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世纪
中世纪发端于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终结于1450年左右,持续近千年。它之所以常被称作“黑暗的中世纪”,是因为罗马帝国对民众思想和信仰自由的严重禁锢与钳制,对“异端”学说的残酷镇压和迫害。4世纪,西罗马帝国将基督教定为国教,下令禁止所有其他的宗教信仰;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教皇不仅是天主教会的领袖,而且是世俗政权的掌权者,因为“据说世俗政权是由上帝授予的(上帝是最高的封建主),教皇是上帝在尘世间的代理人,代上帝把政权以及政权所统辖的土地人民授予国王”[1];教会同时是极大的封建地主,拥有全欧洲土地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政教合一的统治方式限制了艺术创作的题材,强制其为宗教服务,使之从表现内容上基本局限于关于圣经故事的图像演绎、对神的赞颂。8世纪,东罗马帝国出现“毁坏圣像运动”(Bildersturm),该运动的发起者认为,人所创作的艺术品无法将上帝、基督等形象加以恰当表现,只会扰乱和蛊惑教民的信仰,导致图像(偶像)崇拜,因此主张毁掉关于上帝的造型艺术品。这一运动持续了117年,以726年皇帝利奥三世颁布禁止崇拜偶像的法令为开端,一直到843年幼帝米海尔三世及摄政皇后提奥多拉颁布反对破坏圣像的尼西亚法规为终结,宗教艺术的创作得以维持和延续。
除了这一间断,就总体而言,基督教信仰及教会势力孕育和催生了门类多样、璀璨夺目的艺术创作。必须指出的是,宗教信仰虽然对艺术创造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宗教艺术的精神原动力以及终极关怀并不局限于对教义进行宣传画式的直观演绎,而是由信仰所驱动的超验渴望、所显现的艺术创造性:“并不是教会或教义,而是宗教所揭示的那种对超验精神的信仰,对永恒希望的追寻,才是那种创造性物化行为的内在动力,才是人类文明辉煌艺术景观的最深源泉。”[2]正因为此,基督教艺术与教会之间虽有紧密的渊源关系,却也常常出现艺术品不被教会接受、被教会判为违背信仰的矛盾冲突情形。艺术创造与宗教机构之间的这种张力关系始终存在,至今仍未消失—下文还将具体提到。而正因中世纪艺术蕴含着超越某一宗教派别的宏阔精神向度和丰沛的艺术创造力,这一时期的艺术仍令我们深感震撼折服、肃然起敬,即便我们从信仰上持完全不同的立场。
中世纪艺术主要是宗教艺术,不仅以宗教为题材,服务于宗教,而且其陈列位置往往离不开教堂或修道院,是建筑艺术的有机组成部分,例如哥特式教堂可谓艺术之集大成者,是西方艺术史上首次出现的集合艺术品—在中国古代艺术中则是墓葬艺术,印证了建筑是艺术之母,传播艺术的空间之源,诚如梁思成所言:“建筑是人类一切造型创造中最庞大、最复杂,也最耐久的一类,所以它代表的民族思想和艺术,更显著、更多面,也更重要。”[3]
作为建筑艺术品,教堂容纳了位于外墙及室内的石雕或木雕艺术,长椅及布道讲台等木刻艺术,祭坛上珍藏圣物的金匠艺术,花窗的玻璃制作工艺以及玻璃彩绘艺术,管风琴演奏及合唱团吟唱颂歌的音乐艺术,悬挂于墙上的绘画或直接绘在墙上的湿壁画艺术等。作为建筑装饰的其他造型艺术逐渐成熟,发展为独立的艺术门类。哥特式建筑风格的兴起是教会世俗化进程的结果,即美和艺术不再被视为罪恶,教会努力采用戏剧、音乐、绘画、雕塑等诉诸感官的艺术媒介来弘扬教义;与此同时,建筑师的地位明显提高,他是指导整个集体工程的总监,监管各种工匠—比如石匠、玻璃工、木工、彩绘工—的劳作。英国作家肯·福莱特(Ken Follett)的长篇小说《圣殿春秋》(1990)对哥特式教堂的修建过程有详尽描写。哥特式教堂可谓形象化的神学大全、中世纪的精神盒子、公共集会堂,“相当于今天的一切文化机构的总和:音乐厅、图书馆、博物馆、画廊。”[4]
中世纪艺术分为三个阶段:早期艺术(5—10世纪);罗曼艺术(11—12世纪);哥特艺术(12世纪下半期—15世纪)。本章内容以建筑为主,集中于后两个阶段,首先介绍中世纪晚期宗教势力范围下的典型建筑形式,即哥特式教堂,关注这一建筑的形式布局及其与德意志精神的契合,接着简要介绍中世纪的绘画、雕塑作品,最后介绍中世纪世俗生活中的典型建筑形式,即骑士城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