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与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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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精神病犯狱内改造情况及分析

1.总体改造情况。自集中关押以来,监狱积极探索对精神病犯的治疗、管理、教育、改造模式,精神病犯整体改造情况较好。通过访谈发现不少罪犯表示:在以前老的改造单位里,由于精神病犯只是少数,他们往往会被其他犯人歧视和嘲笑,在整个犯群中他们也往往会被边缘化,成为被排斥对象,在劳动生产、内务卫生等方面对他们往往与其他正常犯采取相同的管理和考核方式,这样一来,精神病犯就经常会因为欠产、内务卫生不合格而被扣分,在挫伤他们改造信心和积极性的同时也会对他们的情绪产生不小的刺激,使他们经常处于一种紧张、焦虑和不安的气氛下。长期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加之对精神病犯治疗不及时,他们的病情得不到有效控制,更加谈不上对他们的教育改造。此外,由于对精神病犯发病行为不了解,一旦他们发生打架等情况,原来所在的监狱就会以违纪论处,从而忽略了他们不同精神状态下的差异性,在分散关押的模式下,精神病犯由于难以控制,有很大的危险性,因此一旦他们发生违纪等危害监管安全的事情,就会长期被严管,形成恶性循环,精神病犯成为甩不掉的包袱;而在集中关押管理模式下,由于监区主要是以关押精神病犯为主,制定了很多针对精神病犯特点的管理措施,并采取相应管理方式,能够做到更加科学合理地对精神病犯进行分类管理和考核,使刑罚执行更具科学性。不少精神病犯表示,新的改造环境下,新监舍明亮宽敞、阳光充足,厕所也专门考虑了病残犯的不方便,特别是新监狱是跟监狱总医院在一起的,方便了病犯的就诊;对于民警的管理,大部分病犯表示能适应这里的管理模式,充分体现了文明管理的精神,总体比较满意。

2.教育情况。通过访谈,精神病犯普遍表示监狱根据他们的特点,采取灵活机动的手段进行教育,特别是在心理调节等方面的知识,非常有用,病犯很乐意学习。精神病犯中有相当一部分在意识清楚时能够按要求书写周记和思想汇报,参加各类监狱的学习讨论活动。调查显示,精神病犯对健康养生、社会适应方面的教育内容最为需要,分别占37.5%和31.3%,对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也有一定的需求,占18.8%。对于教育形式上,愿意采取个别教育的人数最多,占47.9%;精神病犯对监区开展的歌咏比赛、打牌、饲养鸟类、花草等各类文娱活动比较感兴趣,即使一些人不直接参加,但都喜欢观看;对于监区开展的各类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病犯总体都能积极配合,表示出一定的兴趣和对结果的关注。

3.狱内发病情况。根据访谈,罪犯表示,监狱在预防和控制病犯发病方面采取了很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在治疗、服药等方面制定了很多制度。很多精神病犯在与家人通话中提到监狱购买了花草、鱼鸟等改善监舍环境,说明这些举措得到了精神病犯的普遍好评。统计显示,罪犯在入监初刚开始服药时的平均发病率为67%左右,有的病犯一个季度内发病达到十多次,并且持续周期较长,而通过药物治疗等手段,目前精神病犯的发病率下降到13%左右,发病情况有了明显减少。精神病犯发病的主要表现各有不同,症状主要以头疼、头晕、焦虑、心慌等为主,也有一些会出现傻笑、自言自语、打自己耳光等怪异行为,少数罪犯会有打人、自伤自残、自杀等暴力行为。发生病犯发病情况时,监区会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发生伤害事件。若病情得不到有效控制的,监区就将其送医院治疗。

4.狱内治疗情况。精神病犯治疗情况的一大特点就是被动接受多,大部分精神病犯不会主动提出需要治疗;此外,通过我们的观察,性格内向型的精神病犯喜欢跟外来的医生说话,他们普遍对专家的治疗表示满意。通过访谈,我们了解到病犯普遍认为,来到新的改造单位后,自己的治疗得到了保障,一些罪犯甚至还表示自己以前在社会上的治疗还没现在好。目前狱内的精神病犯主要依托监狱总医院和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病院的医生进行治疗和定期随访。经过两年多的治疗过程,目前精神病犯的病情基本都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发病情况明显减少;加强病犯服药的管理、确保罪犯根据医嘱服药是保证治疗效果的重要工作,在他们服药时,民警监督全过程,做到病犯“发药到手,看药入口,咽下再走”,在接受问卷调查的48人中,有22人存在着不配合治疗和服药的意向,实际情况也确实存在精神病犯拒绝治疗,不愿服药的情况,对此我们还是以教育引导为主,对于病情严重但拒绝服药的邀请专家会诊,采取措施,以保证治疗效果;此外,我们还积极尝试开展音乐疗法等活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也得到了病犯的认可。

5.康复性劳动情况。罪犯的劳动改造一直是一项重要的改造内容,精神病犯在其精神状况允许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康复性劳动,既体现了对他们进行改造的方面,同时也对他们的身体状况有一定好处。但是与正常的罪犯相比,精神病犯在劳动能力及环境适应等方面都有所区别。目前在押的精神病犯中,除了一些处于发病期的病犯外,其他精神病犯基本都能参加劳动。对于精神病犯参加劳动,我们也做出了一些规定,如精神病犯使用工具的限制,对他们一般不核定指标等,一方面保证监管安全,另一方面也是出于精神病犯病情的考虑,尽力给他们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通过两年来的实践,大约有79.2%的精神病犯愿意参加劳动生产;在项目的选择上,宜安排比较简单、安静、无害的项目;此外,精神病犯普遍希望劳动时间不要过长,劳动强度不要太强,对此我们做了相应的调整和控制,做到劳动效益和改造效益的平衡。

6.生活卫生情况。精神病犯中,大多数都能重视内务卫生劳役。除生活不能自理的病犯外,其他都能按要求整理内务,打扫卫生。但是,病犯在行动上往往不及正常犯,因此对他们的要求也相应减低。一些“智障型”生活不能自理的病犯也能配合护理犯的护理,搞好内务卫生。调查显示,精神病犯对监狱目前的卫生环境和伙食等生活卫生情况总体满意度较高,占到93.8%,普遍表示监狱的膳食均衡、配比科学,在硬件上各种人性化设施比较多,对精神病犯的照顾比较到位。

7.保外就医情况。目前难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无人具保,取保难。因为精神病犯家庭普遍关系紧张,家人唯恐避之不及,不愿具保。另外,客观上多数病犯家庭有特殊困难,监护人没有能力监护而无法具保。二是公安机关不同意。有的精神病犯所属辖区公安机关从社会治安考虑,不同意为部分精神病犯办理保外就医。事实上,公安机关拒绝也是有根据的。《刑事诉讼法》第291条规定:“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害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而有的精神病犯社会危害性是难以预测的。三是刑期受限。很多精神病犯实际上已经丧失了服刑能力,但是依据实际服刑达到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才可外保的规定却又不符合硬性条件,导致这部分精神病犯只能继续呆在监狱里服刑,对于罪犯本人和监狱来说,都有着很大的危害性。