、肺及淋巴结组织或脑组织和脊髓进行检查。
(9)所有取到的样品都要封好口、贴好标签,注明患者的姓名、编号、样品的名称、取材的部位、日期及检验的目的。放回取材包内固定好,注意防止破碎和倒置。
7.医疗救治机构要加强隔离病区的管理,防止患者出走或无关人员进入,按规定做好患者膳食供给,对患者进行心理抚慰,鼓励患者配合治疗。
8.鼠疫患者治愈后,达到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应与患者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联系,负责将患者接回家休养康复,并由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随访1个月。
(三)直接接触者的隔离留验
1.鼠疫直接接触者的判定标准
(1)肺鼠疫的直接接触者的判定标准:①小隔离圈、大隔离圈内未发病的其他人员。②10天内接触过鼠疫疫区内的疫源动物(捕捉、饲养、剥食、媒介叮咬)、动物制品及进入过鼠疫实验室或接触过实验用品的人员。③接触过鼠疫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尸体及被鼠疫污染的物品和空气直接接触的人员。④一般情况下,在民用航空器(飞机)舱内与鼠疫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同机的全部旅客以及提供客舱服务的乘务员。⑤全封闭铁路旅客空调列车和非全封闭的普通列车内,鼠疫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所在硬座、硬卧车厢或软卧包厢内的全部乘客和乘务人员。以及可能污染的毗邻车厢。⑥乘坐全密封空调或普通客运汽车时,与鼠疫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同乘一辆汽车的所有人员。⑦乘坐轮船时与鼠疫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同一舱室内的全部人员和为该舱室提供服务的乘务人员。
(2)腺鼠疫的直接接触者的判定标准:小隔离区内未发病的其他人员。
(3)鼠疫一般接触者的判定标准:可能在鼠疫患者污染区域未进行终末消毒前接触过该区域的人员。
2.鼠疫直接接触者的处理原则
(1)小隔离圈内的原住人员在小隔离圈内进行居家隔离观察。大隔离圈内及其他直接接触者采取就地隔离观察,如就地隔离观察有困难,可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交通工具运送到指定地点(如设立临时隔离留验站)集中进行隔离观察。如直接接触者已离开本地,应通过各种渠道追踪其下落并通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就地隔离。
(2)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对直接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限为9天,如在隔离期间再接触鼠疫患者、疑似患者、急热待查患者,则重新隔离9天。医学观察期间应采取如下措施:
1)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人员每日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视察,给予健康教育和指导;并进行预防性治疗5~7天。
2)直接接触者应每天测体温两次,并观察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出现。
3)直接接触者一旦出现上述相关症状,应立即通知社区(乡卫生院)卫生人员,由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安排指定的交通工具运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4)观察期间实行隔离,严禁与他人接触。
3.一般接触者的处理原则 一般接触者要安排相对隔离区域实施隔离观察,在隔离区内可安排好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但9天内不能外出旅行。
4.要有专人负责隔离场所安全管理,防止被隔离人员出走或无关人员出入。
5.集中隔离场所应选择较孤立建筑,有较好的居住生活设施,如旅馆等。对所有隔离观察人员都要做好生活保障,使他们积极配合完成隔离观察。
(四)人间鼠疫流行病学调查
流行病学调查是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关键措施和重要工作环节,做好鼠疫流行病学调查对于疫情的预防和控制至关重要。要迅速查明疫情发生的时间、传染源和感染过程,传播关系,患者数量,病死情况,直接接触者的人数、去向和波及的范围,影响流行的因素等,对疫情进行全面评估,为疫情控制提供依据。
1.目的
(1)根据患者在传染期内的活动情况,迅速查明疫区范围,并逐一登记接触者,确定对接触者应采取的措施,以及消毒、杀虫和灭鼠的范围。感染日期一般采用发病日期倒推一个鼠疫潜伏期来大致判定,然后调查患者在此期间的活动情况,了解鼠疫患者或染疫动物的接触情况,查清传播途径。
(2)追踪和管理患者和直接接触者,防止疾病的进一步传播。
(3)监测和评价疫情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和效果。
(4)查明本疫源地鼠疫发生和蔓延的因素是否继续存在。
(5)追索当地鼠疫流行史和当地居民预防接种情况等,以便于制定预防和控制鼠疫的组织措施。
2.工作内容
(1)病例的个案调查。
(2)直接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
(3)对主要宿主、媒介昆虫的种类、密度进行调查。
(4)病原学和血清学检验。
3.工作程序
(1)病例的个案调查:
1)接到鼠疫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报告后,报告病例的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最短时间内派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对报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同时,派出消毒、灭鼠、灭蚤专业人员到病家和患者的其他滞留地点进行消毒、灭蚤和灭鼠。
2)病例调查时,要认真、详细地了解和记录患者发病前的行踪和接触患病人员及野生动物情况,发病后的直接接触者的有关情况。
3)调查鼠疫的流行季节、动物及媒介昆虫的种类和密度等。
4)收集各种可检样品进行细菌学和血清学检验。
(2)接触者的个案调查:
根据鼠疫病例个案调查获得的信息,及时开展对直接接触者的追踪和调查。
(3)病例和接触者管理:
应就地隔离治疗,就地隔离有困难的,可用指定的交通工具运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和场所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4)调查方法和内容:
1)询问:
按调查表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仔细询问。询问主要对象首先是基层临床医务工作者或防疫人员,其次是患者、家属、病家邻居、患者的同事和其他知情人。询问的同时要进行必要的卫生知识宣传,稳定患者及群众情绪,做好思想工作。
2)现场观察:
对与鼠疫有关的各种流行因素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观察,并按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疫措施。如对肺鼠疫流行应了解居住卫生状况,与患者及健康人接触情况,人群密集活动情况。还应了解直接接触的染疫或病死动物详细地点,注意周围是否有其他病死动物或动物残骸,了解当地啮齿动物及蚤的种类和密度,查看有无人为撒布毒物、毒虫、毒兽之迹象等。
3)现场检验:
除大力搜索病死野生动物外,还要捕获一定数量的主要宿主动物及其体外寄生昆虫,包括获取洞口、洞干及室内游离蚤,以便于送现场实验室进行细菌学及血清学检验。除收集上述材料外,必须对患者及接触者采集穿刺液、血液及痰液等进行细菌学及血清学检验;对可疑尸体及病死动物取肝脏、脾脏、心脏、腺体、肺及骨髓等材料送实验室检验。以查清传染源,传播途径,并明确诊断。
4)调查材料的整理和分析:
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将调查材料进行反复比较,去伪存真地归纳整理。材料的整理一般应包括:自然及社会概况;调查的目的和经过;鼠疫的流行过程(发生及流行时间,原发地区,持续时间及终息时间,传播范围及相互关系等);患者的主要症状及鼠疫病型;发病及死亡人数等(见表2-2)。
表2-2 鼠疫病例个案调查表
5)传染源分析:
根据鼠疫的潜伏期和传染期来发现线索,然后判定传染源。特别对流动人口,可根据患者到达该地至发病的天数来推断传染源。如天数短于鼠疫的最短潜伏期,则大多表明传染源在外地,反之,则在本地(见表2-3)。
表2-3 鼠疫病例直接接触者调查表
6)发病率分析:
传染病的发病率是流行强度的一项指标。鼠疫是一种发病率很高的烈性传染病,从其发病率可以初步判断传播途径和方式。
7)时间分布的分析:
分析鼠疫在不同时间发病的动态规律。根据所分析鼠疫病例资料时间的长短和潜伏期长短,分组按年、月、旬、周、日甚至小时为单位,将单位时间的发病数或百分比制成流行曲线图,可以部分地反映流行因素特点和处理措施的质量。
8)地区分布的分析:
鼠疫流行时,可按病例的住址、活动地点、发病日期等,分别制成标记地图,以显现鼠疫流行地点分布的差异,大致可以看出鼠疫的蔓延速度和线路,有助于判断传播途径及追溯传染源。
9)防疫措施效果的分析:
防疫效果主要由发病率降低及某些流行特征改变来反映。可以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来评价防疫措施的质量。流行病学分析必须注意,应将所获材料深入细致地进行分析,除将材料进行统计学处理外,还应与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查结果等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有时问题比较复杂,必须进一步调查和分析,要说明因果关系,下结论时必须慎重,必须要有各方面充分的证据,切忌草率。
(5)工具材料:
调查人员要携带收集动物、昆虫样品所需的送检器材;各种流调表、计算器、摄影及录像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笔记本电脑。个人防护可采用鼠疫二级或三级防护。
(6)调查人员须掌握的知识:
人类鼠疫流行病学,动物鼠疫流行病学,医学统计学,着卸防护服顺序,掌握各种流调表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7)评价:
调查用品是否齐全。统计分析方法设计是否合理,计算是否精确无误,结论是否正确。着卸防护服顺序正确无误。能用适当语言与被调查者交流,消除顾虑取得信任,获得最准确原始资料。
(五)实验室检测
1.实验室检测结果是鼠疫患者确诊的重要依据,必须尽可能在治疗前采集鼠疫患者、疑似患者、急热待查患者及直接接触者的样本。首发病例尸体应解剖查验,采集脏器样本,进行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
2.应尽可能收集与疫情有关的疫源动物、昆虫及其他可检材料进行检测。
3.应使用标准规定或已经研制成熟的多种检验检测方法进行样本检测,综合分析检测结果。快速检测方法应在24小时内作出初步实验室诊断,常规病原学和血清学方法在48~96小时内作出实验室诊断。
4.在较偏僻的村镇,交通不便的地方发生鼠疫,要在隔离圈内建立临时实验室。如果在交通便利地区或城镇发生鼠疫患者,取到的样品可放入保存液或装有无菌生理盐水的试管或小瓶内,用固体石蜡封口,放入特制的密封容器中,容器外部消毒后专人专车送到离患者最近监测点鼠疫强毒实验室或县、市、省鼠防专业机构的鼠疫强毒实验室。送检材料要详细记录材料来源、取材方法、部位、日期及送检目的等。
5.疑似鼠疫患者的细菌、血清学检验
(1)显微镜检查:每份样品都涂片两张,一张革兰染色,一张美蓝染色。镜下观察有无鼠疫菌。
(2)细菌培养:每份样品都接种在普龙亚培养基(普通培养基加1∶10万~1∶20万甲紫和0.025%亚硫酸钠)上进行细菌学培养,24~48小时后观察有无鼠疫菌落。
(3)鼠疫噬菌体裂解试验:每份样品都接种在普龙亚培养基上做直通噬菌体试验。24~48小时后观察噬菌情况。
(4)鼠疫菌判定依据:在显微镜下可见到典型的鼠疫菌落形态;鼠疫噬菌体裂解试验阳性。
(5)疑似鼠疫患者的血清学检验:①间接血凝试验;②反向间接血凝试验;③血凝抑制试验;④判定标准:间接血凝试验,血球凝集象为++以上,滴度1∶20为阳性。反向血凝试验,血球凝集象为++以上,滴度1∶100为阳性。血凝抑制试验,抑制列全部阴性或抑制两管以上。
6.鼠疫确诊患者的诊断标准 有鼠疫流行病学特征和典型鼠疫的临床症状,细菌学检查获得鼠疫菌或两次间隔10天取血检验鼠疫抗体滴度呈4倍以上增长。
(六)巡诊检诊
除对小隔离圈内人员、居家和集中隔离的直接接触者由医疗卫生人员专人检诊检查外,当地基层医疗和预防保健人员负责对疫区内、外群众进行巡诊,搜索鼠疫患者、疑似鼠疫患者及急热待查患者,如发现体温在37℃以上的可疑患者,尤其是有直接接触史者,需要严密观察。在不能排除鼠疫时,应采集标本送检,并及时进行隔离观察和预防性治疗,及时作出实验室诊断。
(七)免疫接种
根据鼠疫流行强度以及相互接触人群受威胁的情况,确定预防接种对象和范围。
1.接种范围
进入鼠疫自然疫源地内捕猎旱獭或从事其他活动的人员应在一周前进行接种;从事强毒鼠疫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预防接种;对肺鼠疫流行区内周围人群必要时进行预防接种。
2.接种的途径
采取皮上划痕法。所使用的疫苗为:EV(冻干)鼠疫活菌苗。
3.接种免疫效果
对接种人群均有一定保护力。
4.接种方法
(1)使用前仔细观察菌苗及盐水安瓿,凡有破裂、标签不明、已过效期、菌块收缩及溶解困难等情况时,不能使用。
(2)以无菌注射器吸取2ml灭菌生理盐水加入菌苗安瓿,使其充分溶解,然后按标签记载的人数加入生理盐水,稀释成每ml含1人份(即每人份10亿菌)。
(3)皮上划痕部位为臂部肱二头肌,局部75%酒精消毒,干后滴加菌苗悬液,用消过毒的种痘刀或缝衣针在滴加菌苗处作“#”字划痕,深浅应适当,以划痕表皮稍见血丝为宜,每划长度为1~1.5cm,两道划痕平行间隔0.5cm,划后用接种针拨动菌苗悬液,使其均匀涂布于划痕上,待菌膜自然干燥成胶膜状后方可放下衣袖,不可用日晒或用口吹干。
5.接种剂量(见表2-4)
表2-4 鼠疫菌苗接种的年龄与剂量关系
6.接种注意事项
(1)接种须无菌操作,所用器具均必须高压灭菌(条件不具备时应煮沸15分钟以上),每接种一人后应更换接种针头,消毒后可重复使用,废弃物应进行消毒处理。
(2)接种后一般无反应或反应轻微,皮下接种6~10小时后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或淋巴结肿痛、全身倦怠、体温升高等轻微反应属正常接种反应,一般不经治疗3~5天即可消失,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3)接种后如出现较重反应者应送入医院治疗,急性重度反应须立即进行抗休克治疗。
(八)交通卫生检疫
发生鼠疫疫情时,根据上级或本级人民政府的指令和当地疫情形势,一般情况下,在车站或港口设立检疫站、在交通要道设路卡进行检疫。必要时在鼠疫疫区附近(10km)内的交通要道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疫源动物进行检疫查验。
(九)疫区消毒、灭鼠、灭蚤
1.注意事项
在出发前,应检查所需消毒用具、消毒剂、灭鼠药、杀虫药和防护用品,做好准备工作。消毒人员到达疫点,首先查对门牌号(居住房间)和患者姓名,并向有关人员说明来意,做好防疫知识宣传,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区域内。脱掉的外衣应放在自带的布袋中(不要放在污染或可能受到污染的地方),按鼠疫Ⅲ级防护着装。仔细了解患者患病前和患病期间居住的房间,活动场所,用过的物品、家具,吐泻物、污染物倾倒或存放地点,以及污水排放处等,确定消毒范围和对象。根据消毒对象及其污染情况,选择适宜的消毒方法。进入疫点时,应先消毒出一条1.5m宽的通道,供消毒前测量、采样和其他处理用。测量房屋、家具及地面需消毒的面积和体积,估算消毒液需用量。必要时,由检验人员对不同消毒对象进行消毒前采样。消毒前应关闭门窗,将水缸盖好,将未被污染的贵重衣物、饮食类物品、名贵字画及陈列物品收藏好。大、小隔离区内,严禁群众用器械捕鼠。疫区内的猫狗要严加管理,进行拴养,凡不拴养的猫狗予以处死。消毒、灭鼠、杀虫过程中,不得吸烟、饮食。要注意自我保护,既要防止受到化学因子的伤害,又要避免受到微生物感染。消毒、灭鼠、杀虫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出该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毒隔离区内。消毒应有条不紊,突出重点。凡应消毒的物品,不得遗漏。严格区分已消毒和未消毒的物品,勿使已消毒的物品被再次污染。携回的污染衣物应立即分类作最终消毒。清点所消耗的药品器材,加以整修、补充。填写疫点终末消毒、灭鼠、灭蚤工作记录。
2.进出隔离病房的程序
(1)进入病房的程序:
消杀医师携带空气消毒喷雾器在前,杀虫医师携带灭蚤杀虫喷雾器在后进入病房,由外向里先消出1.5m的通道,从右向左(或由左向右)进行空气消毒和灭蚤杀虫处理,(灭蚤杀虫喷雾器口向下,向距地面1m以下的墙壁、床下及地面喷洒杀虫液)。要求消毒、杀虫达到墙壁、地面均匀喷湿而不流消毒液。随后,临床医师携带治疗包和检验医师携带取材包进入,同时将病房隔离。
(2)出隔离病房的程序:
诊断、取材、治疗患者完毕后,把诊断、取材所用的注射器、针头等锐利器械装入污物处理瓶中,盖好瓶盖用胶布固定好,其他污物放入处理袋中,封好袋口。用5%来苏尔对外部进行彻底喷雾消毒后,分别放回诊断治疗和取材包内,用5%来苏尔对两包的外部进行彻底的喷雾消毒,消杀医师从诊治患者部位开始由内向外进行空气消毒,流调医师、临床医师和检验医师携带上消毒后的治疗包和取材包退到病房门口,等消杀医师消毒到门口时,互相用5%来苏尔对每个人进行喷雾消毒。
消毒顺序为先消毒双手后,被消毒者伸开双臂面对消毒者,消毒从前面两肩开始到两臂前面、前襟、腋下、两侧襟、两腿及胶鞋前面,被消毒者向后转背对消毒者,消毒从头部开始到两臂后面、后背、两腿后面、胶鞋后面及鞋底。用量为均匀喷湿,不流为度。最后对喷雾器的外部进行喷雾消毒后出隔离病房。用5%来苏尔泡手和脚3分钟。检验医师携带取材包直接进入临时实验室,立即对所取样品进行细菌学和血清学检验。其他医师按卸装顺序脱防护服。
3.消毒的方法
详见相关章节。
4.灭鼠的方法
(1)人间鼠疫疫区内必须在灭蚤的基础上灭鼠或灭鼠灭蚤同时进行。
(2)在大、小隔离区内,家鼠、野鼠都要达到无鼠无洞的标准。
(3)已证实鼠疫患者的感染源于当地动物鼠疫疫区时,灭鼠要扩大到隔离区外,属于动物鼠疫疫区范围内的居民区及邻近地区。
(4)对野外疫区实施鼠蚤并灭的熏蒸灭鼠。不具备施用熏蒸剂灭鼠条件而采用毒饵灭鼠时,必须在灭鼠同时,进行灭蚤或及时堵洞。
(5)室内灭鼠用0.005%溴敌隆毒饵100g/15m 2,灭野鼠每洞10~20g。磷化铝灭达乌尔黄鼠、长爪沙鼠2片/洞,将其投在洞内,堵洞可达到鼠蚤并灭的目的。
5.灭蚤的方法
(1)鼠疫患者和直接接触者居室或隔离治疗室以及衣、被等所用其他物品不得搬动,直接进行初步灭蚤,之后进行第二次彻底普遍的药物灭蚤。对大、小隔离区内的家室进行环境灭蚤,室内、外鼠洞灭蚤,家畜和家禽圈舍灭蚤。要求达到粘蚤纸法(每间房5张)和积土法(每间房5m 2)检不到蚤的标准。
(2)室中地面灭蚤,0.001%~0.005%溴氰菊酯水悬液喷洒100~200ml/m 2。居民区内鼠洞用喷粉器向鼠洞喷洒0.01%粉剂20~25g/洞,然后堵严砸实,同时在鼠洞周围半径25cm内,散布0.5cm厚的药粉。用0.025%溴氰菊酯水悬液灭猫、狗体蚤。衣被灭蚤,用0.1%敌敌畏水溶液喷雾,50ml/m 2,然后折叠包裹起来,放置30分钟。
(3)隔离区外是动物鼠疫流行区时,要用鼠蚤并灭的熏蒸药物处理鼠洞;使用毒饵法灭鼠时,必须及时堵洞,防止蚤游离洞外。
6.工具材料
消毒、灭鼠、杀虫器材。消毒剂、杀虫剂和灭鼠药。鼠疫的Ⅲ级个人防护用品。
7.评价指标
用品准备齐全,消杀器械完好,消毒、杀虫、灭鼠药物充足。消毒、杀虫、灭鼠药品选用和操作步骤、使用方法正确。着卸防护服程序无误。能用恰当的语言与有关人员进行交谈。
(十)环境卫生整治
搞好环境卫生是巩固灭蚤、灭鼠效果的经常性措施,也是检验灭鼠、灭蚤效果的重要指标。疫区在消毒、灭鼠、灭蚤的基础上,发动群众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要求做到窗明几净、室内无尘、墙壁无缝,家具离地半尺,粮食保存处有防鼠设施,室外无散在的垃圾粪便,家畜圈养,街道整洁。总之在经过疫区处理之后,要使居室内外形成一个清洁卫生的环境,清除鼠、蚤孳生的场所和病原存在的隐患。
(十一)尸体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患甲类传染病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为了进行病理检查和确诊,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鼠疫患者尸体或者疑似鼠疫患者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1.对鼠疫患者尸体或疑似鼠疫患者尸体,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严禁举行各种形式的葬礼和迷信活动。
2.判断为疑似鼠疫尸体时,特别是首发病例尸体,应进行解剖查验,观察病理变化和采集标本进行检验,并填写鼠疫尸体检查和解剖记录(见表2-5)。
表2-5 鼠疫尸体检查和解剖记录
(十二)健康教育与群防群控
鼠疫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向疫区群众如实说明疫情形势、控制情况,对社会上流传的不实消息及时辟谣,稳定公众情绪;开展以“三报三不”为主的鼠防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预防保健意识。
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消毒杀虫灭鼠,环境卫生整治及其他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十三)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
1.疫情信息报告
鼠疫应急指挥部要详细了解疫情发生时间、地点、涉及地域范围、发病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传染源和传播途径、临床诊断与实验室检测结果、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发展趋势、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并按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的过程,收集相关信息,做好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疫情由来、初步诊断、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报告疫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实验室检测情况、疫情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特别重大(Ⅰ级)及重大(Ⅱ级)鼠疫疫情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
疫情处理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疫情处理工作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疫情处理完毕后2周内,对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预防和处置鼠疫疫情的建议。结案报告内容与疫情处理结束后的评估报告基本相同,可由评估报告替代。
2.疫情信息发布
鼠疫疫情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十四)应急反应的终止程序
1.鼠疫应急反应的终止程序
鼠疫疫区控制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 15978-1995》的要求全部完成相应应急处置工作,大、小隔离圈内经验收已达到灭鼠灭蚤标准及环境卫生标准,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例,疫区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可提交解除疫区封锁申请。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国家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国家鼠疫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分别由省、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或本级鼠疫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解除疫区隔离和封锁的标准
(1)鼠疫患者解除隔离标准:
肺鼠疫患者经治疗体温恢复正常,全身症状及体征明显好转,再治疗3~5天,停止治疗后,对其痰及咽喉分泌物连续检查鼠疫菌3次,隔3天检查1次,均为阴性时,可解除隔离。腺型及其他型鼠疫患者经治疗体温恢复正常,全身症状消失,肿大淋巴结完全吸收或残留小块硬结,可解除隔离。皮肤鼠疫及肿大淋巴结破溃者,创面洁净并已基本愈合后,患病局部连续3次检查鼠疫菌,每隔3天检查1次均为阴性时,可解除隔离。
(2)直接接触者解除隔离标准:
直接接触者必须就地隔离留验,并行预防性治疗9天;去外地者迅速追查,就地隔离留验预防治疗9天;9天后无新发鼠疫病人及疑似鼠疫病人时,解除隔离;留验期间有新发鼠疫病人时,其直接接触者重新隔离留验9天,9天后无新发鼠疫病人时,解除隔离。
(3)人间鼠疫现疫区封锁隔离的解除标准:
疫区处理已按标准要求全部完成,大、小隔离圈或封锁隔离区内经验收已达到灭鼠、灭蚤及环境卫生标准,最后1例患者治愈后无新发鼠疫患者及可疑者,连续9天内无继发患者,疫区处理指挥部可提出解除疫区封锁报告,经县以上政府批准,方可宣布解除封锁,并上报卫生部备案,病房、隔离室、污染物及污染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可解除封锁隔离。鼠疫病人未痊愈者,只对患者及其病房封锁隔离,大、小隔离圈或隔离区域可如期解除封锁隔离。病人痊愈,病房衣物等必须终末消毒后,方可解除封锁隔离。排除人间鼠疫时,应立即解除封锁隔离。
(十五)疫情处理工作评估
1.评估人员组织
对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处理情况的评估,分别由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员会(原国家卫生部)和省、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2.评估主要内容
疫区自然地理概况,发生疫情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患者构成,治疗效果,染疫动物、蚤种类的分布,染疫动物密度和蚤指数,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